軍事製度2(1 / 3)

軍事製度2

東漢軍製

中央軍事機構的變化

東漢初建時,統治者接受了西漢末年政治動蕩的曆史教訓,出於強化皇權的目的,對中央行政機構進行調整,中央軍事機構亦相應有所變化,其主要表現有:

1太尉職權相對增強

在西漢時期,太尉有管理郡國常備軍的職責,太尉一旦權重,便會對皇帝構成威脅,所以經常受皇權壓製甚至裁撤。東漢太尉仍為最高軍事行政長官,但因地方都尉及郡國兵的取消,皇帝對其戒心遠不及西漢,以致其職權反而相對擴大,如:太尉在三公中地位最尊。西漢時,三公中的丞相職權較大,常有皇權與相權之爭。到了東漢,太尉的職權超過了司徒、司空,列名於三公之首;太尉屬官較西漢時有所增加。東漢時,將九卿分屬三公。太尉領有太常、光祿勳、衛尉。太尉有椽史屬二十四人,分為東曹、西曹、戶曹、法曹、兵曹、倉曹、奏曹、辭曹、尉曹、賊曹、決曹、金曹等;太尉有時可以統領中央實權機構尚書台。

2尚書台成為事實上的軍事權力機構。

尚書,在秦與西漢時不過是少府屬官,起初僅掌殿中傳達詔令之事。武帝時,其職權擴大到代替皇帝裁決並下達章奏,至東漢劉秀時已擴充為尚書台,明定其“掌凡選署及奏下尚書曹文書眾事”,成為皇帝身邊一個無所不統的機構,形成朝中“雖置三公,事歸台閣”的格局。在軍事上,尚書台因參與國防、戰略各項決策,而成為事實上的中央軍事領導機構。由於尚書台位卑而權重,所以無論是皇帝、大將軍、太尉,誰掌朝政實權時就聽命於誰,這也是尚書台作為事實上中央軍事機構的一個特點。

3中央禁衛軍的裁編

以往學者多認為劉秀是加強中央軍而削弱地方軍。削弱地方軍是事實,但說加強中央軍,恐怕既不符合劉秀“省兵減政”的意願,也有悖於史實。以下事實證明,東漢的中央軍不是加強而是削弱了:人數銳減。東漢的禁衛軍總人數僅約四萬,遠不及西漢;北軍中的編製,也從西漢時的七校尉壓縮為五校尉,即屯騎、越騎、步兵、長水、射聲。成份變化。宮中衛隊的郎中在西漢多係武士,東漢則多從孝廉,博士弟子等文人中選拔。北軍也不似西漢時征自三輔鄉間,而僅出於京師子弟。因此,中央禁衛軍在數量質量上都比西漢時嚴重下降。

4東漢中央軍的基本構成

東漢中央直轄軍的主體是宮廷宿衛軍和北軍。

宮廷宿衛軍又分兩部,一部由光祿勳統轄,下設有七署,即五官中郎將,左、右中郎將,虎賁中郎將,羽林中郎將,羽林左、右監。他們所轄的郎官、虎賁郎,羽林郎、羽林左、右騎的主要職責是“陛戟殿中一宿衛侍從”或“出充車騎”。從某種意義上,他們可以視作為皇帝的警衛部隊。

宮廷宿衛軍的另一部分由衛尉統轄。負責警衛南宮、北宮,宮內巡邏,守衛七座宮門等事宜。

北軍也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執金吾統轄,擔任洛陽城內宮廷以外的巡邏、警衛、備水火非常之事。皇帝出巡時,則充任護衛及儀仗隊。北軍的另一部是五校尉所統之兵,五校尉分別為屯騎、越騎、步兵、長水、射聲。他們直接由皇帝指揮,負責宿衛京師,擔任京城守備及扈從車駕、有時也要出征。這是北軍的主力。

東漢晚期,社會危機四伏,統治集團內部鬥爭白熱化。宦官與外戚爭奪兵權的結果,是中平五年(188),設立了西園八校尉。從此,宦官、外戚分掌兵權,互不上下。西園八校尉於是成為東漢晚期中央直轄軍的重要構成部分。

地方軍製的變化

劉秀稱帝不久,便著手削弱地方軍,所以東漢地方軍製的變化相當大,主要有:

建武六年(30),取消內地郡國都尉,並其職務於太守,又廢都試製度。

次年,罷郡國輕車、騎士、材官、樓船等常備軍,全部複員為民。

建武二十二年,又罷邊郡亭候吏卒。

劉秀取消地方軍隻是一種主觀願望。每當郡國有事,又不得不在郡國屯兵,以代替被取消的地方軍,例如守衛黃河北岸的有黎陽營(今河南浚縣東),守備三輔地區的有雍營(今陝西鳳翔),駐守長安的有長安營。終東漢一代,不斷有郡國常備軍的重新組建,例如明帝時在五曼柏(今內蒙古東勝東北)設度遼營以備匈奴;和帝肘為鎮壓南方少數民族起義而置象林營(今越南順化);安帝時因鮮卑犯居庸,設漁陽營,後又在遼東設扶黎營(今遼寧義縣東);順帝時在沿海一再設防鎮壓人民起義,在內地則因西羌暴動而於魏郡、趙國、中山、常山設置六百一十六塢,河南建三十三塢,扶風、漢陽、隴道三百塢,每塢為一據點,設兵屯守。以上這些地方駐軍,有的名義上劃歸中央指揮,但就其實質與作用而言,與地方軍並無二致,甚至獨立性更強,以致逐漸形成地方割據勢力。由此可見,劉秀取消地方軍,其原意雖是“省兵減政”,但在地方上仍存在一些取消不了的軍隊。

征兵製為募兵製所代替

西漢兵役采取普遍征兵製,適齡男子傅籍後除定期服更卒、正卒、戍卒、衛卒之役外,遇有戰爭還必須隨時聽命應征。東漢劉秀改革軍製,基本取消了征兵製,采取了遇有戰事臨時招集的募兵製。

募兵製是以雇傭形式招募兵員的一種兵役製度,最早形成於戰國時期,例如魏國招募勇士組建成戰鬥力較強的“武卒”,以後齊國與秦國也相繼組成“技擊”、“銳士”。西漢在實行征兵製的同時,曾招募壯士組成“勇敢”、“奔命”、“伉健”等軍隊。不過以上招募並不帶有普遍性,隻是選擇體力強壯、技能突出的人員組成特種精銳部隊。到了東漢初期,經過西漢末年的戰亂,人口流散,加之土地兼並問題未能解決,農民大量破產,征兵製已無從實施。同時西漢的征兵製也存在著不少的弊病,例如被征人員不習邊疆水土,長途跋涉遠離故土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增加了軍費開支,而被征人員視服役為畏途,常有對抗情緒。因此劉秀建立東漢王朝以後,下令廢止西漢的征兵製,中央軍多采取招募,地方郡縣不設常備軍,遇有戰事臨時招募組成軍隊,在全國實行募兵製。

東漢募兵製招募的對象有農民、商賈、少數民族。招募的辦法大體有以下三種:

1誘以財物。招募士兵往往是臨時遇非常軍情,故非得誘之以利,如劉秀起兵時曾因兵少問策於任光,回答是:“人貪財物,則兵可招而致也”。

2免除賦役。如東漢末軍閥混戰時,孫策曾以“樂從軍者,一身行,複除門戶”為條件募兵二萬餘。

3強行捕索。在漢代募兵通常並不困難,因為吃糧當兵亦貧民一條生路,但在某些時候也就未必然了,如漢末袁紹之子袁譚就曾以招募為名,放兵捕索壯丁。

由於募兵製往往是應急性臨時招兵,又未經平日軍事訓練,缺乏戰鬥力,“是以每戰常負,王旅不振。”

刺史州牧的崛起與家兵

西漢在地方上基本采取郡縣兩級官製,但自漢武帝始,中央為加強對地方的控製,在秦監禦史製度基礎上創立州刺史製度,即把全國劃為十三州,各派刺史負責監察行政。但從西漢末年起,刺史或更名州牧,或複名刺史,職權逐漸擴大,終在東漢演變為淩加於郡縣之上執掌軍政實權的一級地方機構,並成為東漢軍閥武裝的中堅力量。

刺史州牧在軍事上的崛起,早在王莽時期已見端倪。當時由於社會矛盾激化,為鎮壓地方起義,中央開始賦予州牧軍隊統領權,如地皇四年(23)詔令兗州牧壽良、楊州牧李聖等與太師王匡“亟進所部州郡兵凡三十萬眾,迫措青、徐盜賊”。東漢初,在統一戰爭中出於軍事需要,劉秀賦予州牧統兵作戰權;戰後又從限製地方軍權角度出發,於建武十八年(42)“罷州牧、置刺史”,明確其監察職責而削弱其軍權。東漢中葉以後,社會矛盾激化,地方反抗加劇,刺史監察地方的職能逐漸喪失,統兵領郡鎮壓人民反抗的職能與日俱增,已演變為“內親民事,外領軍馬”的地方軍政最高長官。

除刺史以外,在地方上的太守也能領掌兵權。東漢初年,劉秀“省諸郡都尉,並職太守”,太守的軍權相應增大。郡守原來要有皇帝的虎符才能發兵,但從《後漢書·杜詩傳》記載的“征兵郡國,宜有重慎,可立虎符,以絕奸端”來看,可見當時的虎符發兵製已遭到破壞。郡國的刺史、州牧、太守,不但據有領兵權、發兵權,而且還有募兵權。

東漢實行募兵製,地方軍政長官臨時招募兵士已十分普遍,如劉陶“募吏民有氣力勇猛能以死易生者”數百人;虞詡“設令三科,以募求壯士”。東漢末年,土地兼並劇烈,社會上“遊食者眾”,這些無業遊民就成為各地軍閥割據勢力的招募對象。各地軍閥為了擴大自己的力量,把招募人員按軍事編製組織起來,成為一支私人武裝部隊——部曲、家兵。例如朱為交趾刺史,“令過本郡簡募家兵及所調,合五千人”。呂虔“將家兵到郡”,從亡命中“簡其強者補戰士”。此外如許褚、田疇、李乾等,均擁有私人武裝“千餘家”或“數千家”。這些家兵地位低下,一般世襲,並可任意轉讓,如孫堅募召精勇千人,堅死由其子孫策繼領;涼州征西將軍馬騰的家兵,死後也由其子馬超繼領。各地軍閥可以招募士兵,建立私人武裝,削弱了中央集權,成為東漢末年戰亂的根源之一。

三國軍製

三國時期的軍製,對漢製有所繼承和發展。由於各國立國條件不同,所處的地理環境各異,因而三國的軍製,也各具特色。

曹魏的軍製

三國為分裂割據時期,戰爭頻仍,因而各政權的當權者都非常重視軍隊,其中尤以曹操為甚,他一生始終牢牢地掌握著軍權。當時的封建統治者都清楚,掌握著軍權是事業成功的關鍵。所以三國軍隊的最高統帥權,總是隨著執掌實權人物的職位的變化而遊動。建安年間,曹操曾先後任漢獻帝的大將軍、丞相、魏王等職。他所建的大將軍幕府、相府和王府,被後世稱為“霸府”,實際上是個變相的朝廷,既管民政和財政,也管軍事,是軍事的最高統帥機構。霸府中設有一整套官僚機構,分掌軍、民、財政。如曹操為大將軍時,幕府設領軍、護軍各一人,為曹操的最高軍事助理,平時輔佐曹操,參與軍事機密與決策;戰時可以代表曹操外出統帥或監護一個方麵的軍隊。曹操任丞相後,權力更為集中,相府的編製也更加龐大,除分曹辦事機構基本不變外,又增加了一大批軍事指揮、管理和參謀人員:領軍、護軍改為中領軍和中護軍,為軍事指揮和管理人員;軍師祭酒,為軍事參謀長,其中有不少參謀人員;左右司馬也主軍務。建安二十五年(220)曹丕代漢,原來的霸府,轉化為國家的政府,皇帝成了國家元首和最高軍事統帥。為防止大權旁落,曹丕廢掉了丞相一職,將行政權力移交尚書、中書掌管,在軍事方麵,任命宗室大臣為大將軍都督中外諸軍事,代表皇帝統帥全國的軍隊。曹魏後期,君權旁落,“三馬”(司馬懿、司馬師、司馬昭)先後執掌魏政。魏元帝景元元年(260)司馬昭重演曹操之故伎,置丞相並親自擔任其職。這樣,相府又成了另一個變相的朝廷,曹魏王朝的軍政大權,又重新轉歸於相府。

曹魏的軍隊,分為中央軍和地方軍兩種,中央軍又分為中軍和外軍兩部分,統由都督中外諸軍事指揮。

中軍即屯駐於京師地區的中央直屬軍,是魏國軍隊的核心力量,它是由曹操的親軍轉化而來。中軍主要由武衛、中領、中護、中堅、中壘五營組成,中領軍和中護軍為五營的正副統帥。五營的分工是:武衛營擔負宮廷的警衛,其它各營則負責京師地區的防守。曹魏的五營兵,既是禁衛軍,又是全國的戰略機動部隊,大約5萬人,戰鬥力很強。他們平時屯駐京師,掌宿衛,戰時則從征作戰,成為戰鬥中的精銳。此外,原漢代所設的越騎、屯騎、步兵、長水、射聲五校尉營,仍然保留,也屬中軍,但此時力量很弱。

外軍也屬中央軍,以屯駐京師之外而得名。最初,曹操在官渡之戰後,取得了幽、冀、青、並四州之地,為了加強控製,遂派遣中央官吏任都督,統率一部分中央軍留駐在新區的主要城,鎮,這是外軍的起源。這些軍隊,雖駐外地,但仍屬中央直接指揮,都督區的範圍也經常變動。曹魏建國後,適應著軍事鬥爭的需要,在沿邊諸州,普遍建立了軍事管轄區,“置都督諸軍,東南以備吳、西以備蜀,北以備胡,隨其資望輕重而加以征、鎮、安、平之號”。這樣,在沿邊諸州內,便出現了兩個權力中心,一為專管民政的刺史;一為專管軍事的都督。兩者雖有分工,但在戰爭年代,軍權高於一切,都督往往以軍幹政,侵奪刺史的職權,造成兩者之間的矛盾。為協調二者的關係,曹魏遂定二者互兼之製,任命駐軍的將領兼任州刺史之職,或給刺史加征、鎮、安、平將軍之號,使之兼領軍事。這便產生了軍民兩政統於一身的製度。郡一級的政權,也有這種情況,太守每以軍功加將軍之號,負責統兵。州郡所領的軍隊,在製度上屬於地方軍,但仍屬中央的都督中外諸軍事統一指揮和調遣。三國時期,都督加刺史者,還隻是少數,刺史、郡守領兵者,也不多見。自兩晉以後,這種集軍政於一身的製度日益普遍,但軍府與政府兩套班子,仍各成體係,分府辦公,由都督加刺史、刺史加都督或郡守加將軍者統一指揮。這種軍政分府辦公而又集大權於一身的製度,被後世稱為“雙軌製”。雙軌製建製的出現,大大增強了地方官的權力,他們所統的軍隊,名為中央軍,實際已逐漸變成地方長官的私人武裝。這樣,雙軌製建製,就成了培養軍事重臣和地方割據勢力的溫床。兩晉南北朝時期所發生的一係列地方叛亂,以及屢次出現軍事重臣執掌國命的現象,都與此有關。

地方軍也稱州郡兵,為地方武裝,屬州刺史和郡太守統轄。這些軍隊,原是在刺史、太守私人部曲的基礎上組建而成。後來,曹魏實行給客製,地方官員往往把國家所賜的屯田客變成部曲,再加上從地方上招募的壯勇,使地方軍有所發展。雙軌製建立後,州郡的官員又把國家撥給的軍隊(外軍)與地方軍合二而一,大大加強了地方割據的勢力。

曹魏立國中原,地廣人眾,國力最強,全國兵力,常保持在30萬人左右,最多時近50萬人。其中以陸軍為主,水軍為輔,陸軍之中,又包括步、騎兩個兵種。在官渡之戰前,曹操的軍隊大都是步兵,隻有少量的騎兵。但騎兵的優越性,在官渡之戰中已顯示出來。後來,曹操在滅烏桓、征涼州時,收編了不少善於騎射的少數民族部隊,騎兵才有了較大發展。騎兵中的“三郡烏丸(桓)為天下名騎”,戰鬥力很強。此後,曹魏的騎兵,數量雖不及步兵眾多,但已成為在戰場上衝鋒陷陣和決定勝敗的主要力量。吳、蜀兩國的騎兵,均不能與之相匹敵。

曹操在統一北方後,為進軍江南,始創建水軍。建安十三年(208),曹操於鄴城玄武池訓練水師,占領荊州後,劉表的水軍,盡為曹操所有。可惜赤壁戰敗,舟師蕩然無存。翌年,曹操退軍至譙,又曾“作輕舟,治水軍”,但數量有限。魏國建立後,文帝和明帝均重視水軍的建設。魏黃初六年(225),文帝曹丕曾率水陸軍10餘萬征吳,行至廣陵,臨江觀兵,麵對滔滔江水,深感水軍的不足,隻好望江興歎而返。景初元年(237),明帝為征伐遼東的公孫淵,曾詔北方的幽、冀、青、兗四州“大作海船”,但由於北方的地理條件及人民的習慣限製,魏國的水軍力量始終比較薄弱,遠不能跟孫吳相比。

漢末戰亂不已,人民死亡流散嚴重,國家的人口銳減。各地的軍閥,多以宗族賓客為核心,並招募流亡者,組成私人部曲參加征戰,稱為“義兵”。曹操的軍隊,最初就是由此發展而來。後來,隨著統治區域的擴大和政權的逐漸穩固,為保證兵源的充足和軍隊的供應,曹魏的統治者,便以行政的手段,強行將居民分成三部分,各立戶籍,分係統管理:一是普通民戶,負責農業和手工業生產,隸屬於州、郡、縣地方政府,承擔國家的租調和徭役;二是屯田戶,屬國家的佃農,負責耕種國家的土地,向國家繳納分成租,用官牛的官六民四,用私牛的官民對分。自建安六年(196年)開始,在許昌附近招募農民屯田,當年得穀百萬斛,收效顯著。屯田戶歸國家的各級農官管理;三是軍戶,也稱士家或兵家,單立戶籍,隸屬於軍事係統。軍戶為世兵,即職業兵,平時屯田,戰時打仗,父死子繼,兄終弟及。士家的社會地位極低,當兵又有生命危險,為了防止士卒及將領逃亡或投降敵人,曹魏建立了質任製度,兵將的家屬都集中在中央政府所在地作為人質,若將士逃亡,罪及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