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關係4(2 / 3)

《恰克圖條約》

中俄兩國於雍正六年(1728)簽訂的規定中俄在蒙古北部邊界(中段邊界)及政治、經濟、宗教等諸方麵的相互關係的條約。應清政府劃分國界的建議,俄國特命全權大使薩瓦·務拉的思拉維赤於雍正四年十月初八至次年閏三月十四日在北京同清政府代表吏部尚書察畢那、理藩院尚書特古忒、兵部侍郎圖理琛三人會談,曆時六個月,會談三十餘次。清政府要求先劃定國界,後商談其他有關事項,沙俄堅持先商談其他事項,不考慮劃界問題,未獲協議。最後清政府讓步,同意中俄國界由兩國代表在邊境商談劃定,原則上應先給俄國以貿易和宗教方麵的權利。雍正五年七月十五日中俄在布爾河畔簽訂《布連斯奇條約》,劃定中俄在喀爾喀地區的疆界。同年九月初七,兩國代表在恰克圖草簽有關兩國政治、經濟、宗教諸方麵相互關係的總條約草案,即《恰克圖條約》。次年五月十八日雙方在此正式換文。條約基本內容是:邊界方麵,中俄中段邊界照《布連斯奇條約》的規定:以恰克圖和鄂爾懷圖山之間的第一個鄂博作為兩國邊界起點,東自額爾古納河,西至沙畢納依嶺(即沙賓達巴哈)為界線,以南歸中國,以北歸俄國。貿易方麵,俄商每三年來北京一次,人數不得超過二百人,中國不收賦稅,同時允許俄商在兩國交界處進行零星貿易,這是後來中俄恰克圖互市的由來。宗教方麵,除原住北京的東正教士一人外,準許補遣教士三人,同時接受六名俄國學生來京學習滿、漢文,東正教教士在華的居住權從此得到規定。《恰克圖條約》使俄國得到了領土、貿易、宗教等項利益,但對其侵略野心起到某種遏製作用,中俄中段邊界遂得以保持較長時間的安寧。

《望廈條約》

美國與中國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即《中美五口貿易章程》。中英簽訂結束鴉片戰爭的《南京條約》後,美國趁火打劫,派專使顧盛來華脅迫清欽差大臣耆英於1844年7月3日(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在澳門附近望廈村簽訂。共三十四款,附有《海關稅則》。內容除沒有割地賠款外,幾乎包括了中英《南京條約》中的所有條款,並且有些條款比《南京條約》規定得更加具體。例如,關於領事裁判權,條約規定,美國人在中國與中國人或任何外籍僑民之間發生的一切訴訟,都由美國領事審理。關於協定關稅,條約規定,“倘中國日後欲將稅例更變,須與合眾國領事等官議允”。關於片麵最惠國待遇,條約規定,美國此後對華貿易所納進出口稅不得高於他國;並規定“如另有利益及於各國,合眾國民人應一體均沾”。條約還規定美國兵船可任意到中國各港口“巡查貿易”。條約準許美國人在五口自行租地建屋,設立醫院、教堂等。中美《望廈條約》是比中英《南京條約》更細致更完備的不平等條約,美國據此獲得了比英國更多的特權。後來該條約成為中法《黃埔條約》及其他國家與中國所訂條約的範本。

《黃埔條約》

法國與中國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即《中法五口貿易章程》。鴉片戰爭後,法國利用中國戰敗的困難局麵,繼英美之後派遣特使刺萼尼率兵船八艘,於1844年8月13日(道光二十四年六月三十)到達邗門,與清兩廣總督耆英談判。10月24日,雙方在停泊廣州黃埔的法艦阿吉默特號上簽約,共三十六款,附《海關稅則》。法國不但輕易取得英、美已得到的各種重大權利如五口通商、協定關稅、領事裁判權以及片麵最惠國待遇等,而且攫取一些新特權。如法國人在五口地方租賃房屋行棧或租地自行建屋時,其“房屋間數,地段寬廣,不必議立即製”。條約給予法國人在五口建造禮拜教堂、墓地等權利,並規定中國政府承擔保護的義務。條約簽訂後,法使又強迫清政府取消對天主教的禁令。12月28日(十一月十九)耆英奉旨宣布天主教弛禁。第二年2月8日(二十五年正月初二)道光帝正式頒布了弛禁令。

《璦琿條約》

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沙皇俄國強迫清政府簽訂的掠奪中國東北領土的條約。又稱《中俄璦琿和約》。19世紀40年代末開始,沙俄利用中國在鴉片戰爭失敗後的困難處境,多次派兵入侵黑龍江上中遊北岸和下遊兩岸,建立哨所,設置村屯,蓄意製造武力侵占的既成事實。1858年5月(鹹豐八年四月),乘英法聯軍進犯天津、威脅北京之際,俄國東西伯利亞總督穆拉維約夫率領兵船多艘駛至璦琿(今黑龍江愛輝),向清朝黑龍江將軍奕山提出俄方擬定的條約草案,宣稱以黑龍江為邊界,如果不從,俄國將聯合英國對華作戰。雙方交涉時,俄國兵船鳴槍放炮,以武力相威脅。5月28日(四月十六日),奕山被迫與穆拉維約夫簽訂《璦琿條約》。該約共三款。主要內容為: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六十多萬平方公裏的中國領土劃歸俄國,僅在璦琿對岸精奇哩江(今俄羅斯境內結雅河)以南的一小塊地區(後稱江東六十四屯)仍保留中國方麵的永久居住和管轄權;烏蘇裏江以東的中國領土劃為中俄“共管”;原屬中國內河的黑龍江和烏蘇裏江,此後亦準俄國行船,別國不得航行。該約使中國領土完整與主權蒙受重大損害。清政府沒有批準《璦琿條約》,並對奕山等人予以處分。但至1860年訂立中俄《北京條約》時,實際認可了《璦琿條約》。

《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

沙皇俄國強迫清政府簽訂的掠奪中國西北領土的條約。中國的西部疆界原在巴勒喀什池(今巴爾喀什湖)。自18世紀初葉起,沙俄不斷進窺該地以東以南地區。1860年(鹹豐十年),它通過《北京條約》,強行規定中俄西段邊界的走向,把清朝設在境內城鎮附近的常駐卡倫指為分界標誌,把中國的內湖齋桑泊和特穆爾圖淖爾(今伊塞克湖)指為界湖。根據該條約,自1862年8月(同治元年七月)起,清朝勘界大臣明誼和沙俄政府全權代表巴布科夫、紮哈羅夫等,在塔爾巴哈台(今新疆塔城)開始勘分邊界的談判。談判前,俄方出兵強占中國境內山隘、要津,壘石立界,製造既成事實。談判過程中,俄方態度蠻橫,硬要清政府接受常駐卡倫外中國領土歸俄國的劃界方案,並多次出動軍隊襲擊博羅胡吉爾等卡倫,甚至揚言攻取喀什噶爾和伊犁,致使談判長期中斷。1864年10月,中俄雙方在原地重開談判。在俄方武力威逼下,10月7日明誼代表清政府簽訂勘界議定書《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該約共十條,具體劃定了從沙賓達巴哈山口起至浩罕邊界為止的中俄西段邊界。據此,沙俄割占了中國西北邊疆四十四萬多平方公裏的領土,包括齋桑泊和特穆爾圖淖爾等廣大地區。

《蒲安臣條約》

美國卸任駐華公使蒲安臣代表清政府與美國訂立的條約。又稱《中美天津條約續增條款》、《中美續增條約》。蒲安臣1861~1867年(鹹豐十一年至同治六年)任美國駐華公使,任內曾調停中外交涉事項,頗得清政府信任,成為當時第一個對清政府具有重大政治影響的外國公使。1868年任滿歸國,清政府委托他訪問歐美國家,疏通關係。1868年7月28日,他擅自越權,在華盛頓與美國國務卿西華德簽訂條約,共八款。主要內容為:①兩國人民可隨時自由往來、遊曆、貿易或久居。這一規定為美國在中國擴大招募華工提供了合法根據。②兩國人民均可入對方官學,並受優惠待遇;雙方得在對方設立學堂。這一規定為美國傳教士在中國開辦學校和中國派遣留學生赴美學習提供了法律根據。③兩國僑民不得因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受到歧視。這一規定為使清政府承擔鎮壓中國人民反洋教鬥爭的義務,以擴大美國在華傳教。1869年11月23日,中美雙方在北京交換了條約批準書。

《煙台條約》

1876年(光緒二年)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又名《滇案條約》、《芝罘條約》。

1874年(同治十三年),英國陸軍上校柏郎率領一支近二百人的武裝探路隊探測從緬甸到中國雲南的陸路交通,英國駐華使館派遣翻譯馬嘉理前往滇緬邊境接應。次年(光緒元年)2月,馬嘉理引領柏郎一行未先行知會地方官,由緬甸八莫進入雲南。滇西邊境居民對突如其來的人馬深感疑懼,2月21日在騰越(今雲南騰衝)曼允殺死馬嘉理及隨從數人。柏郎一行被迫折回八莫。是稱“馬嘉理事件。或“滇案”。事後,英國駐華公使威妥瑪乘機要挾清政府,把事件的發生歸咎於中國邊吏的指使,要求將雲貴總督岑毓英等提京審訊,並稱要撤使、絕交和用兵;同時提出廣泛的訛詐要求,包括減免稅厘、增開通商口岸和開放雲南邊界貿易等等。清政府與英交涉曆時一年多,采取了一再退讓的態度,先諭令岑毓英從速調查該案,繼派湖廣總督李瀚章赴滇究辦,後又申斥岑毓英辦事拖延,並捕殺十多名邊民以示“懲凶”。1876年8月21日,經赫德斡旋,北洋大臣李鴻章與威妥瑪在煙台舉行正式談判。9月13日,雙方簽訂了中英《煙台條約》。

《煙台條約》分十六款,及另議專條一款。主要內容為:①英國得派員到雲南調查,準備商訂滇緬邊界及通商章程。②洋貨在各口租界內免收厘金;洋貨運入內地,不論華商洋商一律隻納子口稅,全免內地稅。③增開宜昌、蕪湖、溫州、北海為通商口岸;開放大通、安慶、湖口、武穴、陸溪口、沙市為輪船停泊碼頭;英國可派員駐寓查看川省英商事宜。④凡遇內地各省或通商口岸有關英人生命財產的案件,英國使館可派員前往“觀審”;各口發生中外訴訟案件,應由被告所屬國官員各按本國法律審斷。⑤英國可派員經甘肅、青海、四川前往西藏及轉赴印度;也可由印度進入西藏。⑥中國對滇案及1876年以前中英間各案賠款二十萬兩,並派員赴英表示“惋惜”。

《煙台條約》簽訂後,清政府立即批準。但英國一直到1885年7月與清訂立《煙台條約續增專條》限定對鴉片稅厘征收額後,才子批準。《煙台條約》的簽訂,加深了中國西南邊疆危機,並且擴大了《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所規定的外國特權。

《中俄改訂條約》

1881年(光緒七年)沙皇俄國逼迫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即《聖彼得堡條約》,亦稱中俄《伊犁條約》。1864年(同治三年)新疆少數民族舉行反清起義,浩罕汗國(今烏茲別克斯坦境內)軍事頭目阿古柏乘機侵入新疆,數年間建立“哲德沙爾國”(七城之國),控製了南疆和北疆的部分地區。由於新疆局勢的變化,俄、英兩國在中亞地區的爭奪更加激烈。為擴大侵占中國西部領土,並預防阿古柏在伊犁建立親英統治,沙俄派遣軍隊於1871年7月強占伊犁地區,並將該地區劃歸七河省管轄。

1876年春至1877年冬,清政府派左宗棠率軍西征,摧毀了阿古柏的統治,收複新疆大部分地區。1878年6月22日,決定以崇厚為欽差大臣,前往俄國談判歸還伊犁問題。次年10月2日,崇厚在沙俄的威逼愚弄下,於克裏米亞半島的裏瓦機亞擅與沙俄代理外交大臣吉爾斯和俄國駐華公使布策簽訂《裏瓦機亞條約》及《陸路通商章程》。主要內容為:俄國將伊犁九城一帶交還中國,中國將霍爾果斯河以西地區、特克斯河流域以及溝通天山南北的穆素爾山口一帶割讓俄國;將喀什噶爾(今新疆喀什)及塔爾巴哈台(今新疆塔城)兩處邊界作有利於俄國的修改;俄商可在中國蒙古地方和新疆全境進行免稅貿易;增辟兩條至漢口和天津的陸路通商新線;中國賠償俄國“代收代守伊犁”兵費和“補恤”俄民費共五百萬銀盧布(約合二百八十萬兩白銀);俄國得在嘉峪關、科布多(今蒙古境內)、烏裏雅蘇台(今蒙古境內)、哈密、吐魯番、烏魯木齊、古城(今新疆奇台)增設領事。根據此約,伊犁名義上歸還了中國,但其西境南境均被沙俄割去,從而處於北、西、南三麵被圍的境地。

《裏瓦機亞條約》簽訂後,國內輿論嘩然,紛紛指責崇厚誤國。清廷許多重臣也認為此約喪權太多,無法接受。在各方麵的影響下,1880年1月,清政府將崇厚革職拿問,旋又定為“斬監候”。2月19日,清政府正式照會俄國,聲明崇厚所議條約“多有違訓越權之處”,“窒礙難行”;同時任命曾紀澤為出使俄國欽差大臣,希望在對俄酌量讓步的基礎上改訂《裏瓦機亞條約》,挽回一部分主權。對清政府拒絕批準條約和懲處崇厚,沙俄一方麵通過外交途徑提出抗議,一方麵在伊犁等地區集結大批兵力,並向遠東海麵派出龐大艦隊,進行軍事威脅。7月,曾紀澤抵達聖彼得堡,與沙俄代表談判。在談判過程中,俄方恣意敲詐勒索,並多次以中斷談判和對華開戰相恫嚇。經過半年多的反複交涉,中俄雙方於1881年2月24日簽訂《中俄改訂條約》及《改定陸路通商章程》。新約章的主要內容為:①根據條約規定的國界,俄國割占霍爾果斯河以西一萬多平方公裏的中國領土。②中國賠款增至九百萬銀盧布(約合五百零九萬兩白銀)。③俄商在蒙古地區貿易免稅,在新疆“暫不納稅”;可前往肅州(今甘肅酒泉)貿易。④俄國在肅州、吐魯番兩處增設領事。⑤伊犁居民願遷居俄國入俄國籍者,均聽其便。該約與《裏瓦機亞條約》相比,在界務方麵中國收回了特克斯河流域兩萬多平方公裏的土地,但需以加付俄國四百萬銀盧布為代價;該約還保留了原條約其他許多不利於中國的規定,因此仍然是一個不平等的條約。

根據《中俄改訂條約》的規定,1882~1884年間,沙俄又與清政府簽訂了中俄《伊犁界約》、《喀什噶爾界約》、《科塔界約》、《塔爾巴哈台西南界約》和《續勘喀什噶爾界約》。通過《中俄改訂條約》及這五個子約,沙俄共割占了七萬多平方公裏的中國領土。此外,從1881~1884年,沙俄還擄去中國邊民十萬多人。

《中俄密約》

俄國與清政府訂立的秘密條約。1896年6月3日(光緒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沙俄利用中國在中日甲午戰爭中戰敗的困境,借口“共同防禦”日本,誘迫清政府派遣特使李鴻章與俄國外交大臣羅拔諾夫、財政大臣維特在莫斯科簽訂《禦敵互相援助條約》。又稱《防禦同盟條約》。一般稱為《中俄密約》。全約共六條,內容是:①日本如侵占俄國遠東或中國以及朝鮮土地,中俄兩國應以全部海、陸軍互相援助;②非兩國共商,締約國一方不得單獨與敵方議和;③開戰時,中國所有口岸均準俄國兵船駛入;④為使俄國便於運輸部隊,中國允許黑龍江、吉林地方接造鐵路,以達海參崴,該事交由華俄道勝銀行承辦經理;⑤無論戰時或平時,俄國都可通過該路運送軍隊軍需品;⑥此約自鐵路合同批準日起,有效期十五年。根據《密約》第四條,同年9月8日,中國駐德、俄公使許景澄與華俄道勝銀行代表在柏林簽訂了《中俄合辦東省鐵路公司合同章程》。合同規定成立中國東省鐵路公司,其章程照俄國鐵路公司成規辦理。至此,俄國獲得了使西伯利亞大鐵路穿過中國領土直達海參崴的特權。《密約》的簽訂和築路權的攫取,為沙俄侵略勢力進一步深入和控製中國東北三省提供了各種方便,大大加強了沙俄在遠東爭奪霸權的地位。

《中英藏印條約》及續約

《中英藏印條約》為英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關於結束第一次侵藏戰爭的不平等條約。1888年(光緒十四年)英國發動第一次侵略西藏的戰爭,清政府屈辱求和。1890年3月17日,清政府駐藏幫辦大臣升泰與英國印度總督蘭斯敦在加爾各答簽訂,共八款。主要內容為:確認哲孟雄(今錫金)歸英國保護;劃定中國和哲孟雄邊界;並規定通商、遊牧等問題隨後另議。

《中英藏印續約》,又稱《藏印議訂附約》或《中英藏印條款》。為英國根據《中英藏印條約》的規定強迫清政府續訂的不平等條約。1893年12月5日清政府代表何長榮與英政府代表保爾在大吉嶺(Darjeeling)簽訂,共十二款。主要內容為:開放亞東為商埠;準許英國在亞東設商務公所一處派員駐紮;藏印來往貿易免稅五年;限製中國西藏人民在哲孟雄的傳統遊牧權利,若仍在哲孟雄遊牧,依英國所定遊牧章程辦理。

英國依據《中英藏印條約》及續約侵占了哲孟雄,並在中國西藏地方開始取得開埠通商的特權。

通商行船條約

20世紀初年清政府與外國簽訂的若幹商約的總稱。包括《中英續議通商行船條約》、《中美通商行船續訂條約》、《中日通商行船條約》。

《中英續議通商行船條約》於1902年9月5日(光緒二十八年八月初四)由呂海寰、盛宣懷與馬凱簽訂。又稱《馬凱條約》。《中美通商行船續訂條約》於1903年10月8日(光緒二十九年八月十八)由呂海寰、盛宣懷與康格、古納、希孟簽訂。《中日通商行船續約》於同日由呂海寰、盛宣懷、伍廷芳與日置益、小田切萬壽之助簽訂。這幾個條約都是根據《辛醜條約》第十一款的規定簽訂的。訂立新的通商行船條約是參加《辛醜條約》的列強所取得的權利之一。

英國於《辛醜條約》簽字後三周,就派定代表來華商訂此項新約。1902年1月10日,中英談判在上海開始。英國最重視的是使清政府取消厘金;為此,它同意增加貨物的進出口稅以彌補清政府因裁厘而造成的財政損失。中英條約就加厘免厘作了如下規定:英國允願進口洋貨加稅一倍半(連正稅共為12.5%),出口土貨加稅一半(連正稅共為7.5%);中國將原有“各厘卡及抽類似厘捐之關卡概予裁撤”,但各地常關都可照舊存留,原有“征抽土藥(土藥指國產鴉片)稅項之權”不受影響,鹽厘(改名鹽稅)仍可按現征數目征抽,“不出洋之土貨”可在其銷售處任便征抽一種“銷場稅”,凡洋商在中國通商口岸或華商在中國各處用機器製成的棉紗、棉布及其他與洋貨相同的貨物,都須繳10%“出廠稅”。這些規定既滿足了英國的裁厘要求,也照顧了清統治者的利益。

中英條約的其他主要內容是:①中國允願采取步驟統一幣製;②中國承認華民購買他國公司的股票為合法;③相互保護貿易牌號(商標);④中國開放長沙、萬縣、安慶、惠州及江門為通商口岸,其中除江門須五條件開放外,其他幾處以加稅免厘各項規定的施行為條件;開放廣東省內的白土口等三處為“暫行停泊上下客貨之處”,開放廣東西江上的容奇等十處為“上下搭客之處”;⑤中國同意於本約簽訂後一年內修訂現行礦務章程。此外,這個條約的附件就準許英國輪船在中國內河較前擴大航行範圍做了具體規定。

中美、中日之間的談判都在中英條約簽字後進行。清政府希望中英條約成為中國與其他國家訂約的範本,但美國、日本不願受其約束,都對中英條約有關加稅免厘的若幹規定提出反對。最後中美條約有兩處對中英條約作了較大的改變、補充,即:清政府同意裁去內地常關(但北京崇文門等處例外),美國同意中國除可征抽銷場稅及出廠稅外,還可對土貨在其產地征抽“出產稅”。中日條約籠統規定有關加稅免厘事項“悉照各國與中國商定辦法”辦理。

中美、中日條約關於加稅免厘的規定除有上述改變外,還新增如下一些主要內容:兩個條約都規定相互保護版權;中美條約規定相互保護專利;奉天(今遼寧沈陽)、安東(今遼寧丹東)兩處“由中國自行開埠通商”。中日條約規定:中國應統一度量權衡;開長沙為通商口岸;“如駐紮直隸(今河北)省之各國軍隊及各國〔保〕護〔使〕館軍隊一律撤退後,中國當即在北京自開通商市場”;奉天及大東溝兩處“由中國自行開埠通商”,中國允許凡“能走內港之日本各項輪船”,無論大小,皆可照章在中國從事內港貿易。這一條日本極為重視,由此打破隻許“非出海式樣”的外輪行駛中國內港的限製。

在中美、中日訂約前後,1902年及1904年中國與葡萄牙(它不是《辛醜條約》簽字國)先後兩次簽訂有關通商的條約,都因葡議會拒絕批準而最後未能成立。1905年和1906年,德國和意大利分別派代表來中國談判新商約,因有些問題雙方分歧太大,無法解決,談判沒有結果。

中英、中美、中日三個通商行船條約在有關各方完成批準手續後,相繼生效。除加稅免厘條款因沒有取得與中國有約各國的普遍同意而未能執行外,其他各項規定大多次第付諸實施。

《交收東三省條約》

1902年(光緒二十八年)中俄簽訂的關於俄國從中國東北撤出占領軍的條約。又稱《俄國撤兵條約》。1900年義和團運動爆發後,沙俄以保護東三省鐵路及其他權益的名義,乘機出動十幾萬軍隊,占領中國東北全境,企圖兼並中國東三省。《辛醜條約》簽訂後,沙俄不肯從東北撤兵。東北人民展開武裝抗俄鬥爭,英、美、日等國也以利害衝突,出麵幹涉,要求俄國從東北撤兵。沙俄在國際的強大壓力下,被迫於同年4月8日與清政府訂立《交收東三省條約》。共四條:①東三省歸還中國;②俄軍在十八個月內分三期(每六個月為一期)全部撤回;.③俄軍撤退前,清政府在東北“不另添練兵”;撤兵後,駐東北軍隊人數應隨時知照俄國;④規定交還山海關、營口和新民廳沿線鐵路後,清政府應給予“賠償”。第一期撤軍如約實行,撤走在奉天省(今遼寧)遼河以西的軍隊,但1903年4月第二期撤兵時卻違約不撤,另提苛刻條件並重新占領沈陽。日本在英、美等支持下,與俄國進行談判,要求俄軍撤退。俄國拒不撒軍,激起了中國人民的拒俄事件,俄日矛盾亦日益加劇,終於導致1904年2月日俄戰爭爆發。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條約》

日本強迫清政府簽訂的有關東三省的不平等條約。在日俄《樸次茅斯和約》簽訂後不久,日本於1905年11月派外務大臣小村壽太郎來北京,與清政府全權大臣慶親王奕、外務部尚書瞿鴻機、直隸總督袁世凱交涉“東三省善後事宜”。1905年12月22日(清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簽訂了《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條約》,包括《正約》和《附約》。

會議一開始,日本提出“大綱”十一款作為討論基礎,並宣稱日本與俄國開戰是“為了整個東亞的安全”。日本以巨大的犧牲阻止了俄國占有滿洲,中國應報答日本,不僅應無條件地同意將俄國在東三省南部的權益讓與日本,而且要給日本以《日俄和約》規定之外的其他特權。雙方爭執激烈,會議屢陷僵局。小村以日本在東北駐紮有重兵的強權地位施加壓力,終於迫使清政府接受日方的要求而簽約。

《正約》三款,主要內容為:清政府“將俄國按照《日俄和約》第五款及第六款允讓日本國之一切概行允諾”,即同意將俄國政府在旅順口、大連灣及其附近領土、領水的租借權和長春至旅順口的鐵路以及附屬的一切權利財產和煤礦轉讓給日本政府。《附約》十二款,規定日本政府取得的新特權,主要有:①中國允將東三省十六個地方開埠通商:鳳凰城(今遼寧鳳城)、遼陽、新民屯(今遼寧新民)、鐵嶺、通江子(今遼寧通江口)、法庫門(今遼寧法庫),長春、吉林、哈爾濱、寧古塔(今黑龍江寧安)、琿春、三姓、齊齊哈爾、海拉爾、璦琿(今黑龍江愛輝)和滿洲裏。②如俄國允將護路兵撤退,日本才可照辦(實際上則長期在沿線駐紮“護路”軍隊)。③中國允許日本政府繼續經營安東(今遼寧丹東)至奉天(今沈陽)鐵路,以十五年為限。④在營口、安東、奉天劃定日本租界。⑤中日合營公司采伐鴨綠江右岸地方森林。同年12月29日雙方在北京互換條約批準書。這項不平等條約使日本帝國主義在中國大陸上獲得了立腳點。從此,它以依約攫取到的權益為依托向中國東北地區大肆擴張侵略。

《拉薩條約》及《中英續訂藏印條約》

繼1890、1893年《中英藏印條約》及續約之後,英國強迫中國訂立的不平等條約。1903年11月(光緒二十九年九.月)英國發動第二次侵略西藏地方的戰爭,次年8月占領拉薩。9月7日,英軍上校榮赫鵬強迫西藏甘丹寺長羅桑堅讚簽訂《拉薩條約》共十款,主要內容為,①除亞東外,增開江孜、噶大克為商埠,許英國分別派員監管商務;②賠款七百五十萬盧比,分七十五年繳清,賠款未繳清前,英軍占領春丕;③自中國與哲孟雄(今錫金)邊界至拉薩的防禦工事一律拆除;④除經英國事先同意外,西藏土地不得讓賣、租典與任何外國;西藏一切事務不準任何外國幹涉,任何外國不準派員入藏;西藏的鐵路、道路、電線、礦產或其他利權不得讓與任何外國或其臣民;西藏各項進款、或貨物或現金不許抵押或讓與任何外國或其臣民。

1904年11月印度代理總督士爾奉英國政府命令批準《拉薩條約》,在附款中又聲明,將賠款減為二百五十萬盧比,賠款開繳三年後,英軍即自春丕撤退。

《拉薩條約》嚴重損害中國的主權,清政府堅持不予批準的立場,電示駐藏大臣“切勿畫押”,並令其與榮赫鵬交涉,要求修改條約。1906年在北京重開談判,4月27日,清外務部侍郎唐紹儀與英國駐華公使薩道義簽訂《中英續訂藏印條約》正約六款,主要內容為:雙方承認將《拉薩條約》附入本約,作為附約;英國允不占並藏境及不幹涉西藏一切政治,中國應允不準其他外國幹涉藏境及其一切內治,等等。

英國依據《中英續訂藏印條約》取得了在西藏增開商埠等特權,又從清政府取得不準其他帝國主義國家在西藏擴張勢力的許諾。《中英續訂藏印條約》將《拉薩條約》收為附約,一方麵表示清政府被迫接受《拉薩條約》的各項條款,另一方麵使英國在事實上確認了中國在西藏地方的領土主權。

日俄密約

1907~1916年日本與俄國訂立的四次侵華秘密協定。日俄戰爭改變了兩國在遠東的力量對比。俄國戰後元氣大傷,革命興起,沙皇專製製度開始動搖;為確保在華既得利益,遂謀求對日英妥協。日本雖在戰爭中崛起,但也付出了沉重代價,無力將俄國勢力逐出遠東,也需要與俄國緩和矛盾。戰後美國極力向中國東北地區擴張勢力,促使日俄相互靠攏。英法為對抗德奧同盟,力促日俄改善關係。這一切為兩國締約創造了國際條件。這些內外因素,促使日俄由仇敵走上結盟的道路。

第一次日俄密約是1907年7月30日(光緒三十三年六月二十一)在彼得堡簽訂的《日俄協定》中的秘密部分。共四條。主要內容是:①將中國東北三省劃分為南滿和北滿兩部分,分屬日本和俄國勢力範圍;兩國協議不在對方勢力範圍內謀取特權,亦不阻撓對方在各自的勢力範圍內尋求特權。②俄國承認日本在朝鮮現存的政治關係,“不阻撓此種關係之繼續發展”;日本承認俄國在中國外蒙古的“特殊利益”,不加任何幹涉。附款劃定了南滿、北滿的分界線。該線從俄、朝邊界西北端起,分別以直線連結琿春、鏡泊湖極北端和秀水甸子,再沿鬆花江至嫩江口、溯嫩江至洮兒河上遊與東經122度交點止。第一次日俄密約是日俄勾結的第一步,是第一次世界大戰醞釀階段帝國主義國家劃分勢力範圍的協定之一。日俄依據該約實際上瓜分了中國東北及外蒙古和朝鮮,中朝兩國蒙受了嚴重損害。

第二次日俄密約是1910年7月4日(宣統二年五月二十八)在彼得堡簽訂的《日俄協定》中的秘密部分,是第一次日俄密約的補充和發展。1909年美國為染指中國東北,提出“滿洲鐵路中立化計劃”。由中國向列強借款,贖回東北境內的所有鐵路,以打破日俄對東北鐵路的壟斷(見諾克斯東北鐵路“中立化”計劃)。日俄為共同對抗美國而達成秘密協議。密約共六條,主要內容是:兩國進一步確認第一次密約所劃定的勢力範圍和兩國在各自的勢力範圍內的特殊利益,並互相擔保不以任何方式阻礙對方在其勢力範圍內鞏固及發展特殊利益。如兩國特殊利益受到威脅,締約雙方將采取聯合行動或提出援助,以捍衛上述利益。這次密約具有明顯的軍事同盟色彩。它加快了俄國侵略中國北滿、蒙古和新疆等地的步伐;使日本加強了在南滿的地位,並得以放手吞並朝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