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納稅評估與稅務稽查的聯係(1 / 1)

三、納稅評估與稅務稽查的聯係

從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的概念中我們不難看出,評估和稽查都是稅源管理和稅款征收的重要途徑和手段,雖然二者的行使部門不同、目標內容不同、工作程序不同、結果處理不同,但作為整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組成部分,二者又有著內在的、必然的聯係,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麵:

一是評估能夠提供有效案源。納稅評估通過分析、評估,篩選納稅異常戶,發現涉稅違法線索,為稽查提供案源,是介於稅源管理與稅務稽查之間的一張“過濾網”,可以彌補稽查工作針對性差、盲目性大的不足,能夠為稽查提供有效案源,切實增強稽查選案的準確性,提高稽查計劃的針對性,促進稽查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評估能夠緩解稽查壓力。納稅評估通過對一定時期內納稅人的財務資料和申報資料,特別是盈利、資金運營的變化情況進行審核,分析,對企業的納稅申報情況進行評價。同時,通過約談、核查等方法就所發現的疑點和問題進行快速和簡便的處理,最後,把真正有問題的,重大偷、漏、逃稅嫌疑案件移交給稽查部門,可以彌補稽查工作人手緊張、覆蓋麵小的不足,有效緩解稽查壓力。

三是評估能夠減少查前準備。納稅評估作為稅源管理與稅務稽查之間的橋梁,對移交稽查的納稅戶,在移交前通過評估方式已對納稅戶基本信息、申報繳納、生產經營、發票使用等情況進行了分析、詢問、審核,可以減少稽查部門的查前準備工作,大大提高稽查效率。

四是稽查保障評估疑案落實。稅務稽查負責納稅評估移交案件的依法查處,對納稅評估中發現的其他涉稅違法線索快速反應、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向評估部門進行反饋。同時,稅務稽查又是納稅評估強有力的後盾,對個別納稅戶阻撓或拒不配合納稅評估時,通過稽查執法,保障納稅評估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是稽查協助評估指標完善。稅務稽查通過對納稅異常企業深入、係統的稽查,能夠全麵掌握納稅人的各項經濟指標和相互之間的對應關係,以及影響相關經濟指標變化的各種因素,這些指標和因素可為納稅評估進行指標的確定、預警值的測算和調整提供重要參考和基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