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裏的某一天,我與一位同事商量在萬聖節前夕化裝成什麼樣子。
“要是我扮成作家,胸前吊個打字機,你感到怎麼樣?”我問,“我可以像賣糖果的女孩那樣一邊走一邊叫:想要個短篇或長篇小說嗎?”
當然,我從沒那樣做過。
但這個想法讓我萌發了另一個想法:街頭賣文,在大街上應顧客要求當場編寫小說。此想法看似荒謬,可是我覺得,在街上寫的小說可能比在書桌前所寫的更能直接地感動讀者。就算不成功,至少能給我的孫子留下一樁趣聞。
我開始在自己所屬的寫作人團體裏征詢意見。“諸位,感到如何?”我看了一下四周問道,像條要人安撫的狗。
“晤,丹”,有一位朋友說,“有點怪。”
可我不介意,因為我想要的就是標新立異。
於是在1983年4月24日,那是個星期日,我帶了一台1953年製造、13公斤重的打字機與一把大班椅,來到芝加哥市密歇根大街,冒著強風開張了。我把打字機放在大腿上,打字機的機背貼了個告示:“即席寫小說,一分鍾完成。”我向每一個過路人兜攬生意。
此舉看上去似有點做心理學試驗的味道。有些人嘲笑道:“真是什麼辦法都想得出來!”也有些人一臉同情的神色、也許心裏在想:“準是個沒飯吃的窮詩人!”有位女士甚至問我是不是想把打字機賣掉。我可一點都沒泄氣。
終於有對男女走了過來。“我不知道你到底在做什麼,”那女的說,“但不管你賣的是什麼,我要一個。”
那男的麵露古怪笑容,接口說:“一定是與眾不同的東西。”我問了他們的姓名(以及幾個近乎探聽隱私的問題),就開始寫了,把標題定為“非常特別”。
我低頭打字,注意到越來越多的路人向我聚攏,又聽到背後傳來陣陣低語和笑聲。等我終於從打字機上拉出那頁紙,抬頭一看,周圍竟有25人。
“讀出來聽聽!’有幾個人大聲喊道。我讀了,他們居然鼓起掌來。就在那一刻,我人生的路向轉變了。我不知道前景怎樣,但看得出這一招是行得通的。
隨後我又寫了一個故事,然後又一個。周圍聚了一群人並沒有把我嚇倒,反而激勵了我。就像是到了截稿最後限期,他們催逼著我寫、寫、寫。我的生活自此起了很大變化。白天我是美國律師協會溫文爾雅的編輯,晚上就成為寫即席小說的人,為了文學與小費而奮力拚搏。
在那第一個夏天,我真擔心自己會變成愚蠢的怪人:“丹·赫利,編故事機。扔給他一個字,他轉眼間就能吐出一篇故事來。”我也害怕自己會很快就感到厭煩。然而17年過去了,我已編了無數個故事,仍興致勃勃。
那個夏天以後,我全心全意投身於這樣的小說創作。我到處去寫:在大街上,在火車站內,在百貨公司裏,在商品展上,在酒吧裏,在律師界的聚會上。
時間長了,光顧我的人逐漸多起來。他們信賴我,把私事告訴我,我則給他們故事。所有故事都不相同,內容有些是真實的。
每次我打出第一個字以前,都會給我的顧客別的東西:我雙倍的關注。我仔細聆聽他們的故事,觀察他們的表情。
到今天,找我寫故事的人已超過2.5萬。我從第一天起每個故事都留複本,現在這些薄薄的複本堆起來有將近一米半高。這些複本的紙有白色的、綠色的、粉紅色的、藍色的與黃色的,色彩繽紛,記載著人生的喜怒哀樂。
我的行為盡管難免有怪異之嫌,但我總認為這樣做另有一種更重要的意義:我們大家為自己編的人生故事往往有令人難以置信的力量。歸根結底,對我們每個人一生來說,自己就是作家——編寫自己人生故事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