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新政2(1 / 2)

新曆二年,王爾初一就頒布了大新皇家憲法,並且明確規定憲法是根本之法,任何人不能褻瀆憲法,不能不遵守憲法,所有的其他法律必須遵循憲法。而且,任何人都不能修改憲法。

其實,大新的憲法細算下來就不到一千多個字。

而且,明確規定了皇室最高,永遠象征著大新。同時,王爾還表明百姓的各種自由是神聖不容侵犯的,百姓的私人財產是必須保護的。

接著,在初二的時候,王爾將新的刑法,稅法,民事法,大新安全法等等的一大推依附憲法的法律。同時王爾在長安設立立法院,專門用來製定法律。畢竟時代變遷,法律就必須及時的補充,而且專門設立立法院,將立法權從朝廷剝離出去,這是王爾進行三權分立的第一步,也是王爾開始帶領大新走向新時代的重要的一步。

立法院裏麵的人每五年換屆一次,每一次換屆都按照當時大新人口分布比例來安排進入立法院的各階層人士,而且進入立法院的必須是德高望重的人,或者是有才望高的人,而且,立法院是有人數限定,是按照大新人口數量的十萬分之一安排的,若是大新有一千萬的人口,那立法院的滿編人數就是一百人。每五年之中,若是有哪個立法委員去世,或者是病退,則有去世,病退的人推薦,若是沒有來得急推薦,則由當時的皇帝親自指派退位的那個立法委員同階級的人代替。

立法院之中,常設一名由大新皇室安排的立法院主席,而這個主席隻有組織,安排立法委員的權利,沒有對立法委員進行任命,對立法沒有任何的評定權利。隻能旁聽立法會議,立法院主席沒有立法投票的資格。

接著,王爾細分了大新行政地區,將整個大新包括琉球台灣一共劃分了三十三個省,每個省的經略府所在城市叫做府城。府城之下是州城,州城之下是縣城,縣城之下便是鄉、鎮、村。一個省的行政長官為經略使,府城的行政長官為知府,州城的行政長官為知州,縣城行政長官為知縣,鄉鎮村三級的行政長官為鄉長,鎮長,村長。

朝廷對經略使,知府,知州,知縣進行人事安排。而鄉長以下包括村長則有各省的經略使安排。

同時,王爾向各地守備軍下達最後通牒,限時三個月,必須將守備軍整改安排完畢,逾期者軍法處置。同時王爾規定了各個守備軍的人數限定。多餘的人退伍,少人的補充。

王爾讓陳翔這個大新警察局局長規範大新所有的警務人員,將有辱警務工作的人員剔除退伍,接受各地州府守備軍退伍軍人,補充警力。製定警務人員內部的章程,同時將各州府的所有以前的案件卷宗全部都轉移到警察局內部,將以前沒有結案的案子,冤假錯案進行重新調查,同時開始劃分治安管轄區域。同時,王爾特批建造十萬兩自行車,五萬匹戰馬交付給陳翔,讓陳翔下分到各個地區,組織巡邏隊。

陳翔上報給王爾的裝備製定方案獲得了王爾的批準,所有的警察的製服是純白色的,配備當時蓋世太保的包鐵黑棍,警察的標誌是一個腳踩這小鬼的雄獅。當然這個雄獅也是簡化過的。每個府城,組建三支武裝警察部隊,州城設立兩支,縣城設立一支,每支武裝警察部隊為一百人,配備大新槍械。這些人平時進行軍事訓練,全封閉管理。專門用來對付一般警察處理不了的情況,尤其是江湖的人士。

同時王爾讓陳翔細化職能,管理警察內部的糾察,專門負責治安的巡警,專門進行重案要案的刑警,管理交通的交警,負責撲火救火的火警現在已經劃分出來了,等到以後大新更為發達的時候,這種職能越是分的細,分的多。

王爾早就安排的稅務局和法院在這時候同時浮出水麵,幾乎是一瞬間,大新所有的地方都有稅務局,法院的出現。正在所有人納悶的時候,王爾當即下召,自此以後,大新所有的案件判決權交由法院負責,就算是皇家內部糾紛,隻要是打算走法律程序,那就必須去法院。自此以後,大新所有的稅收都有稅務局完成。

還沒等各地官員反應過來呢,王爾變進行了新曆一來的第一次殿試,這一次殿試不同以往,一共一千多人進入殿試階段,而且,曆時三天三夜。一千多人在這三天一直在未央宮前的大廣場上進行考試,白天王爾出題他們回答,晚上王爾將中意的人才帶到自己的麵前進行麵試,若是滿意,直接進入秘書室或者是幕僚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