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農村集體產權改革“開閘”(2 / 2)

在此背景下,受訪專家向《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表示,要根據不同地區的情況分類推進。在經濟發達、村集體資產較多的地區,應賦予集體經濟組織市場主體地位,推進股份合作製改革,建立起現代經營管理製度,使集體組織成員能夠按照股份分享集體資產經營的收益。

譬如,在城鎮化加速推進中,不少城郊農村基本農用地被征用,村民變為城鎮居民,村委會等原村級組織被撤銷,但他們還擁有部分集體建設用地,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資產。集體產權製度改革中,可以將集體經濟組織改製為社區股份合作社,社區股份合作社的集體資產仍由原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按份共有、共享收益。

對於經濟相對落後,集體資產較少甚至負債的地區,改革的重點應該是還權賦能,一方麵加強土地製度改革,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登記頒證落到實處,穩步推進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管理製度改革,另一方麵強化村集體資產的財務管理。

“建立和完善農村產權交易市場是實現集體產權製度改革的必要條件。”受訪專家表示,農村產權交易市場的建立要根據不同地區情況穩步推進,與當地經濟水平、土地規模、確權程度、產業結構等現實相契合,不能像有些地區土地流轉一樣搞大躍進,以避免資源浪費和損害農民利益。根本的目標在於健全交易的規則、程序,強化服務功能,保障農村集體產權流轉交易能夠公開公平和公正。

作為農村集體資產中的“大頭”,土地價值高低對於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展壯大具有關鍵意義。長期以來,集體土地權能不足製約集體經濟長遠發展。

由於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權能不對等,集體土地隻有被征為國有後才可以進行開發和建設,農民集體對其擁有所有權的土地沒有與市場接軌的開發權能。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製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為農村集體更好地利用和發揮土地價值提供了政策依據。

對此,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設定了三大底線,即堅持土地公有製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始終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農民權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

具體改革,要在試點基礎上有序推進。

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製度改革關係密切,可以作統一部署和要求,但試點工作中要分類實施。嚴守18億畝耕地紅線是推進農村土地製度改革的底線、是試點的大前提,決不能逾越。

對宅基地製度改革的試點條件和範圍要嚴格把關,不能侵犯農民利益,同時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權作為進城落戶的條件。

目前,關於農村土地改革的基礎性工作進展順利。截至2013年底,全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率已經達到了97%。截止到今年7月份,全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發證率分別達到了72%和80%。絕大多數縣市都已經建立了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數據庫和信息係統,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提供了基礎信息。

同時,近年來,地方試點亦為下一步深入改革提供了經驗。目前,全國有13個省區製定了征地統一年產值的標準。全國有20多個省份探索實行留地留物業的安置方式,大部分省份已經出台了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征求意見,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

受訪專家總結,新形勢下,推動農村集體資產製度改革,可以增加農民財產收益的基礎和前提,在明確集體財產範圍的基礎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以及集體收益分配權確權到戶,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性收益。

農業部的統計說,截至2013年底,全國已有2.8萬個村和5萬個組完成農村集體產權製度改革,量化資產4362億元。

在全國完成產權製度改革的村莊中,累計股金分紅達到924.1億元,當年股東人均分紅超過500元,完成產權製度改革的小組,累計股金分紅639.1億元,當年股東人均分紅超過1600元。

同時,推進城鄉要素的平等交換,農村各類要素平等地參與市場交換的前提是產權清晰,權能完整,農村集體產權改革的目標之一就是歸宿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由此推動農村集體產業自由流動,實現城鄉各類要素的平等交換。

再有,壯大集體經濟,推動農民共同富裕。建立起符合現代市場經營體係的農村集體資產運營機製,有利於提高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和運行水平,促進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增加集體經濟實力,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