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西漢

(公元前205~公元24年)漢初盛世

西漢建立之前,中原已曆秦朝十五年的殘暴統治和秦末以來曆時八年多的戰亂,經濟凋敝,民心思定。有非凡政治才能的劉邦,順應民心,實行與民休息政策。當然,這種與民休息政策,是與漢初尊崇黃老之學,崇尚無為而治分不開的。

劉邦當了皇帝之後,對於秦的“二世而亡”是很警惕的。他要士人陸賈總結一下包括秦朝在內的曆代興亡的經驗教訓,為他提供借鑒。陸賈根據儒家和黃老學說,又結合當時國家殘破、經濟凋敝的情況,寫論文12篇。主要觀點有,“事逾煩,天下逾亂;法逾滋,而奸逾熾;兵馬益設,而敵人逾多。秦非不欲為治,然失之者乃舉措暴眾,而用刑太極故也。”他主張不要“極武”,不要“用刑太極”,而要“文武並用”。說這是“長久之術”。這就是所謂的“無為而治”。劉邦很讚賞陸賈的意見。陸賈的12篇論文合為一書,劉邦命之為《新語》。《新語》的理論觀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秦朝後期的政治和社會實際,基本上符合當時劉邦的建國思想。這一思想在西漢初年,是最高統治集團的主導思想。從這樣的思想出發,劉邦陸續采取了一些重要措施。

一是建立製度,招賢納士。漢建立後,高帝劉邦命蕭何定律令,韓信定軍法及度量衡程式,叔孫通定禮儀,漢朝製度很快建立起來,秦製度基本上變成漢製,這就是所謂“漢承秦製”。蕭何做相國,提倡儉樸,處理政事,完全按照律令。他製定的九章律,較秦法緩和簡明,代替了原來臨時頒行的“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的約法三章。民間歌頌他說,“蕭何為法,較(明)若畫一”。秦項大亂以後,人民飽受戰禍,窮苦已極,得在一定的律令下生活,自然感到寧靜,人人自安,難動搖了。

二是勸民歸鄉務農,減輕田賦。號召在戰亂中流亡山澤的人歸還故鄉本土,“複故爵田宅”。下令解放因生活困難而自賣為奴婢的人,恢複庶民身份。農民可以按人力多少開墾荒地,對新開墾的田地給予頭幾年完全免賦的優待。特別是實行了按糧食產量“十五而稅一”的田賦征收製度,調動了農民從事生產的積極性。

三是實行壓抑商賈的政策。劉邦親眼看到秦時徭役繁興,商賈乘機重利盤剝,奪人田產子女,加重了社會危機。所以他即位後,“令商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稅租以困辱之”。規定商賈及其子女不得為官吏,不得攜帶兵器,不得有私田,加倍征收商賈的算賦(每人兩算,一算120錢)。這些措施迫使一些小商人棄商務農,限製了商人對農民的兼並,有利於人民休養生息。

四是複員軍隊,罷兵歸田。漢初劉邦即令“兵皆罷歸家”,“以有功勞行田宅”,給予複員官兵以較好的土地住宅。入關滅秦的關東人願留在關中為民的,免徭役十二年,回關東的免徭役六年。這些從軍歸田者,很快就成為中小地主或自耕農。他們不僅成為恢複農業生產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漢代進行統治的階級基礎。

漢高祖在位凡七年,他倡導和推行的與民休息政策,使社會經濟大大恢複了,同時也使漢朝地主階級的統治重新得到穩定。

劉邦建國之初,對中央機構,完全繼承了秦朝的製度,在皇帝之下,設置三公和九卿等,組成中央政府。但對地方的統治方式,略有改變。雖然在名義上亦實行“郡縣製”,但實際是“郡國並行製”。這表現在劉邦大肆鏟除異姓諸王、分封同姓王上。

劉邦早在楚漢戰爭期間,為了爭取項羽封立的18諸侯中的某些舉足輕重的人物,以分化項羽的陣營,壯大自己的力量;又為了鼓勵本集團的某些擁有強大兵力的將帥,與他合力打敗項羽或鞏固他的統治,曾封立了若幹人為王。如韓信為齊王,後為楚王,英布為淮南王,彭越為梁王,張耳為趙王,舊貴族信為韓王,臧荼與盧綰先後為燕王,吳芮為長沙王。這些人因與劉邦不同姓,史稱“異姓王”。異姓諸王都非劉邦的嫡係,多擁有強大的兵力,“有震主之威”,這是劉邦的大忌。有些人的兵力雖不強大,但跨州連郡、雄踞一方,成了西漢政權的一大威脅。因此,在消滅項羽後的數年中,劉邦相繼鏟平了除長沙王吳芮以外的其他7位異姓王。

劉邦在誅除異姓諸王的同時,又大封他的子弟為王,稱為“諸侯王”,高於列侯,不在二十級爵中,史稱“同姓王”。當時封立的“同姓王”共有9國,自北而南,為燕、代、趙、齊、梁、楚、淮陽、淮南、吳。惟一幸存的長沙王吳芮原是秦朝的鄱陽令,因在反秦鬥爭中有功,被項羽立為衡山王。後降劉邦,改為長沙王。這些封國幾乎占去了舊時燕、趙、齊、魏、楚等國的全部疆土;而且他們的地位、權力不同於列侯。在封國內是國君,權力很大。封國的政權機構和中央基本相同,除太傅和丞相由中央任命外,自禦史大夫以下的各級官吏,都由諸侯王自己任命。諸侯王還有一定的軍權,有財政權可在國內征收賦稅。王國的疆土廣大,人口眾多,多數王國很富庶。如齊王劉肥有6郡,計73縣。吳王劉濞有3郡,計53縣。王國在政治上處於半獨立狀態。分封之時,又有約定,“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誅之”。漢朝分封同姓王,與秦代相比,是一種倒退行為,後來釀成七國之亂,說明劉邦缺乏政治遠見。

劉邦還繼承了秦朝的20級爵的製度,封功臣和親屬、外戚140多人為列侯。漢朝政治製度和秦朝基本是一脈相承的。隻是漢初劉邦命蕭何廢除秦的嚴苛峻法,製訂漢律,更有利於漢王朝的長治久安。

公元前195年,劉邦病死在長樂宮,同年,其子劉盈即位,是為漢惠帝。惠帝即位時,年僅十七歲,加之生性仁弱,朝中大權被操縱在太後呂雉手中。

呂後在政治上的發跡,應當說是始於誅殺異姓王。史載呂後“為人剛毅,佐高祖定天下,所誅大臣多呂氏力”。高祖出征異姓王時,呂後居京師,開始參與朝政。她策劃阻止劉邦廢太子,左右討伐黥布的軍事部署,幹預劉邦身後將相人選的安排,並逐漸培植親信黨羽,形成一股勢力。

呂後臨朝,極圖削除劉家勢力,培植呂家勢力,乃“殺高祖子趙幽王友,共王恢,及燕靈王建。遂立周呂侯子台為呂王,台弟產為梁王,建城侯釋之子祿為趙王,台子通為燕王”。(《漢書·外戚傳》)呂台、呂產、呂祿、呂通都封了王,呂家勢力坐大,“非劉不王”的限製被打破,這算是劉家的大不幸。

公元前180年,呂氏集團被一網打盡後,陳平、周勃等商定,迎立劉邦的兒子代王劉恒為帝,此為漢文帝。漢朝政權自惠帝以來,幾經易主,內依朝臣,外靠宗室,至此穩定下來了。漢朝也由此進入中國封建社會的第一個盛世——文景之治。

漢承秦製

西漢的都城最初設在洛陽。公元前202年五月,漢高祖劉邦在洛陽南宮舉行盛大的宴會,慶祝全國的統一。席間,劉邦問文武百官,他為什麼能統一天下?項羽為什麼失掉天下?大家紛紛發言,各抒己見。不少大臣說,他能獎勵戰功,與天下同利;項羽妒賢嫉能,誰打勝仗,不記功勞,不給利益。劉邦說:你們隻知其一,不知其二。出謀劃策,運籌帷幄,我不如張良;治理國家,安撫百姓,管理糧餉,我不如蕭何;統兵打仗,攻城奪地,我不如韓信。這三個人都是當代的豪傑,我能用他們,這就是我所以能得天下的原因。而項羽隻有一個範增都不能用,這就是他戰敗的根本原因。

張良、蕭何、韓信從此稱為“漢初三傑”。劉邦封張良為留侯,蕭何為酂侯,韓信為楚王,後降淮陰侯。劉邦還命令太中大夫陸賈總結秦朝失天下和古代國家興亡成敗的經驗教訓。陸賈共寫了12篇文章,受到劉邦的讚賞。

齊人婁敬到洛陽見劉邦,建議遷都長安。他認為漢朝剛剛建立,天下並沒太平。秦地關塞堅固,土地肥沃,號稱“天府”。在長安建都,可以固守天險,控製諸侯。張良也支持婁敬的意見。劉邦決定遷都長安。這對西漢王朝中央政權的鞏固,在地理上創造了有利條件。

西漢初年的政治製度基本因襲秦朝。中央政府也設“三公九卿”,地方設郡守縣令(長)。劉邦繼續推行郡縣製,官吏的職掌和組織與秦朝相同。他直接統治十五郡,其餘土地屬諸侯王。劉邦也在一些地區分封了異姓王和同姓王。

西漢初年,國家豢養著一支主要用來鎮壓農民的軍隊。在中央設有衛尉和中尉統領的南軍與北軍。南軍守衛皇宮,北軍守衛首都長安。在地方有經常訓練的預備兵。步兵叫“材官”;騎兵叫“車騎”;水兵叫“樓船”。平時由郡守和都尉或郡尉掌管,每年八、九月間舉行一次檢閱,叫“都試”。

丞相蕭何參照秦律,製定了《漢律》九章,明文規定當官的犯法可以不受法律製裁。而對人民控製非常嚴密。西漢實行編戶製度,規定人民不得任意遷徙。每年八月官府要查對一次戶口。戶籍冊上登記著每個人的年齡、性別、社會關係和土地財產,甚至身長、膚色等貌狀,作為征收賦稅和征發徭役兵役的根據、逃亡緝捕的材料。漢王朝下令對堅持鬥爭的農民實行殘酷的鎮壓。

漢高祖穩定封建秩序的措施

楚漢之際四年多的戰亂中,生產受到嚴重破壞,社會經濟凋敝。農民大量流亡異鄉,賣妻鬻子,城市人口減少,市場混亂。投機商囤積居奇,物價踴貴,米一石值萬錢,馬一匹價百金。新建立的西漢政權,府庫空虛,財政困難,天子找不到四匹同色的馬來駕車,將相有時隻好乘牛車出門。

麵對這種殘破局麵,漢高祖劉邦不得不把恢複農業生產,穩定封建秩序,作為自己的首要任務,為此采取了一些重要的措施:

①兵士罷歸家鄉。入關滅秦的關東人願留在關中為民的,免徭役十二年,回關東的免徭役六年。軍吏卒無爵或爵在大夫(五級爵)以下的晉爵為大夫,大夫以上的加爵一級,並一律免除本人及全家的徭賦。歸農的軍吏卒,按照爵級高低,也就是軍功大小,給予田宅。他們之中除少數高爵的上升為地主外,大部分還是一般農民。這些農民在和平安定環境中獲得了土地,提高了生產積極性,是漢初穩定農村秩序、恢複農業生產的一支重要力量。

②命令在戰亂中聚保山澤的人各歸本土,恢複故爵、田宅。承認各地小吏在戰爭時期占奪的土地。這些恢複故爵、田宅或新獲得土地的人,大多數是漢初社會中的地主。原來出身於農民或貧民、以軍功獲得高爵和較多土地的人,也成為漢初的地主。按照製度,爵在七大夫(即公大夫,七級爵)、公乘(八級爵)以上的,當時算是高爵。對於他們除了優先獲得田宅以外,還獲得若幹戶租稅的封賞,叫做食邑。這些新形成的軍功地主,是西漢王朝的主要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