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2 / 3)

北涼

十六國之一。盧水胡(或作匈奴族)酋長沮渠蒙遜所建。都張掖(今屬甘肅)。盛時有今甘肅西部及青海、寧夏、新疆各一部,西域各國均遣使貢獻。曆二主,共三十九年。397年後涼進攻西秦戰敗,呂光殺死從征的部下沮渠羅仇兄弟,羅仇侄蒙遜以會葬為名,與諸部結盟起兵反抗呂光,並與從兄男成推後涼建康(今甘肅高台西北)太守段業為涼州牧、建康公。399年段業入據張掖,自稱涼王。401年段業殺男成,蒙遜以此起兵,攻破張掖,殺段業,自稱大都督、大將軍、涼州牧、張掖公,建國北涼。後屢次出兵擊敗南涼,並幾次進圍姑臧。410年南涼禿發檀被迫放棄姑臧,退回樂都。412年十月蒙遜遷都姑臧,稱河西王。421年蒙遜滅西涼,取得酒泉、敦煌,據有河西走廊。433年四月,蒙遜死,子牧犍(亦作茂虔)繼位。439年北魏大軍圍攻姑臧,牧犍出降,北涼亡。蒙遜弟無諱等率殘餘勢力西走,後立國於高昌,460年為柔然所滅。

北涼沮渠氏聯合境內漢族大姓勢力,以郡縣方式管理人民,征發賦役。又大興佛教,譯經造像。還不時與劉宋互通使節,使河西與江南的文化交流得以繼續保持。北魏滅北涼,徙涼州民3萬餘戶至平城(今山西大同)一帶,其中一批東遷的學者,對北魏的文化有重大影響。

北燕

十六國之一。漢人馮跋所建。都龍城(今遼寧朝陽)。盛時有今遼寧西南部和河北東北部。曆二主,共二十八年。

馮跋(?—430年),字文起,長樂信都(今河北冀縣)人。父馮安,慕容永時仕西燕為將軍。西燕亡,馮跋東徙龍城,為後燕禁衛軍將領。慕容熙荒淫無道,407年四月,馮跋等殺慕容熙,擁立後燕主慕容寶養子慕容雲(即高雲)為主。雲稱天王,以跋為使持節,都督中外諸軍事、錄尚書事,掌軍國大權。409年十月,雲被其寵臣離班等所殺,馮跋又殺離班等,自稱燕天王,仍以燕為國號,都龍城,史稱北燕。430年九月,跋病死,其弟馮弘殺跋諸子自立。馮弘之世,北魏連年進攻,掠徙北燕民戶。435年,弘遣使請高句麗出兵迎弘。436年四月,北魏大軍又攻龍城。五月,馮弘在高句麗軍保護下率龍城百姓東渡遼水,奔高句麗。北魏軍入占龍城,北燕亡。

馮跋統治時,能留心政事,革除後燕苛政,簡省賦役,獎勵農桑,懲治貪汙,社會較為安定,有利於農業生產的恢複和發展。又建立太學,選派2000石以下子弟入學讀書,培養統治人才。除以州郡治民之外,還以太子馮永領大單於,置前後左右四輔,推行胡、漢分治政策。馮跋、馮弘都曾派遣使者到江南,當時南朝稱北燕為黃龍國。

十六國之一。匈奴鐵弗部赫連勃勃所建。都統萬(今內蒙古烏審旗南白城子)。盛時有今陝西北部、內蒙古南部和甘肅一部。曆三主,共二十五年。

391年勃勃父劉衛辰被北魏攻殺,勃勃投奔後秦。後秦主姚興以勃勃為安北將軍、五原公,配以五部鮮卑及雜虜兩萬餘落,鎮朔方(今陝西延安)。407年勃勃襲殺後秦高平公沒奕於,眾至數萬;六月,自稱大夏天王、大單於,國號大夏。夏國初建,不立都城,流動襲擊,消滅後秦有生力量;413年始發民十萬築統萬城為都。417年東晉大將劉裕北伐滅後秦,留子義真守長安。次年,勃勃攻下長安,即皇帝位,並追殲義真所率晉軍。425年八月,勃勃死,子昌繼位。426年北魏攻占長安,次年又攻統萬,昌戰敗逃往上邽(今甘肅天水)。428年四月北魏攻克上邽,俘赫連昌;昌弟赫連定率餘眾數萬至平涼(今甘肅平涼西南)稱帝,繼續與北魏作戰。431年定擊滅西秦,擄其民10餘萬口欲渡黃河西去,六月渡河時遭北魏屬國吐穀渾襲擊,定被俘,夏亡。

夏國的統治者憑借武力,經常強徙被征服地區的各族人民於統萬及各軍事重鎮。境內不立郡縣,隻設城堡、軍鎮,實行軍營統戶製,城鎮所屬戶口即是軍營所統戶口。赫連勃勃以殘暴著名,為築統萬城和製造兵器,殺死無數民工和數千工匠。對外連年戰爭,窮兵黷武,以掠奪人口和財富。

南朝

5世紀初至6世紀末南北朝時期,在中國南方與北朝對峙而立的宋、齊、梁、陳四個朝代。宋(420—479年)由劉裕建立,傳八帝;齊(479—502年)由蕭道成建立,傳七帝;梁(502—557年)由蕭衍建立,傳四帝;陳(557—589年)由陳霸先建立,傳五帝。581年,隋滅北周,是為開皇元年。九年,隋滅陳,南北統一。

南朝四朝都建都於建康。其疆土以劉宋時最廣,黃河以南,淮水以北以及漢水上遊大片地區皆屬於宋。大明八年(464年)計有揚、南徐、南兗、南豫、徐、青、冀、兗、豫、東揚、江、郢、荊、湘、雍、梁、南秦、益、寧、廣、交21州。宋明帝時,淮北的徐、兗、青、冀四州和豫州的淮西諸郡被北魏占領,南朝疆土從此壓縮到淮水以南。齊對劉宋的州郡進行了部分調整,據《南齊書·州郡誌》,齊世計有23州。梁設州轉多,最多時達107州。陳朝時,雍州、益州歸北周,荊州歸後梁,北麵與北齊劃江為界,疆域最為狹小,全境初分為42州,後來又多設新州,史稱數倍於前。政區劃分的加細,反映土地的開發和生產的發展,同時也是對人民加重剝削的表現。南朝還有雙頭州或雙頭郡(即兩州或兩郡同治一地),大都設在軍事要地或邊荒區域。

宋齊梁的政治

劉裕,彭城郡人,僑居京口。蕭道成和蕭衍是蘭陵郡人,僑居武進,都出身於僑人中的低級士族。他們建立軍功後,主要依靠僑人及土著中出身寒門的謀士與武將,分別以軍事重鎮京口、淮陰、襄陽為根據,形成政治軍事勢力。然後乘前朝皇帝或昏庸暴虐,或年幼無能,進入首都建康,以禪讓方式奪取了政權。

加強皇權

宋武帝劉裕從東晉“王與馬共天下”的政治局勢汲取教訓,努力加強皇權,以鞏固統治。晉宋以來,皇室多與高門聯姻,外戚易有權勢。所以劉裕臨終遺誡:“後世若有幼主,朝事一委宰相,母後不煩臨朝。”宋齊梁朝較有作為的皇帝,大都繼承了劉裕的傳統。南朝170年間,沒有出現母後聽政,因而也杜絕了外戚專權。南朝世家大族雖然社會上經濟上的優越地位未變,實際政治權力主要已不掌握在他們手裏。

南朝的中央官製,基本沿襲東晉,又有其特點。尚書、中書、門下三省的長官位高望重,而實權不大,但往往仍由宗室諸王任尚書令和中書令。吏部尚書及所屬的吏部郎,掌握官職的任命,在南朝還一直受重視。宋孝武帝置兩名吏部尚書,以分其權。但宋齊兩代皇帝主要倚靠中書通事舍人(四名)處理政務。通事意為呈遞文書,凡臣下陳奏和皇帝詔令,都通過他們,實際上成為最接近也最能左右最高決策者皇帝的人。劉宋時,江夏王劉義恭任錄尚書事,而尚書省無論大小事,都由中書通事舍人戴法興專斷,義恭畏服而已。齊時中書通舍人茹法亮威權甚盛,位至三公、出身琅玡王氏的王儉隻得慨歎:“我雖有大位,權寄豈及茹公!”齊武帝曾說,“學士輩不堪經國,唯大讀書耳。經國一劉係宗(宋齊兩代都任中書通事舍人)足矣!沈約王融數百人,於事何用?”齊明帝時,詔命專出舍人之手,天下文簿版籍的副本,也歸他們掌管,儼然兼中書省與尚書省的長官於一身。“寧拒至尊敕,不可違舍人命”,成為當時朝廷官僚中的信條。梁武帝時,仍選拔有才幹者任中書通事舍人,或以他官兼領此職。但他主要依靠的不在寒庶,而是明習吏事的低級士族,如範雲、徐勉任吏部尚書,周舍、朱異任中書通事舍人。宋齊以來,中央的軍事統帥權和武器的控製權,也由中領軍、中護軍轉移到寒人操縱的外監與製局監手中。有時製局監也由中書舍人兼任。但南朝中央朝廷所能支配的兵力,遠不如地方兵力強大。

地方官製如都督、刺史、太守等,亦同東晉。刺史多帶將軍開府,而州與府各置僚屬。州之佐吏別駕、治中等治民,府之佐吏長史、司馬等治兵。但軍府的佐吏地位一般較州僚屬為高,府官長史常兼首郡太守或代行州事。郡太守如帶將軍,軍府佐吏亦高於郡佐。皇子年幼為方鎮,則行事、長史以至出身寒庶、地位低下的典簽主持一州事務。劉裕在地方行政方麵鞏固皇權、抑壓世家大族的措施,是隻命皇子或宗室諸王擔任重要方鎮。齊梁亦遵此慣例。如揚、南徐、江、荊、雍等軍事、經濟、政治要害諸州的刺史、都督,宋齊梁三朝幾乎都是劉蕭兩姓,與東晉王、庾等大族雄踞上遊、控製京畿的局麵迥不相同。一般州的刺史與郡的太守,有時任命地方土著豪強擔任。府州機構中官員人數,常由州府長官決定。州郡俸秩供給,往往隨土所出,無有定準。郡縣長吏任期六年,後減為三年。

統治階級的內部矛盾

南朝中央與地方勢力之間亦即建康與上遊諸州之間的矛盾,由東晉皇室與大族之間轉化成皇室內部的矛盾。宋孝武帝時,南郡王劉義宣、臧質從荊州起兵。明帝時,晉安王子勳、鄧琬從江州起兵,當時袁在雍州,臨海王劉子頊在荊州,都與江州聯盟,以三州為中心,東揚、湘、益、廣等州也都響應,形成“普天同叛”的局麵。蒼梧王時,桂陽王劉休範亦從江州起兵。南朝時,異姓舉兵反對建康朝廷的,不是來自任何高門士族,蕭道成、蕭衍之外,齊時有王敬則、陳顯達、裴叔業、崔慧景,都是寒庶或晚渡北人出身的武將。在政治和軍事上,世家大族已經沒有實力,所以南朝皇帝的防閑猜忌,也轉向了在中央或地方掌握權勢的宗室諸王。宋文帝由於疑忌而加害諸王,幾個兄弟都未幸免。孝武帝時,對諸王車服器用樂舞製度作了苛嚴限製,達24條之多。還規定王國境內各官對諸王隻稱下官,不得稱臣,罷官以後對諸王不再致敬,以防止諸王與其臣屬的關係過於親密。劉宋六十年中,皇族被殺者100餘人,南齊宗室也多被皇帝誅翦,宋齊兩朝皇室內部的矛盾鬥爭異常激烈。

元嘉之治

元嘉是宋文帝統治時期(424—453年)所用的年號。在這一時期,由於文帝君臣竭心盡力,使得政治清明、經濟發展、文化昌盛,呈現出一派欣欣向榮的氣象,這種局麵是兩晉南北朝中極為少見的,後人讚譽,稱之為“元嘉之治”。

宋文帝先後任用徐羨之、傅亮、王弘、王曇首、王華、劉義康、殷景仁、劉湛、劉義恭、謝紀微、範曄、沈演之、庚炳之、江湛、徐湛之、何尚之、王僧綽等有才幹的人擔任宰相或其他要職,他們大都竭心盡職,為統治秩序的正常運轉作出貢獻,如劉義康,精於吏治,引用賢人。最高統治集團雖然有過矛盾和裂痕,並未形成大的動亂,沒有影響統治的穩固和社會的安定。

文帝君臣都很關心吏治和獄訟,以確保整個統治機構能正常而有效的運轉。文帝在元嘉三年(426年)派使臣到地方上檢查吏治,觀省風俗,訪求民隱,聽取下層意見,然後予以獎懲。單在這一年,文帝三次親臨延賢堂聽訟,以使刑獄公允。元嘉五年(428年),文帝又下令臣屬不要隱諱,指出得失,以便改正。元嘉九年(432年),又針對益、梁、交、廣等偏遠地區(今四川、兩廣等地),專門派人了解民眾地方官為治的情況,以考察官吏。元嘉時期,吏治算是相當清明的。有一次,擔任司徒左長史要職的顏延之以強淩弱,請求罷其官,文帝就把顏延之免官。

文帝君臣大都很關心民間疾苦,尤其對突發的疾疫、旱澇等災害都能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補救,以保持整個社會機器的正常運行。文帝即位之初,就下令免去民眾拖欠的租穀和舊債,元嘉四年(427年),國都疾疫,派使慰問,分發醫藥,若有死亡而無家屬的人,給予棺材埋葬。次年,國都地區發生水災,派使賑濟救助。元嘉八年(431年),揚州(今蘇南、浙江一帶)大旱,命減息徭役。元嘉十年(433年),賜給孤老、六病等無生活能力的人每人五斛穀。元嘉十二年(435年),國都和三吳等地發生大水災,立即從其他地區調糧米幾百萬斛救濟,免去遭災郡縣欠債。這種記載是很多的。一直到元嘉三十年(453年),國家每每減免百姓欠債、租布,賜孤老穀帛,使得百姓生活基本上安定,無背井離鄉,流離失所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