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談判小組所有成員與每個應該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競爭性談判的談判過程中,談判小組所有成員與每個應該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且參與談判小組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商務資料和其他信息。如違反,則可能使得不同技術水平的供應商可以利用談判後報價的機會調整自己原設想報價,對其它談判人參與方不利,不能確保“三公原則”。
第三,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評審委員會應以書麵形式通知所有談判對象此點主要是保證所有談判參與方在同一基礎上進行談判及評審,確保後續綜合評審的公平、公正。
第四,密封報價,且不能二次報價。談判完成後,技術、無價商務合格的談判參與方在規定時間內按談判鎖定的技術商務方案進行密封報價。如不密封報價或在前期談判泄露價格,則談判各方都有存在泄露談判任何一方標底的可能,即可能損害其談判方利益,也同時無法保證有效的競爭性,損害招標人利益。同時,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出現過價格開標後,談判小組對價格也進行分別談判,並讓供應商進行二次報價。此做法筆者認為,是嚴重的錯誤,一、對價格分別談判難免會泄露供應商的價格信息,二、二次報價會導致惡性競爭。
四、要點控製措施建議
根據前麵分析和討論,為規避競爭性談判采購過程法律、法規風險,達到公平、公正、公開的實現企業采辦目的,提出以下幾點控製措施。
第一,競爭性談判采購中談判文件發售和談判。談判文件的發售不能發出類似招標邀請書那相關要求,隻須通知供應商領取談判文件即可。同時,供應商提交談判文件時無須密封、且無須進行開技術和商務標程序。以規避兩階段投標之嫌。
第二,避免談判小組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商務資料和其他信息。為規避此點,在談判組織時,組織方可把談判小組安排在一個房間,並上交通訊工具。同時,在一天的時間裏依次安排供應商進行談判,且中間無時間間隔或時間間隔時不允許談判小組成員與外界通訊。
第三,如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評審委員會應安排專人以書麵形式通知所有談判對象,書麵通知時做好送達和接收記錄。
第四,談判評審委員會出具談判商務和技術評審結論後,可要求所有評審合格談判對象在規定時間內密封提供最終報價。在實際操作中,絕對禁止分別對價格進行談判和二次報價,隻對第一次報價進行評審。
五、結語
競爭性談判相較於招標而言,有其獨有的優勢,並具有較大的靈活性,但在實際運用中還需有關各方不斷總結和探索。隻有不斷地建立和完善有關競爭性談判的製度和規範性文件,才能促進競爭性談判的健康和良性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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