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稅的國際比較及其對我國的啟示和幹預
公共管理
作者:李莎
摘要:近年來,全球氣候變暖的趨勢愈演愈烈,越來越多的國家對以二氧化碳為主的溫室氣體采取減排措施,最有效的措施莫過於征收碳稅。本文對美國、英國、日本、歐盟等國家和地區的碳稅製度進行比較分析,從而為我國碳稅的征收提供借鑒和依據。
關鍵詞:碳稅 溫室氣體 啟示 幹預
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低碳科技將會是未來的經濟增長點。而目前我國的經濟發展是以高能耗和高排放為代價的,從而破壞了自然的環境和資源。中國的工業要想實現可持續發展,就必須注重環境和能源要素。保護環境和能源,先從二氧化碳的減排和碳稅的征收開始做起。
一、碳稅的國際比較
1.美國
第一,奧巴馬政府提出綠色能源法案,由能源效率、綠色能源、溫室氣體排放、低碳經濟轉型四個部分組成。規定了美國的石油企業、電力企業、大型製造業要設定減排目標,開展減排交易。該法案是美國低碳經濟轉型的法律框架。
第二,減少創新能源技術研發的投資稅收,這是刺激私營部門投資研發的一種重要手段。美國商會、國家研究委員會、信息技術創新基金會都對這一政策大力支持,並一致希望能夠擴大減免範圍。
2.英國
第一,針對工業、商業、公共部門,製定了氣候變化稅。第二,英國政府和能源密集型的企業之間自願簽訂了氣候變化協議。第三,利用市場促進減排的手段,啟動了排放貿易機製。第四,英國政府利用部分氣候變化稅收創立了碳公共基金,用以幫助和促進企業及公共部門的減排工作。第五,強化基金補貼項目,包括節能節水技術、低碳排放等,鼓勵企業在節能和環保設備上投資使用。
3.日本
第一,創新社會意識和社會係統。具體分為以下幾個方麵:碳足跡、碳抵消、綠色積分、低碳教育、企業和家庭的溫室氣體排放計劃。
第二,創新經濟激勵製度和經濟手段。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麵開展:家電領域普及和節能技術、辦公大樓和家庭住宅的低碳化、交通運輸領域的低碳化、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普及、綠色金融體係的建立。
第三,創新政府的運行模式。
4.歐盟
歐洲的主要國家在20世紀90年代開始實行碳稅,其作用有兩個:一是抑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二是增加政府稅收,發展低碳經濟。具體措施有以下兩點:第一,明確製定了嚴格的減排目標,通過立法和出台相應政策,采取經濟手段確保減排目標的實現。第二,製定應對氣候變化的經濟手段,例如:地球變暖對策的相關稅製和排放交易製度。
二、對我國的啟示和幹預
1.選擇合適的征收時機
我國目前的能源大多采用政府定價的機製,而碳稅是以能源產品的市場價格為基礎的政策,所以碳稅在目前作用有限。因此,征收碳稅來促進二氧化碳的排放減少,要先改變我國的能源定價機製。但是,改變能源定價機製會觸及到多個方麵的利益關係,而且我國能源領域的競爭市場有待建立,競爭主體有待培育,因此改革並非想象的那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