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碳稅的國際比較及其對我國的啟示和幹預(2 / 2)

2.選擇合適的征收方式

從國外來看,碳稅不是固定的政策工具。可以配合已有的一般能源稅進行征收,也可以配合二氧化碳的減排措施;可以作為統一稅在全國征收,也可以作為地方稅在地區征收。

我國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征收方式。在政策的配合上,將相關的能源稅收和排放權交易體係結合起來考慮,決定碳稅為主還是碳稅為輔。

3.遵循逐步推進的原則

從世界範圍內看,已經征收碳稅的國家和地區對碳稅的征收具有逐步推進的特征,包括三個方麵:第一,實施碳稅政策之前就公布相關計劃,使企業和居民對能源的利用有足夠的調整、適應期。第二,逐步提高碳稅的稅率,從而優化居民和企業的能源使用調整路徑。第三,逐步減少緩解和補償措施。不同企業在碳稅征收之初影響大小不同,實行一些緩解和補償措施能夠照顧到受衝擊較大的企業。例如:設定免征稅、稅收返還。然後隨著企業的調整逐漸減少,直至消除。

4.中性碳稅收入改革

所謂中性碳稅收入改革,有兩種實現形式:一是把碳稅收入返還給企業或居民,二是用碳稅收入削弱其它的不合理稅收,比如:降低社保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這兩種形式都是在降低碳稅的環境效益,減輕碳稅征收帶來的負麵影響,增加人們對碳稅征收的支持度和可接受性。

5.在生產環節征稅

通過分析已經實行碳稅政策的國家可以得知,碳稅建立在已有稅製的基礎上。其好處在於減少征管成本、確保有效征收、凸顯已有稅製的價值。在我國,在生產環節征收碳稅能夠減少征管成本。但是,與普通的消費稅不同之處在於,碳稅收入不是一般的財政資金。

6.製定政策措施

為了實現碳稅的征收目標,減少負麵效應,在製定碳稅的征收政策時,結合一些其他的政策措施。例如:第一,開展溫室氣體減排計劃,與發達國家合作互利共贏。第二,通過補償和緩解措施,幫助部分企業和居民逐步完成低碳轉型。第三,排放權交易體係用在大型企業上。第四,建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和利用機製。第五,強化相關政府規製。

三、結語

單方麵追求經濟發展而忽視環境與能源的發展模式已經不能適應當下的中國,伴隨著世界上一些國家的碳稅製度,我國應該從中得到一些經驗與啟示。結合我國自身的實際發展情況,早日對節能減排、碳稅征收等工作跨出實質性的步伐。

參考文獻:

[1]陳亞雯.西方國家低碳經濟政策與實踐創新對中國的啟示[J].經濟問題探索.2010(8)

[2]薑國剛.碳減排發展機製的國際比較及經驗借鑒[J].學術交流.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