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以來,幾乎所有兵家與兵學家在對將帥作用問題的評價上都是一致的。如漢高祖劉邦從戰爭實踐中得出結論說:“置將不善,一敗塗地。”《三略·上略》說:“將無慮,則謀士去。將無勇,則吏士恐。將妄動,則軍不重。將遷怒,則一軍懼。”“將拒諫,則英雄散。策不從,則謀士叛。善惡同,則功臣倦。將專己,則下歸咎。將自伐,則下少功。將信讒,則眾心離。將貪財,則奸不禁。將內顧,則士座淫。”“將泄謀,則軍無;外窺內,則禍不製。”

因此,將帥對全軍的建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它說:“夫將者,國之命也。將能製勝,則國家安定。”諸葛亮繼承前人的觀點,從軍隊、戰爭同國家政治的關係角度指出:“國以軍為輔,君以臣為佐。輔強則國安,輔弱則國危,在於所任之將也。”“夫將者,人命之所懸也,成敗之所係也,禍福之所依也。”曹操在用兵關中戰後講評時指出:主帥在戰爭中的統一指揮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統屬不一,軍隊再多也不頂用。所以他說:“軍無適主,一舉可滅。”晉《抱樸子》說:“大將,民之司命,社稷存亡是乎在。”《劉子》在講了“兵者凶器,財用之束蠹,而民之殘”之後說:“夫將者,國之安危之主,民之司命,不可不重。”唐朝名臣陸贄說:“克敵之要,在乎將得其人”,“將非其人者,兵雖眾不足恃”。唐朝另一名臣魏元忠也說:“兵者王之大事,存亡係焉。將非其任,則殄人滅國。”宋朝的歐陽修指出:“用兵之要,在先擇於將臣。”王安石亦指出:“有將帥,則不患民兵不力用矣。”

元朝名臣趙天麟認為,戰爭是關係國家安危之大事,將帥的選擇必須慎之又慎,說:“將軍者,國家之爪牙,人命之關係,尤不可不慎選也。”《明經世文編》從國家、軍隊、將帥三者之間的關係考慮,指出“國之所恃者兵,兵之所賴者將。將得其人,則兵無不精。兵無不精,則國威自振,而寇虜之患自平矣。”它突出將帥對治軍與用兵的作用。《投筆膚談》繼承前人觀點,認為“將國之安危,三軍司命,而與勁敵為對,勝則生存,敗則死亡”,故“三軍之勢,莫重於將”。清唐甄《潛書》在評價袁崇煥、孫傳庭、盧象升時也講:“此三人者,皆良將,國之寶也。”

中國古代兵家曆來十分重視將帥的表率作用,把它看成是穩定軍心、鼓舞士氣的重要原則之一。

將帥表率的內容涉及各個方麵。主要的有以下幾點:

一是至公無私,清廉律己。

這主要是說,在處理公與私、個人與社會的關係問題上,將帥自己要品行端正,一心為國,廉潔奉公,光明正直。要“廉於財,節於色,疏於酒,持身以禮,奉上以忠”。不貪圖財物,不荒淫酒色,“臨財之際,均分義讓”,俘獲敵方的婦女不據為己用。將帥隻有自己品行端正,才能在軍隊裏有崇高的威信,才能對士兵嚴格軍紀,振作士氣。正如康熙帝所言:“封疆文武大吏,當用兵征剿時,固在智勇兼優,亦重清廉律己。”

二是安危必同,生死與共。

將帥必須和士兵同吃、同住、同穿、同行,同甘苦、共患難、同安危、共生死,絕不搞特殊化,危險之處自己以身先人,這是獲得士兵愛戴擁護的重要條件。將帥如能真正做到這些,士兵們在臨陣時就能舍生忘死,“其兵為天下雄”。誠如《吳子·治兵》所說,將帥如能以身作則,與士兵同甘共苦,“與之安,與之危,其眾可合而不可離,可用而不可疲,投之所往,天下莫當”。《尉繚子·戰威》中說:“夫勤勞之師,將必先己。故暑不張蓋,寒不重衣,險必下步。軍井成而後飲,軍食熟而後飯,軍壘成而後舍,勞逸必以身同之。如此,則師雖久不老、不弊。”我國絕大部分兵經如《孫臏兵法》、《六韜》、《三略》、《淮南子》、《潛夫論》、《將苑》、《劉子》、《虎鈐經》、《陣紀》、《紀效新書》、《百戰奇略》、《草廬經略》等等著作裏都作了同樣的論述。

三是功勞歸眾,失誤歸己。

正確處理是非功過問題是將帥之間能否搞好團結、將帥能否獲得廣大士兵信任與支持的重要問題。如果把一切功勞歸於自己,把一切錯誤推給別人,勢必喪失兵心士心,一次之後就很難激發起將士舍生忘死的士氣。將帥隻有功勞歸於大家,發生錯誤時自己勇於承當責任,才能獲得軍心士心的衷心擁護,士氣不老不廢。

把功勞歸於將士群眾,把過失歸於個人自己,是我國古代兵家一貫倡導的優良政治道德傳統,是我國良將的優良道德作風。《周易·謙》已講:“勞謙,君子有終,吉。”說自己有功勞,但不自誇。 君子之事有終,吉。《尚書·湯誥》記載:商湯就曾經說過,“萬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無以爾萬方。”指出民之有罪,實際上是君之所為,所以應由他個人負責。《尚書·盤庚》記載,盤庚曾說:“邦之臧,惟汝眾;邦之不臧,惟予一人。”意指國家好是大家的功勞;國家治理不好,是我個人的責任。商湯伐桀是公元前1766年的事了,盤庚距今也已有三千餘年。這說明有功歸眾、有過歸己的思想是多麼久遠。

有功歸眾,有過歸己,這一思想在後學著作裏講得特別清楚。如《司馬法·嚴位》指出:“凡戰,勝則與眾分善,……若使不勝,取過在己。”“自予以不循,爭賢以為人,悅其心,效其力”。這意思就是說,凡是作戰,勝利了就要同眾人分享榮譽;假如沒有取勝,就要把錯誤歸於自己。自己承擔錯誤,把榮譽讓給別人,就能使士卒悅服,樂於效力。《管子·小稱》指出:“明王有過則反之於身,有善則歸之於民。”即過失歸咎於己,功勞歸於大家 。《三略》語:將帥應“得而勿有”,即勝利了不要歸功於己;“為者則己,有者則士。”即勝利的決策雖是自己所出,但所得的功勞應於戰士。《將苑》也說:“有難則以身先之,有功則以身後之。”

中國曆史上這一推功攬過的高尚政治道德思想,培養出不少道德高尚的將帥。如西漢名將李廣在征匈奴時迷失道路,耽誤了會戰,主帥衛青要追究他部下的責任,當時他就挺身而出,說諸將無罪,是我自己迷失道路,我去領罪。東漢名將馮異在戰爭勝利評功時,其他將領都在為自己評功擺好,而他卻獨自一人躲在大樹之下,不誇自己的功績,因而人們稱他為“大樹將軍”,傳為佳話。明將戚繼光在平倭戰爭中取得巨大的勝利,就親自向朝廷寫報告要求給廣大戰士獎賞和撫恤陣亡將士。他說:“夫冒朝廷之賞而逾其分,臣之所大懼也;掩眾人之功為己有,臣之所不為也。”“貪人之功不義,掩下之勞不仁,失士心而僨(失敗之意)邊事於君曰不忠。臣何人斯?敢避矜伐之小嫌而蹈不仁不義不忠之大罪乎?”這種不貪人之功為己有的精神是戚繼光深得士心將心、贏得士兵愛戴的重要條件。

“詭道”法(中篇)

【原文】

兵者,陰事也,哀戚之意,如臨親喪,肅敬之心,如承大祭,庶為近之。今以羊牛犬豕而就屠烹,見其悲啼於割剝之頃,宛轉於刀俎之間,仁者將有所不忍,況以人命為浪博輕擲之物。無論其敗喪也,即使幸勝,而死傷相望,斷頭洞胸,折臂失足,血肉狼藉,日陳吾前,哀矜不遑,喜於何有?故軍中不宜有歡欣之象,有歡欣之象者,無論或為悅,或為驕盈,終歸於敗而已矣。田單之在即墨,將軍有死之心,士卒無生之氣,此所以破燕也;及其攻狄也,黃金橫帶,而騁乎淄澠之間,有生之樂,無死之心,魯仲連策其必不勝,兵事之宜慘戚,不宜歡欣,亦明矣。

【譯文】

用兵是一種冷酷的事情,有哀憐痛惜之意,如喪親人,肅穆之心應與祭奠儀式相同。如今殺羊牛狗豬,見到嚎叫刀割之時,很快就上了肉案,仁慈的人不忍看,何況以人命來相搏殺的爭戰之事了。無論是失敗的,勝利的,看到死的死,傷的傷,斷頭斷胸,失臂傷足,血肉模糊,每日放在人前,哀戚有餘,有什麼可歡喜的呢?所以,軍隊中不應有歡樂景象。有歡樂之象,無論是喜悅還是驕傲,一定要失敗的。田單在即墨時,將軍有死之心,士兵沒有生氣,因此被燕所破,攻狄時旌旗鮮明,馳騁在淄澠之地,有生的歡樂,沒有死的心意,因此魯仲連用策也不能取勝。用兵之事應哀憐痛惜,不應有歡欣之象,才是明智的。

【事典】

曾國藩深諳“兵者,陰事”的道理,對行軍打仗本不在行的書生而言,他每臨戰陣,多以失敗告終。但他注意總結教訓,而且注意民心的作用,嚴格約束部將。

曾國藩為了把湘軍訓練成為一支勁旅,一支有膽有技、能征善戰的子弟兵,是不吝花費心血的。曾國藩將湘軍的訓練分為訓教與操練兩種,而以訓教為根本,特別注重思想性的教育。

湘軍的訓教,沒有製成明文頒布,但在曾國藩所著的《勸訓練以禦寇》中有反映。他寫到:

禁嫖賭,戒遊惰,慎言語,敬尊長,此父兄教子弟之家規也。為營官者,待兵勇如子弟,使人人學好,個個成名,則眾勇感之矣。

曾國藩以理學家的身份創立湘軍,為此他十分重視義理之教在湘軍中的作用。王守仁曾說過“破山中之賊易,破心中之賊難”的話,曾國藩遂將此一思想運用於治軍上,則可理解為,重視“操練”就是“破山中之賊”的功夫;“訓教”則是“破心中之賊”的功夫。因為“破心中之賊難”所以對於訓教必須下苦功夫。如何訓教,曾國藩將其分為兩個方麵,即官兵與兵民。在官兵方麵,他強調以義理來帶兵。

在湘軍中,倡導將領以父兄般對待教導士兵,士兵也就視將領為父兄,加之湘軍中客觀存在的親黨鄰裏的血緣和地緣關係,每每在訓教後,均收到勇丁感動得五體投地的效果。

曾國藩十分重視湘軍的紀律教育,力爭以湘軍形象改變老百姓心目中“兵不如匪”的看法。曾國藩說:“恐民心一去,不可挽回,誓欲練成一旅,秋毫無犯,以挽民心而塞民口,每逢三八操演,集諸勇而教之,反複開說至千百語,但令其無擾百姓。自四月以後,間令塔將傳喚營官,一同操演,亦不過令弁兵前來,聽我教語。每次與諸弁兵講說至一時數刻之久,雖不敢雲說法點頑石之頭,亦誠欲以苦口滴杜鵑之血。……國藩之為此,蓋欲感動一二,冀其不擾百姓,以雪兵勇不如賊匪之恥,而稍變武弁漫無紀律之態”。目的在於,要在精神上喚起兵勇的自覺,以對抗太平軍。曾國藩苦口婆心,開誠布公,勸導士兵嚴守紀律,愛護百姓。

對湘軍的操練,曾國藩強調勤與熟。他將湘軍營規定為《日夜常課之規》七條:

一、五更三點皆起,派三成隊站牆子一次。放醒炮,聞鑼聲則散。

二、黎明演早操一次,營官看親兵之操,或幫辦代看。哨官看本哨之操。

三、午刻點名一次,親兵由營官點,或幫辦代點。各哨由哨長點。

四、日斜時,演操一次,與黎明早操同。

五、燈時,派三成隊站牆一次,放定更炮,聞鑼聲則散。

六、 二更前點名一次,與午刻點名一次。計每日夜共站牆子兩次,點名二次,看操二次。此外營官點全營之名,看全營之操無定期,約每月四,五次。

七、每次派一成隊站牆,唱更,每更一人輪流替換。如離賊甚近,則派二成隊,每更二人輪流替換。若但傳令箭而不唱老,謂之暗令。仍派哨長、親兵等常常稽查。

曾國藩對湘軍日夜課程的七條規定,就是要突出一個“勤”字,使士兵在營中日夜都有一定課程可做,嚴格遵守點名、演操、站牆子、巡更、放哨等營規,曾國藩對於治軍中“勤”字的理解是“治軍以勤字為先,實閱曆而知其不可易。未有平日不起早,而臨敵忽能早起者,未有平日不習勞,而臨敵忽能習勞者,未有平日不能忍饑耐寒,而臨敵忽能忍饑耐寒者”。他在給朋友的信中又提到,“治軍之道,以勤字為先。身勤則強,逸則病;家勤則興,懶則衰;國勤則治,怠則亂;軍勤則勝,惰則敗”。隻有在平日裏保持高度的緊張,才能有備無患,戰時鎮定自若。

【點評】

戰爭是人類最殘酷的較量手段,它摧殘生命,甚至使許多古代文明在戰爭中消失。因此,古代有“兵者,凶器也,戰者,危事”的觀點。

老子說:“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勾踐說:“兵者凶器也,戰者逆德也,爭者事之末也,故不得已而用之。”

這是從戰爭同人的生命之間的關係角度考慮才作出這判斷的。認為兵器是傷人殺人的凶器,戰爭是違背德治的行為,隻是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才使用它。這觀點是以人性為基礎的。從抽象的人性論出發,認為凡是用兵器傷人、殺人都是不道德的。由於這是以人的生命為參照係,抽象地談傷生就是凶危之事,因此沒有揭示戰爭的本質。由此出發,可以導致反對任何戰爭的“和平主義”、“人道主義”;也可以導致支持正義戰爭、反對不義戰爭的立場,兩者大相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