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周衰,天子微弱,諸侯力政,大夫專國,士專邑,不能行席製法文之禮。諸侯背叛,莫修貢聘,奉獻天子。臣弑其君,子弑其父,孽殺其宗①,不能統理,更相伐銼以廣地。以強相脅,不能製屬。強奄弱,眾暴寡,富使貧,並兼無已。臣下上僭,不能禁止。日為之食。星如雨。雨螽。沙鹿崩②。夏大雨水。冬大雨雪。石於宋五③,六退飛④。霜不殺草,李梅實。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地震。梁山崩,壅河三日不流⑤。晝晦⑥。彗星見於東方⑦。孛於大辰⑧。鵒來巢⑨。《春秋》異之,以此見悖亂之徵。
【注釋】
①孽:庶出的兒子。宗:嫡長子。宗法社會,以嫡長子做權位的繼承人。
②沙鹿:山名。
③石:古人認為隕石是災禍的預兆。
④六退飛:指大風成災。
⑤梁山崩:見成公五年傳。
⑥晝晦:見成公十六年傳。
⑦彗星見於東方:見哀公十三年傳。
⑧孛:即彗星,俗名掃帚星。
⑨鵒:俗名八哥。
孔子明得失,差貴賤,反王道之本,譏天王以致太平。刺惡譏微,不遺大小,善無細而不舉,惡無細而不去,進善誅惡,絕諸本而已矣。“天王使宰糄來歸惠公仲子之”,刺不及事也①。“天王伐鄭”,譏親也②。“會王世子”,譏微也③。祭公來逆王後,譏失禮也④。刺家父求車,武氏、毛伯求賻金,王人救衛,王師敗於貿戎,天王出居於鄭,殺母弟,王室亂,不能及外,分為東西周,無以先天下,召衛侯不能致,遣子突征衛不能絕,伐鄭不能從,無駭滅極不能誅⑤。諸侯得以大亂,篡弑無已。臣下上,僭篈天子。諸侯強者行威,小國破滅。晉至三侵周,與天王戰於貿戎而大敗之。戎執凡伯於楚丘以歸⑥。諸侯本怨隨惡,發兵相破,夷人宗廟社稷,不能統理。臣子強,至弑其君父⑦。法度廢而不複用,威武絕而不得複。故鄭、魯易地⑧。晉文再致天子⑨。齊桓會王世子,擅封邢、衛、杞,橫行中國,意欲王天下。魯舞八佾,北祭泰山,郊天祀地,如天子之為。以此之故,弑君三十二,亡國五十一,細惡不絕之所致也。
【注釋】
①事見《春秋·隱公元年》。天王:指周平王。歸:饋贈。仲子:魯惠公夫人。公羊傳曰:“其言‘來’何?不及事也。”
②事見《春秋·桓公五年》。天王:指周桓王。公羊家認為,天子應該派方伯討伐諸侯,不應該親自出兵。
③事見《春秋·僖公五年》。世子:指周惠王世子。世子是儲君,不應該與諸侯會盟。
④事見《春秋·桓公八年》。周天子迎娶紀國女為後,派祭公通過魯國迎娶,公羊家認為這是不慎重的。何休注:“使魯為媒可,則因用魯往迎之,不複成禮。疾王者不重妃匹,逆天下之母若迎婢妾……故譏之。”
⑤以上各項皆譏刺周天子的處置失禮。家父求車:見桓公十五年。求賻金:見隱公三年與文公九年。王人救衛:見莊公六年。敗於貿戎:見成公元年。出居鄭:見僖公二十四年。弑母弟:見襄公三十年。王室亂不及外:見昭公三十二年。分為東西周:見昭公二十六年(前五一七)。周王朝分為東西兩部分,東周治所在洛陽,西周治所在河南。召衛侯:見桓公十六年。子突征衛:見莊公六年。伐鄭不從:見桓公五年。無駭滅極:見隱公二年。無駭是魯國的卿;極是個附庸小國。
⑥戎執凡伯:見隱公七年。戎:西方外族。凡:周王大夫。
⑦春秋二四二年間,弑君三十六人,滅國五十二個。
⑧鄭魯易地:見桓公元年。
⑨致天子:見僖公二十八年。
齊桓會世子,見僖公五年;城邢,見僖公元年;城衛,見僖公二年;城杞,在僖公十四年。
三十二:當作“三十六”。五十一:當作五十二。見《漢書·劉向傳》顏師古注。
《春秋》立義,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諸山川不在封內不祭。有天子在,諸侯不得專地,不得專封,不得專執天子之大夫,不得舞天子之樂,不得致天子之賦,不得適天子之貴。君親無將,將而誅。大夫不得世,大夫不得廢置君命。立適以長不以賢,以貴不以長。立夫人以適不以妾。天子不臣母後之黨。親近以來遠,故未有不先近而致遠者也。故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言自近者始也。
諸侯來朝者得褒,邾婁儀父稱字,滕、薛稱侯,荊得人,介葛盧得名①。內出言如②,諸侯來曰朝,大夫來曰聘,王道之意也。誅惡而不得遺細大,諸侯不得為匹夫興師,不得執天子之大夫;執天子之大夫與伐國同罪,執凡伯言“伐”③。獻八佾,諱八言六④。鄭、魯易地,諱易言假。晉文再致天子,諱致言狩。桓公存邢、衛、杞、不見《春秋》,內心予之,行法絕而不予,止亂之道也,非諸侯所當為也。
【注釋】
①褒:受到《春秋》褒揚。邾婁:國名。儀父:邾婁國君名。事見隱公元年。滕侯、薛侯來朝:事見隱公十一年。荊人來聘:事見莊公二十三年。介:國名。葛盧:介國國君名。事見僖公二十九年。
②內出:指從京都出發到諸侯國。如:前往。《春秋·隱公十一年》何休注:“《春秋》王魯。王者無朝諸侯之義,故內適外稱如,外適內稱朝聘,所以別外尊內也。”
③《春秋·隱公七年》記述戎人執凡伯(周王的大夫)說:“冬,天王使凡伯來聘。戎伐凡伯於楚丘以歸。”
④獻八佾:隱公五年,魯國用八佾舞祭祀惠公夫人仲子。八佾是一種天子才可以享用的舞蹈(舞者分八列,每列八人)。《春秋》隻講“獻六羽”,諱言“八佾”。
《春秋》之義:臣不討賊,非臣也;子不複讎,非子也。故誅趙盾賊不討者,不書葬,臣子之誅也①。許世子不嚐藥而誅為弑父②,楚公子比脅而立③,而不免於死。齊桓、晉文擅封,致天子、誅亂、繼絕、存亡、侵伐、會同,常為本主,曰:桓公救中國,攘夷狄,卒服楚,至為王者事;晉文再致天子。皆止不誅。善其牧諸侯,奉獻天子而複周室。《春秋》予之為伯,誅意不誅辭之謂也。
【注釋】
①事見宣公二年。趙穿殺死晉靈公,趙盾沒有討伐趙穿,太史便寫道:“趙盾弑其君。”
②許世子:許悼公的世子。
③楚公子比:楚共王的兒子。魯昭公元年,公子圍殺郟敖,自立為楚靈王,公子比出奔晉。昭公十三年,公子棄疾脅持公子比為楚王,逼迫靈王自殺;不久,棄疾又殺死公子比,自立為楚平王。
魯隱之代桓立①,祭仲之出忽立突②,仇牧、孔父、荀息之死節③,公子目夷不與楚國④,此皆執權存國,行正世之義,守芇芇之心。《春秋》嘉義氣焉,故皆見之,複正之謂也。夷狄邾婁人、牟人、葛人,為其天王崩而相朝聘也,⑤,此其誅也。殺世子母弟直稱君⑥,明失親親也。魯季子之免罪⑦,吳季子之讓國⑧,明親親之恩也。閽殺吳子餘祭⑨,見刑人之不可近。鄭伯髡原卒於會,諱弑,痛強臣專君,君不得為善也。衛人殺州籲,齊人殺無知,明君臣之義,守國之正也。衛人立晉,美得眾也。君將不言率師,重君之義也。正月,公在楚,臣子思君,無一日無君之義也。誅受令,恩衛葆,以正囹圄之平也。言圍成,甲午祠兵,以別迫脅之罪,誅意之法也。作南門,刻桷、丹楹,作雉門及兩觀,築三台,新延廄,譏驕溢不恤下也。故臧孫辰請糴於齊,孔子曰:“君子為國必有三年之積,一年不熟乃請糴,失君之職也。”誅犯始者,省刑,絕惡疾始也。大夫盟於澶淵,刺大夫之專政也。諸侯會同,賢為主,賢賢也。
【注釋】
①魯隱:魯隱公是惠公的庶子;其弟桓公是惠公嫡子。惠公去世,桓公年幼,隱公便攝位,等弟弟年長再退讓。
②祭仲:鄭莊公的大臣。他受莊公遺命立太子忽為君。莊公的另一個兒子叫突,母親是宋國人。宋國設計抓住祭仲,逼他訂盟立公子突為君。祭仲為免大亂,答應立公子突為君,叫太子忽暫時逃避到衛國。後來,祭仲終於驅逐公子突(鄭厲公),立太子忽(鄭昭公)。
③仇牧:宋閔公大臣,魯莊公十二年被宋萬所殺。孔父:宋殤公大臣,魯桓公二年被華督所殺。荀息:晉獻公大臣,魯僖公九年被裏克所殺。三人都是為國君而死。
④公子目夷:宋襄公大臣。他曾經勸阻宋襄公與楚人訂盟。襄公不聽,被楚人拘捕。楚人要挾,目夷堅守不屈,楚人隻好放歸襄公。
⑤夷狄:把他們當作夷狄對待,名詞動用。邾婁國、牟國、葛國在魯桓公十五年周桓王去世時曾到魯國朝聘。
⑥殺世子:《春秋·僖公五年》記載說,“晉侯殺其世子申生。”公羊傳曰:“曷為直稱晉侯以殺?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
⑦魯季子:即季友,又稱公子友。魯莊公大臣。他受魯莊公遺命立公子般為君。慶父(魯莊公的弟弟共仲)殺死子般,立魯閔公,季友投奔到陳國,後來又到齊國。
⑧吳季子:季劄,吳王壽夢的第四個兒子。壽夢見他最賢能,想傳位給他,他推讓。於是長兄諸樊即位。諸樊去世,傳二兄餘祭;餘祭死,傳三兄餘胒;餘胒去世,季劄又推讓逃避。於是餘胒的兒子王僚即位。後來,諸樊的兒子公子光,派專諸刺殺王僚,請季劄即位。季劄批評公子光(即後來的吳王闔廬),並離開吳國,到延陵隱居。
⑨閽:守門人。魯襄公二十九年,吳王餘祭被守門人殺死。
髡原:鄭僖公名髡原。《春秋·襄公七年》記載,僖公將參加諸侯盟會,其大夫諫阻不聽,於是派人刺殺了僖公。
衛殺州籲:見隱公四年。
齊殺無知:見莊公九年。
晉:衛公子名。
公:指魯襄公。《春秋·襄公二十九年》記載說“公在楚”。
葆:通“寶”。魯莊公六年,衛國獻寶物謝齊國,齊國又轉送給魯國。
祠:通“治”。成:地名,一作“腖”。魯莊公八年,齊魯合兵圍攻成,成向齊投降。
作南門:事見僖公十二年。刻桷:事見莊公二十四年。丹楹:事見莊公二十三年。作雉門及兩觀:事見定公二年。築三台:事見莊公三十一年。新延廄:事見莊公二十九年。
臧孫辰:魯國大夫。
澶淵:地名。
《春秋》紀纖芥之失,反之王道。追古貴信。結言而已,不至用牲盟而後成約①。故曰:“齊侯、衛侯胥命於蒲。”傳曰:“古者不盟,結言而退。”②宋伯姬曰:“婦人夜出,傅母不在,不下堂。”③傳曰:“古者周公東征,則西國怨。”④桓公曰:“無貯粟,無障穀,無易樹子,無以妾為妻。”⑤宋襄公曰:“不鼓不成列,不秅人。”⑥莊王曰:“古者不穿,皮不蠹,則不出”。⑦君子篤於禮,薄於利,要其人不要其土,告從不赦不祥。強不陵弱。齊頃公吊死視疾,孔父正色而立於朝,人莫過而致難乎其君,齊國佐不辱君命而尊齊侯⑧,此《春秋》之救文以質也。
【注釋】
①牲盟:割牲血為盟。約:立下誓約。
②結言而退:事見桓公三年經傳。
③宋伯姬:宋共公夫人。魯襄公三十年,宋國宮廷發生火災,她沒有見到傅母便不肯下堂逃跑,因而被燒死。
④曰:應作“傳曰”。《春秋·僖公四年》傳雲“周公東征則西國怨”。
⑤語見僖公三年。
⑥語見僖公二十二年。
⑦:飲酒器皿。皮:皮裘。語見宣公十二年。
⑧國佐不辱君命:事見成公二年經傳。
救文以質,見天下諸侯所以失其國者亦有焉。潞子欲合中國之禮義,離乎夷狄,未合乎中國,所以亡也①。吳王夫差行強於越,臣人之王,妾人之妻,卒以自亡,宗廟夷,社稷滅,其可痛也②。長王投死。於戲!豈不哀哉?
【注釋】
①潞:赤狄族所建之國。事見宣公十五年。
②吳王夫差:事見定公十四年,哀公元年、十三年、二十二年。
晉靈行無禮,處台上彈群臣,枝解宰人而棄①。漏陽處父之諫,使陽處父死②。趙盾之諫,欲殺之;卒為趙穿所殺。晉獻公行逆理,殺世子申生,以驪姬立奚齊、卓子,皆殺死,國大亂,四世乃定,幾為秦所滅,從驪姬起也③。楚昭王行無度,殺伍子胥父兄④。蔡昭公朝之,因請其裘,昭公不與⑤。吳王非之,舉兵加楚,大敗之;君舍乎君室,大夫舍大夫室,妻楚君之母。貪暴之所致也。晉厲公行暴道,殺無罪人,一朝而殺大臣三人;明年,臣下畏恐,晉國殺之⑥。陳侯佗淫乎蔡,蔡人殺之⑦。古者諸侯出疆必具左右,備一師,以備不虞。今陳侯恣以身出入民間,至死閭裏之庸,甚非人君之行也。
【注釋】
①晉靈行無禮:見宣公二年。
②漏:泄露。《春秋·文公六年》記述,晉靈公要任命射姑為將,陽處父說:“民眾不喜歡他,不可以讓他為將。”靈公將話泄露給射姑,於是射姑刺殺了陽處父。
③驪姬亂晉:事見僖公四年至九年。
④殺伍子胥父兄:事見定公四年。
⑤請裘:事見定公四年。蔡昭公朝見楚王,楚王見其美裘,索要,昭公不給,就被扣留數年。
⑥魯成公十七年,晉厲公殺大臣。十八年,殺大臣胥童;國人殺死厲公。
⑦事見桓公六年。
宋閔公矜婦人而心妒,與大夫萬博①。萬譽魯莊公曰:“天下諸侯宜為君,唯魯侯爾。”閔公妒其言,曰:“此虜也,爾虜焉知魯侯之美惡乎?”致萬怒,搏閔公絕糺。此以與臣博之過也。古者人君立於陰,大夫立於陽,所以別位,明貴賤。今與臣相對而博,置婦人在側,此君臣無別也。故使萬稱他國卑閔公之意,閔公藉萬而身與之博,下君自置,有辱之婦人之房,俱而矜婦人,獨得殺死之道也。《春秋》曰:“大夫不適君,遠此逼也。”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