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針對問題提出改革和完善房地產稅收體係的建議(1 / 1)

三、針對問題提出改革和完善房地產稅收體係的建議

綜上所述,我國房地產稅收製度存在的主要問題可歸納為:1、稅種數量偏多,設置不夠合理;2、稅權高度集中;3、部分稅收法規過於陳舊;4、有些稅種的計稅依據和稅率存在嚴重的問題;5、稅負不夠公平,稅負偏重、偏輕的問題同時存在;6、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和相關業務的拓展給房地產稅收帶來了許多新的問題,如房地產抵債、回租涉及的有關稅收問題。此外,我國房地產市場管理還不夠規範,相關的稅收征收管理也不夠嚴格,稅收流失依然比較嚴重。

稅製的缺陷直接影響到房地產稅收管理的質量和效率,改革房地產稅製是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現實需要。但需要結合國情穩步進行:一是房地產稅製改革既要有急迫感,又不能操之過急,既要統籌考慮,整體設計,又要穩步實施、重點突破。二是房地產稅製改革應結合我國總體稅製改革的進程,借鑒國際房地產的有益經驗,按照“科學、統一、結合實效”的原則,統一稅製,公平稅負、拓寬稅基,科學確定計稅依據,合理設置稅率,適當下放管理權限,提高房地產在地方稅收收入中的比例。充分發揮其組織收入和調節經濟的功能作用。以改革計稅依據為核心,進而建立一套公平、科學、現代、完善的房地產稅製是解決以上問題的根本。

1、內外合一、房土合一。內外合一是指統一內外房地產稅製;房土合一是指將房屋和土地合並征稅。按照市場經濟公平競爭原則的要求,通過建立內外合一、房土合一的房地產稅製,達到營造公平稅收環境的目的。

2、確立房地產稅為地方稅的主體稅種。通過擴大征稅範圍、改變計稅依據確定方法及合並房地產保有環節的相關稅費,形成房地產保有環節的稅收增量,逐步擴大房地產稅的收入規模和收入比重,將房地產稅確立為地方稅的主體稅種。

3、加大房地產稅的調控力度。我國目前的宏觀經濟政策要求加大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力度,而增加房地產保有環節的稅收成本是提高房地產稅收調控能力的有效手段。因此,通過開征統一、規範的房地產稅可以抑製市場中的部分非生活必需性需求,從而規範房地產市場的發展。

4.在統一稅政的前提下,賦予地方適當的稅政管理權。對於稅基具有相對獨立性和明顯地域性的房地產稅,在統一基本房地產稅收政策的前提下,可以下放部分稅政管理權限。如中央隻負責製定房地產稅的基本法、規定各個稅收要素,而將製定實施辦法、評估規則,調整稅率(計稅價值比例)、評估周期幅度,選擇減免稅區域等權限賦予地方。這不僅有利於維護中央大的稅政統一,還有利於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靈活處理稅收問題,從而促進本地區經濟和各項事業的健康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