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現行房地產稅收製度的初步思路(1 / 1)

四、完善現行房地產稅收製度的初步思路

筆者認為,我國房地產稅收製度改革的出發點應當是:鼓勵房地產業的發展,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規範稅費關係,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符合財政管理體製改革和稅製改革的總體目標。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確定的“簡稅製、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稅製。改革基本原則也適用於房地產稅收製度的改革。現行房地產稅收製度是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稅收製度的改革先後頒布實施的,涉及房地產的稅種很多,應逐步對稅種加以規範,構建一個合理的房地產稅收體係,該體係應包括:

1、擴大征收範圍 , 逐步確立房地產稅收在地方財政收入中的主體地位

我國房地產稅收的征收範圍應擴大到所有的由國家和集體擁有與控製的房地不動產。另外,考慮到房地產稅基非常穩固,因為房地產是看得見的不能移動的,即房地產稅的稅源是難以對稅務部門隱藏的。稅源充沛,且稅源具有穩定性和持續性的特點,應著手將房地產稅培植為地方稅體係中的主體稅種。

2、簡化稅製,優化結構。考慮房地產稅屬地方稅,應該體現地方稅的特點,從實際征收管理出發,稅種設計上不能太複雜, 適當增加房地產稅的收入規模,逐步使房地產稅成為地方收入的主要稅種。合並重複設置的稅種,實現內外稅製的統一。例如,企業所得稅、房地產稅等都應當統一稅法,公平稅負。 將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和某些合理的房地產方麵的行政性收費合並為統一的房地產稅。 通過簡化措施,不僅可以減少與房地產有關的稅種的數量,而且可以減少轉讓(轉移)、出租環節的稅收,加強房地產保有、使用環節的稅收。另外,還應考慮降低房地產轉移環節的稅率,提高房地產保有環節的稅率,從而有利於將課征重點從房地產流轉環節轉向房地產保有環節,優化稅製結構。

3、合理的計稅依據是房地產稅收製度貫徹公平稅負的一個重要內容。借鑒國際經驗,將房地產稅的計稅依據改為按房產的評稅值征稅。隨著我國財稅體製的不斷改革和完善,對房地產的稅收要求逐漸采用以房地產的評估價值來征稅。從國際房地產稅發展的趨勢看,對房地產進行評估並據評估值征收房地產稅已經成為世界主要國家的共識。因此,新稅製應改變目前既有從量計征又有從價計征的雙重征收方法的局麵,統一為從價計征,且按照房地產評估值征稅。我國在房地產的評估方麵還處於起步階段,為完善我國房地產稅製,提高我國房地產稅的征收管理水平。應該借鑒國際先進做法,建立我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和管理製度,製定房地產評稅法規和操作規程,配備評稅或估價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