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企業生產使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強製性標準規定、安全衛生要求的《企業自我聲明》;
6)企業生產使用的原輔材料的種類超出國家標準規定的範圍時,提交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7)產品型式檢驗報告;
8)產品使用說明書或產品標簽;
9)質量生產管理製度:規定各有關部門、人員的質量職責、權限和項目關係,特別是檢驗部門和人員的職責權限;
10)質量考核辦法;
11)清潔生產製度;
12)生產設備清單(包括: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生產廠等);
13)檢驗儀器、設備清單(包括:儀器、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生產廠等);
14)現有標準清單;
15)生產過程中所需的各種規程、作業指導書等工藝文件;
16)工藝文件目錄明細表、工藝過程卡、工序卡、作業指導書、檢驗規程;
17)文件管理製度;
18)采購質量控製製度;
19)原輔材料合格檢驗證明或報告;
20)原輔材料供方評價準則;
21)原輔材料使用台賬;
22)采購文件(如:采購計劃、采購清單、采購合同);
23)工藝流程圖及標注關鍵控製點;
24)關鍵控製點的管理辦法和操作控製程序;
25)檢驗管理製度和檢驗設備計量器具管理製度;
26)不合格品管理辦法;
27)銷售記錄、已售出的不合格品召回製度;
28)退貨品管理製度;
29)安全生產製度。
以上是一些必備的文件資料,具體核查時還要查閱子文件以及有關紀錄文件,並且按照細則的53 項要求進行詳細考核和評比,僅靠經驗和關係以及僥幸心理的時代已經結束,隻有用實事求是的態度,積極投入,認真落實才是獲得生產許可證的根本保證。
(四)食品QS認證程序
1.準備資料
根據企業具體情況,準備食品及食品添加劑QS認證資料或申辦食品包裝生產許可證材料。
2.申請
⑴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按照地域管轄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到所在地的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⑵質監部門在接到企業申請材料後組成審查組,完成對申請書和資料等文件的審查。企業材料符合要求後,發給《食品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
⑶企業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將在接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通知後補正。
3.審查
⑴業的書麵材料合格後,按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規則,企業要接受審查組對企業必備條件和出廠檢驗能力的現場審查。
現場審查合格的企業,由審查組現場抽封樣品。
⑵審查組或申請取證企業將樣品送達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經必備條件審查和發證檢驗合格而符合發證條件的,地方質量技監部門對審查報告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後,統一彙總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國家質檢總局。
⑶國家質檢總局收到省級質量技監部門上報的符合發證條件的企業材料後,審核批準。
4.發證
⑴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核批準後,省級質量技監部門向符合發證條件的生產企業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及其副本。
⑵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5年,不同食品其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在相應的規範文件中規定。在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前6個月內,企業應向原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換證申請。
⑶食品生產許可證實行年審製度。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在證書有效期內,每滿1年前的1個月內向所在地的市(地)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年審申請。
⑷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在食品原材料、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等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或者開發生產新種類食品的,應當在變化發生後的3個月內,向原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食品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
⑸企業名稱發生變化時,應當在變更名稱後3個月內向原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食品生產許可證更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