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建立工程管理製度,落實工程管理責任。貫徹查處和預防相結合的方針,全麵推行巡查執法責任製。首先從建立健全各項工作規程著手,分別對考勤、巡查、受理、立案、考核、獎懲等製定和頒發了一係列規範性文件,其次是完善水行政主管部門層級監督和互相監督辦法,建立社會舉報製度,凡舉報有功人員均給予適當經濟獎勵。各職能單位圍繞各自工作職責,做到每周巡查兩次,巡查時要有記錄,發現問題要及時上報,一般水事違法案件由各灌溉塬係管理站按簡易程序進行處理。發生較大的一時製止不了的立即上報灌區管理單位,灌區水政監察大隊調查取證,按執法程序進行調處。每個層次管理單位根據職責分工不同,都有相互監督的權利和義務。
3.5突出工程重點部位的管理。根據洛惠渠灌區水工程的實際狀況,其工作重點要放在加強對一級站堤防、幹支鬥渠道、水閘、管坡、泵站設施等水工程管理和執法上。要以製止侵占、亂采亂挖渠道,偷盜、損壞泵站設施,隨意棄渣、棄土和在水工程管理範圍內亂搭亂建為主要內容,以打擊和製止現行為主,加大巡查管理和執法力度。要結合防汛檢查每年開展幾次全線性管理工作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研究對策,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同時健全內部監督機製,灌區紀檢科室要參與到全過程的監督檢查。
3.6建立一個上下聯動、全麵抓“管理、執法”的工作機製。建立強有力的水利執法機構,建立水利公安科,這樣可以迅速有效地打擊和製止破壞水利設施行為,確保水工程的安全運行。灌區在抓好水利建設同時,把管理督察放在日常工作的首要位置,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每年要集中一段時間,由省、市水利部門主要領導帶隊,深入到灌區的重點地區、重點地段、重點部位進行檢查。選準薄弱環節,全程跟蹤監督,建立督察督辦製度,對管理中暴露出來的問題要一查到底。每年在評選水利工作先進時,要把水利管理、執法工作好壞作為一個基本條件。
3.7從政策上、經費上、人力上提供必要的保障,以保證管理、執法工作的正常有效運作。要從體製上明確水利工程歸屬。由於原有的水利工程建設主體與受益主體不完全統一,建、管、用相互脫節,產權不明則管理責任不清,自然或人為破壞時有發生,加速了水利工程的壞損。因此,各級水利部門要當好政府參謀,加強調查研究,製定比較完備的政策和法規,盡快明晰所有權及其管理權,為開展管理、執法工作提供政策依據。在經濟上要實行傾斜政策。水利工程特別是防洪工程的效益主要是社會效益,隻有發生嚴重的洪澇時,其巨大的經濟效益才能充分體現,但對工程本身而言,並沒有直接回報。因此,在每年安排農業水利資金和歲修經費時,應當切塊安排20%~30%資金用於機構管理經費,以保證管理機構正常運行。
3.8整合灌區資源,加強對工程進行監督。水利部門除必須建立常效管理監督機製外,還必須依靠社會的、新聞媒體的、人大、政協的有力監督。各級人大、政協機關要加強對水利法律、法規的監督力度,經常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水利工程,監督水利部門管理、執法工作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並幫助水利部門解決執法管理中諸多矛盾和問題。新聞單位要抓住水利管理這個主線,運用正反兩方麵典型進行跟蹤報道,使管理和執法工作中各種不良行為得到糾正和製止。同時發動全社會對水利部門進行全方位監督,通過舉報、評議等手段,真正使水利部門走向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提高執法管理水平,保障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水利事業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