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用電安全急救法3(1 / 3)

第二篇用電安全急救法3

要樹立校園交通安全意識

有人說,“現代社會是建立在汽車輪子上的”,人們在充分享用汽車帶來的方便的同時,也在不斷地麵對交通事故帶來的困擾。車禍,正如一隻從天而降的惡魔,不斷侵襲著健康人的身體,吞噬著鮮活的生命,釀造了一個個人間悲劇,給無數個幸福而美滿、溫馨與和諧的家庭,帶來了深重的災難,給社會帶來了巨大的損失。

車禍已超過自然災害和癌症,占世界所有死亡事故的37%,成為戕害人類的第一大殺手!據統計,我國每年有10萬餘人死於交通事故,其中因不了解不遵守交通規則而死亡的中小學生達4000餘人,因此,每個中小學生都要樹立“遵章出行,平安回家”這一交通安全理念,時刻繃緊交通安全這根弦,從自己做起,從點滴做起,為生命撐起一把強有力的保護傘。

讓同學們了解平安路上的不平安因素,樹立安全意識。

1.闖紅燈。在上學或放學路上,同學們都急著趕路,走路時或心不在焉或心存僥幸或路遇熟人,不注意觀察交通信號燈,誤闖紅燈,橫過馬路,導致悲劇發生。有句警言說得好:紅燈顏色跟血的顏色一樣,誰迎著燈去,誰就有可能躺在血泊之中。

2.騎車不遵守交通規則。同學們的車鈴、車閘配備不全,遇到緊急情況,很容易出事故;有的同學騎“英雄車”,你追我趕,互不相讓,甚至大撒把騎車;有的同學圖省力,攀附機動車輛;有的同學為了省時間或者顯示自己的車技高超,在街上鑽空蛇行,見縫插針,隻顧自己方便,不顧他人和自己安全,往往造成不應發生的事故。

3.雨天雨傘打得過低。雨天路滑,汽車刹車不靈,而且下雨時水汽蒙蒙,能見度低,駕駛員或騎車人往往看不清前麵的行人,因此同學們在雨天過馬路是要萬分謹慎,雨傘不能打得太低,雨衣不能讓雨帽遮住眼睛,以免發生緊急情況,猝不及防。

多措並舉,防患未然,教育為先,讓安全意識入耳,入腦,入心,化為學生的自覺行動。

1.開安全課。學校統一安排每周一下午第四節為全校安全課,由班主任任主講老師,學校分管領導為安全輔導員,負責講授講解交通安全常識和安全法規,增強個人行為的預見性,提高安全自律意識,教給學生安全自律意識,教給學生自衛、自護、自救的方法,培養學生交通安全的應付能力。

2.開展了師生輪值督導。在上學或放學時,在校門口容易形成人流,阻礙交通,再加上有來往車輛,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為此,學校將全體師生分為教師和學生兩個安全督導小組,在校門口督查、引導、疏散人流和車輛,讓同學們“高高興興上學來,平平安安回家去”。

3.開展了多種形式的教育安全活動。“同學們,放學了,家長盼望你平安回家,在路上請你們注意交通安全;司機同誌們,孩子是祖國的花朵,為了他人和你的身體健康,在放學之際,請稍停片刻,謝謝合作。”每當放學時大喇叭裏傳來了老師親切的叮囑,這是學校安全活動的一個縮影。另外學校要求每期的黑板報、壁報都要寫安全;設置安全宣傳欄展安全,並在同學們中開展了背《小學生交通安全拍手歌》,讀交通安全《三字經》,說《遵守交通規則》、《過馬路》快板活動;開展了交通安全知識講座、知識競賽、征文、書畫展、演講比賽活動。定期聘請法院、交警的同誌開展“法治報告會”活動;聘請派出所的同誌任法製校長,這一係列安全活動的開展,形成了學校安全教育的濃厚氛圍,提高了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活動。

建章立製,加強領導,層層歸責。為進一步明確責任,強化落實,建立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責任製,確保學校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處處有人抓,相繼建立了《安全教育製度》《安全工作責任製度》《安全工作獎懲製度》《安全工作檢查製度》《安全工作督導製度》等,將各項安全教育列入學校工作計劃,按時召開安全工作調度會,定期組織安全工作督導檢查,加強安全檔案建設,校長—分管領導—班主任層層簽訂責任書,把學校安全工作落實到人,強化責任,確保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係統整治。學校定期組織召開家長會,征求家長意見,取得家長配合,並與學生及家長簽定了《安全工作協議》,積極爭取家長的支持,確保了節假日和放學後的安全工作。同時與交警隊和派出所等各單位建立經常性的聯係,組織交通安全小黃帽,當一天交警活動,積極爭取他們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和指導,共同承擔起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的責任,自覺為學生做遵章守法的模範,通過多方的影響和教育,為學生自覺參與文明交通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

遵章守紀,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當我們能做到這一切的時候,我們的社會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視交通安全,是我們每個人的義務,更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讓我們攜起手來嗬護這文明之花,讓我們遠離傷痛,珍愛彼此的生命吧。學校交通安全責任製度

1.學校要把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學校工作議事日程,定期召開領導班子會議,專門研究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隱患。明確交通安全管理人員,做到日常工作層層有人抓,不留死角。

2.對師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普及教育,每學期召開兩次以上安全大會,講稿和錄音帶等有關資料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