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師要利用社會活動課等時間,采取學生易於接受的多種形式,經常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組織學生學習交通安全的有關知識,使學生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2)嚴格執行路隊製。分組名單和線路要詳盡。
3.重點加強學生上下學乘車安全管理。教育學生不坐證照不全、車況不合格及超載的車輛。學校要與學生家長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上下學時校門口、樓梯口要安排值班人員疏導,小學生放學需橫穿校門口馬路時,教師要將其送過馬路。
4.各單位必須與本單位的機動車駕駛員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製定獎懲措施。教育司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道路管理規定,文明駕駛,杜絕無照開車、酒後開車、疲勞駕駛、開不合格車輛上路等現象。
5.加強校園內車輛管理。學生在校期間,除校車外,嚴禁其他機動車輛進入校園,校車在校園內行駛必須嚴格限速,避讓行人。運煤、糧、設備等車輛必須進入校園時,要嚴格審批並安排在學生離校後。自行車閘、鈴、鎖齊全有效。禁止未滿12周歲的兒童騎車上路,適齡兒童騎車要遵守交通規則。
6.按門前三包規定,認真做好本單位三包範圍內的車輛、人員管理及交通疏導工作,確保人員聚集場所的安全通道暢通。
7.本製度由安全員負責組織實施,教師私車由工會負責組織管理、校車由總務主任負責管理。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製度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為此特製定學生交通安全管理製度。
1.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2.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3.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4.未滿12歲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車和三輪車必須戴安全頭盔;二輪、側三輪車、摩托車後座不準附載不滿12歲的兒童,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5.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在校園內騎車。
(2)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走。
(3)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製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製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4)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5)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兩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成年人的隊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6.學生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台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後,先下後上。
(2)不要在行車道上招呼出租車。
(3)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和長途汽車等。
(4)在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學校交通事故案例三篇
案例一學生沒有交通安全意識
飛飛是個運動愛好者,騎獨輪車耍特技堪稱一絕,這也使得他在上學路上騎自行車時騎得飛快。一天,從胡同裏飛速衝出來的小車將他撞倒在地,從此飛飛失去了雙腿。像飛飛這樣在路上飆車、飛速騎自行車導致交通安全事故的,已成為城市學生交通安全事故的一個重要方麵。
上學放學途中成群結隊侵占路麵、打鬧、騎自行車搭肩、撒把、隨意橫穿公路,狹窄的路麵、飛快的車速、互相追逐使越來越多的學生葬身在車輪之下。
對策:據統計,學生交通事故90%以上是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馬路、無序行走所致。我們要加強全民教育應對汽車時代的到來。在我國,對於因此導致的交通事故,除了批評、教育、安撫以外,並沒有強有力的措施加以保證。
點評:在美國對待中小學生騎自行車有自己的規定和要求,由於美國涉及自行車交通的事故中,有60%的兒童是頭部受傷。因此,許多州製定了佩戴頭盔相關法律。加州規定18歲以下青少年騎自行車必須戴頭盔,阿拉巴馬、佛羅裏達、喬治亞、馬裏蘭、田納西等州規定16歲以下必須戴頭盔。以上做法雖然沒有起到杜絕事故的作用,卻讓死傷數明顯減少。
案例二行人違反交通規則
行人違反交通規則在我國相當普遍,這也是中小學生交通安全事故的主要誘因。一項在8省市進行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調查的結果顯示,違反交通規則是導致中小學生受傷害的首要原因。而上下學路上最容易發生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