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啤酒不宜兌汽水
人們在日常飲酒或酒宴桌上,常為一些酒量小的人準備一些汽水兌在啤酒中當飲料,認為這樣喝下去既醇甜可口、消熱解暑,又稀釋了酒精,不易醉酒。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汽水中含有一定量的二氧化碳,人們在口渴時喝上一瓶汽水,可促進胃腸粘膜對液體的吸收。所以,喝啤酒,不宜在其中兌入汽水
和白酒不宜同飲
節日期間,親朋相聚,不免要喝酒助興。在餐桌上,有些人往往喝完烈性白酒後,同時又喝啤酒,這種喝法不科學。大家知道,啤酒雖然是低酒精飲料,但其中含有二氧化碳和大量水分,與白酒混喝後,會加速酒精在全身的滲透作用,對肝髒、胃腸等器官發生強烈的刺激和嚴重的危害,影響消化酶的產生,使胃酸分泌減少,導致胃痙攣、急性胃腸炎、十二指腸炎和引起出血等症,對心血管危害更大,因此,啤酒與白酒不宜同時飲用。
哪些食物不宜與豬肉同食
與牛肉不可同食
豬肉與牛肉不可共食的說法由來已久。《飲膳正要》指出:豬肉不可與牛肉同食”。這主要是從中醫角度來考慮,一是從中醫食物藥性來看,豬肉酸冷、微寒,有滋膩陰寒之性,而牛肉則氣味甘溫,能補脾胃、壯腰腳,有安中益氣之功。二者一溫一寒,一補中健脾,一冷膩虛人。性味有所抵觸,故不宜同食。二是牛肉微帶膻氣,我國民間傳統配膳,作為兩菜同桌固非罕見,但從豬牛肉不能同烹共煮之說,這不僅是飲食習慣,而二者氣味實也不宜混淆。
不宜與大豆同食
從現代營養學觀點來看,豆類與豬肉不宜搭配,原因有以下幾點:
豆中植酸含量很高,60-80%的磷是以植酸形式存在的。它常與蛋白質和礦物質元素形成複合物。而影響二者的可利用性。降低其利用效率。
多酚是豆類抗營養因素之一,它與蛋白質起作用。影響蛋白質的可溶性,降低其利用率;蛋白水解酶和γ一澱粉酶、脂酶素等起作用,影響消化能力。多酚不僅影響豆類本身的蛋白質利用,在與肉類配合時也影響肉類蛋白的消化吸收。
豆類纖維素中的醛糖酸殘基可與瘦肉、魚類等葷食中的礦物質如鈣、鐵、鋅等結合成螯合物而幹擾或降低人體對這些元素的吸收。故豬肉與黃豆不宜相配。豬肉、豬蹄爪燉黃豆是不合適的搭配。
與蝦不可同食
《飲膳正要》:“蝦不可與豬肉同食,損精”。蝦有淡水蝦、海蝦之分。淡水蝦,性味甘溫,功能補腎壯陽,通乳;海蝦,性味甘鹹溫,亦有溫腎壯陽,興奮性機能作用。豬肉助濕熱而動火,故二者相配,耗人陰精。故陰虛火旺者,尤忌豬肉與蝦配食。
哪些食物不宜與豬肝同食
鵪鶉
早在《本草綱目》中就指出,豬肝和鵪鶉肉同食用會引起麵部色素沉著。其具體原因可能是:新鮮的豬肝與鵪鶉肉在混合烹炒中,其各自所含的未失活性的酶與其他生物營養素,微量元素,則可發生複雜的化學反應(酶需加熱到一定溫度才具有活性)。在反應過程中,產生一些不利於人體的因素。某些物質進入人體後,幹擾了微量元素(如鐵銅)的代謝;影響了某些酶的形成與激活,或破壞了一些必需的維生素。以致引起不良的生理效應,產生色素沉著而生黑子。
含維生素C的食物
豬肝炒食或做湯不宜配番茄、辣椒、毛豆等富含維生素C的蔬菜。維生素C在中性及堿性溶液中極不穩定。特別在有微量重金屬離子如銅、鐵離子存在時更易被氧化分解,即使是微量的銅離子,也能使維生素C氧化速度加快1000倍。豬肝中含銅鐵元素豐富,每100克豬肝中含銅25毫克,鐵25毫克。能使維生素C氧化為脫氧抗壞血酸,而失去原來的功能。所以豬肝不宜與含維生素C的果蔬同食。
不宜與花菜同食
炒豬肝不宜配花菜。花菜中含有大量纖維素,纖維中的醛糖酸殘基可與豬肝中的鐵、銅、鋅等微量元素形成螯合物而降低人體對這些元素的吸收。
哪些食物不宜與牛肉同食
《飲膳正要》:“牛肉不可與栗子同食”。這是為什麼呢?牛肉甘溫,安中補氣,補脾胃壯腰腳;栗子,甘鹹而溫,益氣厚腸胃,補腎氣。從食物藥性看二者並無矛盾,從營養成分看,栗子除蛋白質、糖、澱粉、脂肪酶外,富合維生素C每100克中高達40毫克,此外尚有胡蘿卜素,B族維生素和脂肪酶。栗中的維生素C易與牛肉中的微量元素發生反應,削弱栗子營養價值。又,二者不易消化,同燉共炒皆不相宜。
哪些食物不宜與羊肉同食
生魚片
羊肉與生魚片共食有四不宜:羊肉大熱,而生魚片配以薑、蒜、醋皆辛熱之品,益助其熱,此一不宜;羊肉含蛋白、脂肪、多種維生素及微量元素,而魚片肉生,其酶未推動活性,二者同食變化複雜,易發生不良反應,此二不宜;羊肉氣膻,生魚片味腥,腥膻雜進,亦非佳味,此三不宜;生魚肉中易感染寄生蟲,此四不宜。
豆醬、醋
豆醬係豆類熟後發酵加鹽水製成,含蛋白、脂肪、碳水化合物、維生素、氨基酸和鈣、磷、鐵等元素,性味鹹寒,能降熱解毒。而羊肉大熱動火,二者功能相反,故不宜同食。俗話道:“豬不吃薑,羊不吃醬”,是有一定道理的。
醋中含蛋白、糖、維生素、醋酸及多種有機酸。醋中的曲黴分泌蛋白酶,將原料中的蛋白質,分解為各種氨基酸。其性酸溫,能消腫活血,殺菌解毒;性又與酒相近。古代醫家陶弘景說:“醋酒為用,無所不入。”可去魚腥,宜與寒性食物如蟹等配合;羊肉有大熱不宜配醋。
哪些食物不宜與兔肉同食
雞的主要性味為甘溫或酸溫,屬於溫熱之性,溫中補虛為其主要功能。而兔肉甘寒酸冷,涼血解熱,屬於涼性,冷熱雜進,易致瀉泄,故二者不宜同食。又,兔與雞肉,各含有激素與酶類。進入人體後生化反應複雜,不利於人體之化合物產生。刺激腸胃道,導致腹瀉。偶食少無防,久食多食必病。
哪些食物不宜與鴨肉同食
《本草綱目》言鱉肉甘平無毒,鱉甲鹹平。“鱉性冷,發水病”。鴨肉亦屬涼性,偶然食之或無妨礙,久食令人陰盛陽虛,水腫泄瀉。
哪些食物不宜與鵪鶉肉同食
蘑菇種類繁多,營養成分大同小異。一般性味甘涼,除含蛋白質、脂肪、多種維生素、微量元素外、複合多種酶和多種遊離氨基酸、生物素等。《飲膳正要》:“蘑菇動氣發病,不可多食”,鵪鶉亦含多種酶和激素,二者合食必有引發疾病的物質產生。如作用於血管的物質,使燥熱下行,引起痔瘡發作,故不宜合食。
哪些食物不宜與鯉魚同食
紅豆
《飲膳正要》:“小豆不可與鯉魚同食”。紅小豆甘酸鹹冷,功能下水腫利小便,解熱散惡血,而鯉魚亦能利水消腫,二者同煮,利水作用更強,食療中以鯉魚赤小豆湯治腎炎水腫,係對病人而言,正常人不可服用。
鯉魚不宜與鹹菜同食
魚類的肉屬於高蛋白食品。鹹菜在醃製過程中,其含氮物質部分轉變為亞硝酸鹽,當鹹菜與魚一起燒煮時。魚肉蛋白質中的胺與亞硝酸鹽化合為亞硝胺,這是一種致癌物質,可引起消化道癌腫,故魚與鹹菜不宜配食。
狗肉
鯉魚,氣味甘平,利水下氣。除含蛋白、脂肪、鈣、磷、鐵外,還有十幾種遊離氨基酸及組織蛋白酶,與犬肉同食,二者生化反應極為複雜。不僅二者營養功能不同,可能產生不利於人體的物質。不宜共食,更不宜同烹。
從中醫來說,狗肉與大蒜相克。大蒜辛溫有小毒,溫中、下氣、殺菌、消穀。含大蒜素,新鮮大蒜中,有大蒜氨酸一種含硫氨基酸,經在蒜酶分解產生大蒜辣素。有殺菌作用,並能刺激腸胃粘膜,引起胃液增加,蠕動增強。狗肉性熱,大蒜辛溫有刺激性,狗肉溫補,大蒜熏烈,則食助火,容易損人,火熱陽盛素質,尤當忌之。
哪些食物不宜與黃鱔同食
《本草綱目》:“鱔魚不可合犬血食之”。犬肉、犬血,皆有溫熱動火、助陽之性,黃鱔甘而大溫,陶弘景曰:“黃鱔性熱能補,時行病後食之,多複。”指能使舊病複發。二者同食,溫熱助火作用更強,不利於常人;且黃鱔有腥氣,更不能與狗肉同煮。近世亦無此烹調習慣。
另外,有毒的黃鱔易被認為食物相克,一般黃鱔無毒,味道鮮美,但在下述兩種情況下則有毒:一是水域汙染;水中有毒物質在鱔體內積聚,達到一定濃度,人如誤食,輕則致病,重則喪命。二是組胺中毒:黃鱔體內蛋白質含量很高,其中有遊離的組氨酸,黃鱔死後,由於微生物的生長繁殖形成大量組氨酸脫羧酶,組氨酸在脫羧酶催化下,發生脫羧反應,而形成組胺。人吃了含組胺的黃鱔也會中毒。人們若在進食有毒黃鱔時配食他物,則容易誤認為食物相克。不僅黃鱔,其他魚類亦有類似情況。
哪些食物不宜與蟹肉同食
不宜與柿子同食
《飲膳正要》:“柿梨不可與蟹同食”。從食物藥性看,柿蟹皆為寒性,二者同食,寒涼傷脾胃,體質虛寒者尤應忌之;就營養成分而言,柿中鞣酸,蟹肉富含蛋白,二者想遇,凝固為鞣酸蛋白,不易消化且妨礙消化功能。使食物滯留於腸內發酵,會出現嘔吐、腹痛、腹瀉等食物中毒現象。
不宜與梨同食
梨味甘微酸性寒,陶弘景《名醫別錄》雲:“梨性冷利,多食損人,故俗謂之快果”。又,民間有食梨喝開水,可致腹瀉之說。由於梨性寒涼,蟹亦冷利,二者同食傷人腸胃。
不宜與花生仁同食
花生仁性味甘平,脂肪含量高達45%,油膩之物遇冷利之物易致腹瀉,故蟹與花生仁不宜同時進食,腸胃虛弱之人,尤應忌之。
哪些食物不宜與田螺同食
不宜與豬肉同食
豬肉酸冷寒膩,田螺大寒,二物同屬涼性,且滋膩易傷腸胃,故不宜同食。
不宜與木耳同食
木耳性味甘平,除含有蛋白質,脂肪、維生素、礦物質之外,還含有磷脂、甾醇、植物膠質等營養成分。這些類脂質及膠質,與田螺中的一些生物活性物質起不良的反應,從食物藥性來說,寒性的田螺,遇上滑利的木耳,不利於消化,故不宜同食。
哪些食物不宜與蜂蜜同食
蔥
《金匱要略》:“生蔥不可共蜜食之,殺人”。按古籍說法,蔥蜜同食有兩種後果:一是“食之殺人”,意思說有劇毒,一是說“作下痢”,不過是腹瀉而已。關於第一種說法很可能是誤解,蜂群采食有毒植物的花,釀成毒蜜,如同海中的毒貝采食毒藻而帶毒一樣的道理。此蜜偶與蔥同食因而中毒,誤為相克。第二種說法則可能有一定的道理,蔥蜜同食後,蜂蜜中的有機酸、酶類,遇上蔥中的含硫氨基酸等,發生不利於人體的生化反應產生有毒物質刺激腸胃道使人腹瀉,故有“生蔥同蜜食作下痢”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