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文心雕龍.練字》對書法“跡象”形態的美學價值(2 / 3)

作為記錄書麵文學的符號——文字,其本身字形“跡象”的美化,則應是文學、書法觀照的主體。所以,筆者認為,在卡岡劃分的“第一性符號”和“第二性符號”之外,就應該把以書寫“書麵語言”為特質的“書法”字跡作為“空間—形態的第三性符號”。它是對書麵文字形態美化後的符號,是讀者進入文本時對閱讀空間—線性形態的視覺直觀感受而不可或缺,亦即“表現同一信息的不同手段的存在”。⑥從漢字形態的審美看,作為文論專著的《文心雕龍》,劉勰在論述文學創作與批評等諸多方麵之外,單列《練字》篇,並在其中拋開對文字的“聲音”(第一性)、書麵文學文本(第二性)的論述,而著重觀照文本中的漢字排列組合與構成的審美性,提出了文學文本用字方麵外在“跡象”形態的美學思想及其辯證關係,尤見其對臨文“練字”觀極為重視。

本文所涉及的《練字》篇,正是與書法形態審美相關聯的部分。它雖然談及的是文學用字的審美標準,但其提出的“練字”主張,對書法“空間—形態的第三性符號”形態美學價值觀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意義和深遠的影響。

二、《文心雕龍·練字》對書法“第三性符號”形態的美學價值

“練字”是據《練字》篇中“綴字屬篇,必須練擇”而來的。那麼,練字的標準是什麼呢?根據不同的漢字線條在文章中排列組合在一起之後能夠產生視覺的外在美,劉勰提出“綴字屬篇,必須練擇:一避詭異,二省聯邊,三權重出,四調單複”的定律,據此定律所練之字就是恰當的字。並且指出,“凡此四條,雖文不必有,而體例不無。若值而莫悟,則非精解。”意為這四種情況,雖然不是每篇文章都會遇到,但在文字的選擇上難免不會出現這些情況。如果遇到這些情況卻不知道怎樣取舍,則是對“練字”技巧的不精熟。那麼,以此類推,書法的“練字”亦然。

盡管劉勰針對的是文學修辭用字而提出的避重出、調肥瘠,其實他強調的就是臨文時要“因形選字”,這與書法結構中同字相犯、同筆相變的“雁不雙飛、蠶不二設”的“跡象”觀,具有相同的審美價值取向,這都體現了從文本到書法的外在字形組合與構成的視覺審美原則。日本學者戶田浩曉對《文心雕龍》之《練字》的“字形論”做如此評價:“在中國的修辭學中,字形的美的效果對文章來說,從麵上成了語(文字)配列的巧拙問題。作為《文心雕龍·練字篇》中心的,實際上就是在這一意義上的字形論。”⑦他將練字效果看作是文章外在的純形式的美,與“修辭”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而書法也同樣屬於這種“外在的純形式的美”的藝術。所以,可以說,“練字”是書麵文學的修辭用字與書法線性“空間—形態的第三性符號”在審美觀上的高度統一。筆者認為,這種“字形的美的效果”對於書法而言,就是對以下書法跡象“空間—形態的第三性符號”的解讀。

(一)肥瘦與疏密的形態

劉勰《練字》從字形的肥、瘠的角度談論選字:“單複者,字形肥瘠者也。瘠字累句,則纖疏而行劣;肥字積文,則黯黕而篇暗。善酌字者,參伍單複,磊落如珠矣。”即強調簡單的字與複雜的字,其外形的瘠與肥帶來空間明、暗的不同,是練字的一個因素。在行文時瘠字與肥字交錯組合,才會疏密有致。

這一點與書法的“肥字減之、瘦字增之”的結字觀也是極為一致的。王羲之在《筆書論》中說:“凡字處其中畫之法,皆不得倒其左右,右相複宜粗於左畔,橫貴乎纖,豎貴乎粗。分間布白,遠近宜均,上下得所,自然平穩。當須遞相掩蓋,不可孤露形影及出其牙鋒,展轉翻筆之處,即宜察而用之。”⑧強調了筆畫肥瘦關乎字形結構的空間分布。元代書家陳繹曾也認為“字之肉,筆毫是也。疏處捺滿,密處提飛。平處捺滿,險處提飛。捺滿即肥,提飛則瘦。肥者毫端分數足也,瘦者毫端分數省也”。⑨指出筆畫肥瘦產生的因素,以及肥瘦不同的筆畫如何分布於疏密不同的空間的要義。明代書家項穆論字的形態美時說:“不肥不瘦,不長不短,為端美也。”還說“猶人之論相者,瘦而露骨,肥而露肉,不以為佳;瘦不露骨,肥不露肉,乃為尚也”。⑩則把中國古代美女豐豔的審美標準,融通於文學、書法藝術的審美之中。

(二)繁簡與疏密的形態

《練字》中“字形單複,妍媸異體,心既托聲於言,言亦寄形於字,諷誦則績在宮商,臨文則能歸字形矣。”意為將字形簡單的字與字形複雜的字排列在一起,會有美醜的差異。語言是表達思想的符號,文字又是語言的外形,語言誦讀時是聽其悅耳的聲律,而行文時則是觀其優美的字跡。劉勰的精彩論斷,從漢字形態學的審美高度對筆畫繁簡字在行文中對空間疏密形式構成的影響做了高度概括。

針對書法的疏密形態,王羲之也指出“大字促之貴小,小字寬之貴大,自然寬狹得所,不失其宜”。大字即筆畫繁雜的字,小字即筆畫簡略的字。它們組合在一起時,要求寬狹調整以合其宜。唐代書家徐浩在《論書》中對此做了充分的發揮,他說:“字不欲疏,亦不欲密,亦不欲大,亦不欲小。小促令大,大蹙令小,疏肥令密,密瘦令疏,斯其大經矣。”元代書家陳繹曾在《翰林要訣》中更將其具體化,“中展圓則疏者均方,中蹙圓則密者均方。點畫孤單者展一畫,‘大’‘人’‘卜’之類是也。重並者蹙之一旁,‘棗’‘轉’‘影’‘欒’‘嶽’‘麓’‘森’之類是也。古者所無,不得擅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