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文心雕龍.練字》對書法“跡象”形態的美學價值(3 / 3)

(三)重出與疏密的形態

“重出”是文學中的一種現象,“重出”即重文。重文,指在一句話中重複使用同一個字。《練字》對“重出”的解釋是:“重出者,同字相犯者也。”從審美角度出發,因為“重出”加大了局部空間的密度,在“重文”出現的位置上,往往會在這一空間上出現一個“黑點”,從而影響視覺的審美。所以,避雷同、求變化就成了練字的又一個重要原則。用字重複,常視為文章之大忌。同義詞、近義詞的出現就是為了避免重複同一個字或同一個詞。故劉勰《練字》指出:“善為文者,富於萬篇,貧於一字”,表麵文章千篇易得,一字之變難求。

於是,古代文人為了避犯,將“重文”中重迭的兩個字不重寫,後一個字作一小“=”符號於前一個字之下。“=”作為共用的媒介符號,是一個意象符號,表達著所有漢字“重疊”的意味,在日本假名中則用“々”符號來表示重迭。

包括單聯邊的字在內,也存在重出的問題。《練字》中,“聯邊者,半字同文者也。狀貌山川,古今鹹用,施於常文,則齟齬為瑕,如不獲免,可至三接,三接之外,其字林乎!”意為偏旁相同的字,比如類似於帶山字旁、水字旁的字,實在避免了可聯用三個,超出以外就會“聯邊”林立,造成行文上的瑕疵。對於此,筆者也認為,不論這個“聯邊”在字的哪個部位(上下左右),隻要有三個以上半邊相同的字排列在一起,必然形成同邊“量”的疊加,從而增加畫麵構圖中局部空間的“分量”。所以,對單聯邊的字進行練擇,加以回避,完全是從視覺思維考慮的,它與文本字義無關。

同樣,在書法中的“重出”現象也十分普遍,《練字》“避重出”的跡象形態審美觀也就成為書法用字時所必須遵循的一條共同定律。如書法《蘭亭序》21個“之”字,就用了21種寫法,無一雷同。正如王羲之《書論》所說,“為一字,數體俱入。若作一紙之書,須字字意別,勿使相同。”這些避重為書法跡象形態的變化帶來了廣闊的空間,使書法在“空間—形態”中充分展示了“第三符號”的藝術生命力。

結語

綜上所述,《文心雕龍·練字》對書法作為“空間—形態的第三性符號”形態審美觀的形成具有深遠的意義。

1.從漢字運用的技術層麵看,《練字》的避重複、避聯邊,主要是避免空間的雷同,前麵已做詳盡分析。在書法上也尤其講究這一選字的技巧,並對如何避重複、避聯邊,以求變化,作為衡量書家創作水平的標準之一。《練字》也客觀地認為,“若兩字俱要,則寧在相犯。”即對於實在避不開重複與單聯邊的情況,也寧可相犯,不必計較。如“波濤洶湧”“洶湧澎湃”等,這些直接關乎到書法“空間—形態的第三性符號”的視覺效果。

2.從漢字運用的藝術層麵看,《練字》肥瘦觀、疏密觀的美學思想不僅指導了文學行文的用字,而且深刻地影響著書法形態審美,從而形成了書法自身肥瘦曲直、濃淡枯濕、“疏處可跑馬,密處不透風”的形態美學價值觀。而這種書法形態美學價值觀又成為練字觀的延伸與發展,並與《文心雕龍》的“練字”審美觀極為一致,從而使書法成為了“空間—形態的第三性符號”。

注釋:

①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修訂本[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600.

②康有為.廣藝舟雙楫[A]//華東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研究室.曆代書法論文選[C].上海:上海書畫出版社,1979:753.

③E.格羅塞.藝術的起源[M].蔡慕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7.111.

④魯道夫·阿恩海姆.視覺思維[M].滕守堯,譯.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1987:318.

⑤⑥莫·卡岡.藝術形態學[M].淩繼堯,金亞娜譯.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出版,1986:345—351.

⑦戶田浩曉.文心雕龍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85—86.

⑧謤羲之.筆書論[A]//華東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研究室.曆代書法論文選[C].上海:上海書畫出版社,1979:33—31.

⑨陳繹曾.翰林要訣[A]//華東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研究室.曆代書法論文選[C].上海:上海書畫出版社,1979:483.

⑩項穆.書法雅言[A]//華東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研究室.曆代書法論文選[C].上海:上海書畫出版社,1979:516.

作者單位:曲靖師範學院美術學院

(責任編輯:高薪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