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企業實際收到政府的補助資金時,應按到賬的實際金額進行計量,同時增加銀行存款和遞延收益。即借記“銀行存款”,貸記“遞延收益”;當企業將政府補助資金用於購建長期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時,則該長期資產購建的會計處理與企業正常的資產購建時處理是一致的,使用“在建工程”科目進行歸集,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後再結轉到“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首先,借記“在建工程”,貸記“銀行存款”。待長期資產的購建完成後,再借記“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貸記“在建工程”;該長期資產完成購建並達到可供使用時起,按照該項資產的預計使用期限,將遞延收益進行平均分攤並結轉入當期損益。遞延收益的分配應對該長期資產的折舊或攤銷的起止時間平均分配。如相關資產提前報廢或處置,尚未進行分攤的遞延收益餘額必須一次性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收益,不再做遞延處理。具體方法為:長期資產每月計劃折舊或攤銷時,借記“期間費用”,貸記“累計折舊”或“累計攤銷”,同時對遞延收益進行分配,借記“遞延收益”,貸記“營業外收入”。
(二)與收益相關政府補助的會計核算方法
這類政府補助不是以“購買、建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長期資產”作為政策條件。企業在經營活動中能夠按定額標準固定獲得的政府補助。須按應收金額計入“營業外收入”。不確定是否能收到的政府補助,應當按實際收到的金額進行計量。在日常經營活動中,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又可分為以下兩類:
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費用、損失的,應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同時計入當期損益。具體方法為:當企業收到政府撥補的用於彌補以後期間發生的費用或損失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遞延收益”。當確認相關的費用或損失時,借記“期間費用”,貸記“銀行存款”,同時對遞延收益進行分配,借記“遞延收益”,貸記“營業外收入”;用於補償企業已經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借記“銀行存款”,貸記“營業外收入”。
(三)與資產和收益都相關政府補助的會計核算方法
企業收到的綜合性項目的政府補助往往部分與資產相關、部分與收益相關。對於這種情況企業就要將這兩種形式加以區分,分別進行會計處理。對於難以區分的應將項目整體歸類於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按照具體情況的差別選擇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或是在項目期間內按項目進展情況分期計入當期損益。
三、現行準則下政府補助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一)如何界定財政撥款是政府資本性投入還是政府補助
政府撥款有的對款項的用途是資本性的投入還是政府補助作有明確的規定,有的則沒有清楚列示。在日常的會計核算中,企業需要對政府的資本性投入及政府補助加以區分,分別采用不同的會計核算方法進行處理。會計核算方法的不同對企業的資產結構、利潤水平及企業所得稅的彙算等方麵都會產生巨大的影響。如果政府部門對政府撥款用途沒有明確的規定。企業將無法得到有效的依據對政府撥款采用正確的會計方法進行核算。
因此,建議規範政府關於政府撥款的管理辦法,明確其款項的用途是資本性的投入還是政府補助,以便於企業采用正確的核算方法進行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