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問題探討
財會研究
作者:刁秀梅
摘要:目前在我國所有行政事業單位實行的基礎財會製度有兩種,即“會計集中核算製度”和“國庫集中核算製度”。這兩種製度各有所長又各有不足,其中的會計集中核算製度可以有效地對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支出實行統一管理,對黨風廉政建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動作用。本文就結合會計集中核算製度在行政事業單位推廣的實際意義、現狀問題以及相應完善策略等方麵來討論一下會計集中核算製度的實用性。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 會計集中核算 實際意義 財政支出 現狀問題
會計集中核算製度作為一種政府財務支出的有效管理製度,是我國公共財政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在提高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款項利用率、加強會計監督和防貪汙防腐敗方麵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所以在我國許多大中小城市及周邊縣、鄉鎮地區的為數眾多的行政事業單位中獲得了廣泛的應用。但是由於會計集中核算製度自提出到實際應用經曆時間不長,各方麵都還存在著薄弱環節,如果沒有采取針對性措施進行強化,那麼勢必會導致許多財政管理問題的出現。
一、在行政事業單位推廣會計集中核算製度的實際意義
(一)簡化單位會計結構,提升工作效率
在行政事業單位推廣會計集中核算製度,將大大簡化單位內部會計結構。各個部門單位都會設立相應的報賬會計,所有會計核算管理工作都由會計核算中心這一專門的會計部門開展,可以將一些實際作用不大的財會機構合並或者去掉,同時減少財會工作人員,保證整個會計結構的精簡和高效。多餘的部門不存在了,吃閑飯的人員也沒有了,工作人員的效率提高了,成本支出減少了,大大促進行政事業單位的長遠發展,使其走上健康持續的道路。
(二)加強會計監督
在行政事業單位推廣會計集中核算製度,保證了會計核算中心財會工作人員的獨立性。在這種財政製度中,財會人員不再受其它單位的管轄,工作時也不再因為有所顧忌而束手束腳,全麵提升了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工作能力。在會計集中核算製度中,財會人員具有很高的獨立性,其行使監督管理職能的環境也較寬鬆,在行使權利時不會受到任何部門任何個人的幹擾,從而有效保證會計監督管理的真實性、嚴肅性、公正性、公平性,將整個單位的財政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得井井有條,不再會有徇私舞弊、以權謀私行為的出現,為整個單位營造出一個清明廉潔的大環境。
(三)杜絕貪汙腐敗
在行政事業單位推廣會計集中核算製度,有效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開展。該製度中,財政支出的每一筆款項從申請到使用都有嚴密的全程監控過程,可以有效避免部門或個人隨意挪用國家財產,合理控製支出數目,減少一些不必要的支出,從根本上杜絕貪汙腐敗現象的出現。
(四)資金統一管理
在行政事業單位推廣會計集中核算製度,可以實現單位內部資金的統一管理、統一調度。該製度下,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部門的財政支出項目不再是分開的,而是統一申請統一發配。每個單位隻有一個財政支出賬戶,就是會計核算中心的統一賬戶,將之前所有獨立部門的分散賬戶全部取消,整個單位的財政資金全部集中到這個統一賬戶上,實現資金的統一管理。如此一來,既強化了單位抵抗資金風險的能力,又增進了國家政府的宏觀調控職能,是行政事業單位在市場經濟大環境下穩定發展的有力保障。
二、在行政事業單位推廣會計集中核算製度的現狀問題
(一)支出標準值與實際值相差過大
實際工作中,會計集中核算製度普遍會出現的問題就是單位支出標準值與實際值相差過大。這個實際問題很難根治,如果嚴格禁止超額開支報銷,那麼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單位開支不得不超額卻不能報銷,打擊了單位部門和人員的工作積極性,認為為單位工作卻還要自己掏腰包,致使他們消極怠工,嚴重阻礙了單位的正常工作進行;如果對超額開支不去過問一概報銷,那就與會計集中核算製度的初衷背道而馳,沒有行使會計監督職責,還有可能助長了貪汙腐敗的不良風氣,無法正確引導行政事業單位總體發展。所以,要想把握好這個度,在保證單位支出款項最大利用率的前提下又能不影響單位正常工作的進行,就需要我們專業財會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對待,這是對我們業務能力和職業嗅覺的一種挑戰,也是我們通過解決問題獲得經驗策略的一次機會。
(二)管理工作與核算工作分家
許多行政事業單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製度之後,雖然建立了相應的會計核算中心,卻沒有賦予其管理職能,致使財務管理工作的行使權屬於財務支出原單位,而核算工作的行使權轉移到了會計核算中心。管理核算分家,對財務工作的正常開展是非常不利的。這兩者本就緊密結合、缺一不可,如今卻強製性分家,在開展日常相關工作時會有諸多不便,導致許多問題產生。同時,財務核算工作由會計核算中心執行,原單位不滿於僅僅執行管理工作,對核算中心的工作不配合甚至排斥,勢必會降低財務管理工作的效率,阻礙單位內部財務管理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