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析國有企業集團內部財務總監委派製度(2 / 2)

二、完善國有企業集團財務總監委派製度的建議

(一)明晰財務總監的職責定位是首要任務

對於財務總監的職責定位,首要的任務是正確處理好其對下屬公司監督與參與其經營的關係。國有企業集團委派財務總監的目的是強化對下屬公司的控製,因此監督應當是財務總監的首要職責,在監督職責的基礎上參與下屬公司一定程度的財務管理和經營管理。其次,要明確財務總監的工作責任和工作權限。對其監督職責應當以獨立的形式加以界定與規範;集團要將財務總監應承擔的監督工作以書麵的形式分項列舉出來,作為其日常履職的規範,並且明確為達到監督的目標,財務總監在下屬公司可以享有的職權,及特殊情況下,如下屬公司不配合監督時財務總監可以享有的特殊權利,從而保障財務總監在行使監督職責時無後顧之憂,真正具有獨立的地位和充分的信息索取權。對其參與下屬公司經營管理的職能,企業集團要明確的限製其參與的範圍和程度,應明確規定財務總監可以管理哪些財務和經濟事項,哪些業務財務總監需要過問,哪些決策需要經過財務總監同意,從而使財務總監不至於太超脫於公司組織。另外,在確定職責定位的同時,經濟責任甚至法律責任也應當是明確的內容之一。財務總監不能隻有權力而不承擔相應的責任後果。應當看到,財務總監在下屬公司籌資、投資、利潤分配等財務活動中與下屬公司管理者一樣負有必要的管理責任。

(二)加強對財務總監監督與控製

國有企業集團要由董事會或總會計師負責對各下屬公司財務總監的監督工作。具體要做的工作有:一是要以權力的適當委派為前提,防止財務總監權力過大而居功自傲,淩駕於下屬公司管理層之上,約束下屬公司的自主經營;二是以財務總監定期報告和集團公司不定期查訪的方式形成對財務總監日常工作的約束,要注重從其報告的內容提出意見,建立必要的檔案記錄財務總監的定期報告數量、質量情況,並以下屬公司管理層的彙報建立對財務總監的監督,形成相互製衡的管理環境;三是完善年度財務總監審計,審查財務總監是否存在經濟違規,並結合其日常工作表現記錄及下屬公司的監督報告,形成綜合的、公平的審計結果。

(三)建立科學的績效計量與考評體係

對於財務總監的績效考評,要建立科學的指標體係,設置定性的和定量的指標對其履職情況進行計量,定性的方麵可以引入其財務報告的質量、財務問題發現的質量、相關人員評價、述職報告的評價等,定量的方麵可以從日常報告的數量、頻率、與集團溝通的頻率、發現的下屬企業財務違規項目數量或金額等進行綜合計量。另外,為充分體現財務總監的責任,適當的結合下屬公司的主要經營業績指標來側麵的反映財務總監的工作績效也是合理的。

(四)完善財務總監獎勵製度

對財務總監的激勵,首先必須明確集團是激勵的主體,財務總監是被激勵的主體,禁止下屬公司以任何形式對財務總監進行獎勵或經濟往來,杜絕一切可能的財務總監與下屬公司的經濟聯係。其次,集團要保障激勵的充分性,能夠了解財務總監的心理需求,相應的采取獎勵措施,不僅要增加一次性獎勵的分量,更要通過提高其月工資額度或福利的方式增強獎勵的持續性,以定量的激勵實現最大的促進效果。第三,提高激勵的全麵性,既要實施經濟利益獎勵,也要實施物質獎勵,對年輕的財務人員還可以配以升職獎勵,既要正麵的激勵,也要加大懲罰,形成鼓勵與鞭策同時的獎懲體係。

總之,國有企業集團實施財務總監委派製是必要的,但要想取得預期的效果,還需要企業集團進一步對現有的製度體係進行思考和完善,使財務總監真正成為集團監控下屬公司的得力助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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