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基於AHP的區域創新驅動發展關鍵要素的研究(2 / 3)

上述研究問題,主要是因為很多學者對創新驅動發展的內在機理把握不準確,所以很容易在概念上出現誤區,導致研究內容易出現偏差。因此,本文將嚐試分析區域實施創新驅動發展的內在機理,著重回答三方麵的問題——一是區域創新驅動發展的關鍵要素是什麼?二是這些要素之間的作用關係和功能分別是什麼?三是區域在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時,更應該關注哪些要素?本文也希望通過此研究,為構建區域創新驅動發展的一般性理論觀點提供幫助。

三、 區域創新驅動發展的範式及其關鍵要素

世界經濟發展基本遵循著這樣一個規律,即每一次大的經濟大經濟必然會催生科技革命,從而帶動新產業的出現(馮俊芝,2009)。新的經濟增長周期必然由創新驅動,那麼又是什麼因素約了舊的經濟驅動方式呢?從我國區域發展角度上看,目前一些東部沿海地區摒棄了要素驅動和投資驅動的經濟增長方式,紛紛選擇向創新驅動轉型過渡。究其原因,是因為要素驅動主要受製於人口紅利消失、資源稀缺和生產要素遞減等多種問題(張來武,2014);而投資驅動不僅受製於人,還帶來了環境承載力減弱和勞動力成本的上升等多種社會問題(洪銀興,2013)。

區域要解決要素驅動和投資驅動驅動力不足的情況,必須要向創新驅動轉變(M.Porter,2002)。而創新驅動區別於要素驅動和投資驅動就是它對知識依賴的程度是最高的,它的生產資料就是知識。要想獲得知識,就必須要有能生產知識和運用知識的人。這類人才的特性就是可以帶來重大的創新突破,從而帶動一個學科和一個產業的崛起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李建波,2011)。同時,我們還要思考這種新知識的特性?創新驅動所生產的知識是不能通過資源換取或單純的模仿獲取的,這不僅體現了這類知識的原創性和複雜性,更體現了這類知識作為社會生產資料和新經濟增長動力源的重要性(趙蘭香,2011)。那麼,這種知識的形成還需要哪些能力?創新驅動發展的一個重要戰略基點就是自主創新能力,即以全球視野謀劃和推動創新的能力,提高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再創新能力,更加注重協同創新的能力(習近平,2014)。最後,如何檢驗創新是否驅動了區域的發展?最直觀的,就是要看創新在市場中的表現,如果創新在市場中的收益逐步放大,且遠超過其它的驅動方式,那麼基本可以認定該區域已經過渡到創新驅動的階段。

另外,隻清楚區域發展的製約要素和動力要素是不夠的,如何保障和促進區域創新驅動發展的形成,還要到回歸到一些具體的保障措施和激勵措施上。兩者應該由政府來主導。

就保障措施而言,關鍵要保障創新和市場的緊密結合,杜絕科技與經濟剝離,這是保證創新驅動發展形成的前提。那麼,創新驅動還需要哪些方麵的保障?李克強總理(2014)提到,“創新的巨大潛能依孕育在改革之中”。就此而言,要實施創新驅動,必須先破除一切束縛創新的體製機製障礙。近一年來,政府為降低創新的成本、釋放市場活力,加大了簡政放權工作力度,同時出台了很多鼓勵創新工作的具體措施,這主要得益於創新政策的製定。同時,李克強總理(2014)在達沃斯論壇和國務院常務會議中也多次表達,“知識產權保護是創新得以延續的火種”、“創新的必要條件是知識產權保護”,也表態政府將加大對知識產權製度的完善和監督,由此可見知識產權保護製度在創新過程中的重要性。再者,在創新成果產出階段,還要借助各種創新平台進行孵化,這是創新成果轉變為商品的關鍵,也是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有機融合的重要載體,還是加快成果轉化的必須條件(OECD,2002)。最後,要使創新驅動成為社會發展的新常態,政府需要通過不斷地激發全民參與創新的積極性,在社會中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和氛圍,使全社會認識到創新對社會發展的強大驅動力(創新型國家,2006)。

就激勵措施而言,在區域實施創新驅動的前期,政府應加強對創新的投入,優質資源應該優先向創新意願強的區域流動和聚集。因為根據新經濟增長理論,優質資源投在科技創新上比直接投在生產上更有效益(Romer,1986)。同時,隻有加強創新投入,才有可能吸引更多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加入到創新陣營裏,也可以讓有創新意願的人盡情地參與到創新活動中。隻投入不產出是不行的,所以在區域創新驅動實施過程中,應當對創新工作進行評價,對有利於創新成果孵化的工作,應給予適當的榮譽和獎勵,這既是對創新工作價值的肯定,又使創新意願強的人創新勢頭不減(萬鋼,2014)。在區域創新驅動的後期,應根據創新成果在市場中的表現,給予創新者一定的收益分配權力,讓創新者共享創新果實,以此不斷激發區域創新驅動的活力和持續性。

四、 區域創新驅動關鍵要素的AHP分析

1. 模型的建立。根據上述對區域創新驅動發展的範式及其關鍵要素的探討,本文將區域創新驅動的關鍵要素歸納為製約要素、動力要素、保障要素和激勵要素,並確立其13個對應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