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資產證券化解決小額貸款公司融資困境
博士論壇
作者:張萬軍 林漢川 邢珺
摘要:小額貸款公司為我國小微企業融資和個人信貸提供了一種新的渠道。由於不能吸收公眾存款,再加上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對小額貸款公司從金融機構融入資金進行了諸多限製,導致融資難成為製約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壯大的重要瓶頸之一。文章通過資產證券化為小額貸款公司進行融資是一種新的思路,在描述具體方案和實施關鍵點的基礎上,以中和農信小額貸款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為例進行了詳細分析,並指出了當前我國小額貸款資產證券化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關鍵詞:小額貸款公司;資產證券化;融資
一、 小額貸款公司麵臨融資困境
作為破解我國小微企業融資困境、引導民間資本流向小微企業以及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實踐,自2008年5月銀監會和央行聯合下發《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來,小額貸款公司如雨後春筍般在我國快速發展。相對於商業銀行貸款,小額貸款公司手續簡單,放款迅速,更能滿足對資金短、頻、急的要求,小額貸款公司在我國取得了快速的發展。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數據,截至2014年9月末,全國共設立8 591家小額貸款公司,各項貸款餘額達到9079億元,新增人民幣貸款達到886億元,實收資本達到8070.60億元;涉及從業人員104656人;江蘇、遼寧、內蒙古、河北、安徽、雲南、廣東等省份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接近或超過400家,作為草根金融生力軍的小額貸款公司在全國遍地開花。
但是自身融資困難卻一直是製約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壯大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根據銀監會和央行的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嚴格禁止吸收公眾存款,其主要資金來源隻能是捐贈資金、股東繳納的資本金,也可以從銀行等金融機構融入資金,但最多隻能選擇2家金融機構,並且融資金額不能超過其資本淨額的50%。這些監管規定,使得小貸公司的負債率不能超過33%,遠遠低於商業銀行80、90%左右的負債率,使得小貸公司經常陷入“無米下炊”的狀態。根據《2008-2012年中國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報告》顯示,全國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占實收資本的比例從2009年11月至2013年1月平均維持在7%至14%之間。即便能夠從銀行獲得部分貸款資金支持,由於小額貸款本身不是金融機構,銀行借貸給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與一般工商企業相同,遠高於銀行間同業拆借融資利率。
為了緩解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困境,銀監會於2009年6月發布了《小額貸款公司改製設立村鎮銀行暫行規定》,試圖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通過改製為村鎮銀行的方式解決資金來源問題,因為改製為村鎮銀行後,就不存在吸收公眾存款的法律障礙。但銀監會規定的改製條件較為苛刻,必須滿足兩個方麵的硬性規定:(1)必須讓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小額貸款公司的最大股東或者唯一股東;(2)單一非金融機構關聯方、自然人或企業法人的持股比例必須限製在10%以下。由於涉及控股股東地位變更,小額貸款公司股東普遍不能接受,實際成功改製為村鎮銀行的小額貸款公司數量非常少。在實際生產經營活動中,部分小額貸款公司也嚐試過與信托公司進行合作,比如采取“股權+回購”、委托貸款或者通過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貸資產並委托銀行發行信托產品等方式進行融資,但相對於傳統信托對單個項目的風險控製而言,小額貸款風險較難把控,規模難以做大,收益水平也不高,再加上銀監會已經開始限製和整頓信托公司與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等機構進行業務合作,使得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信托融資的道路也已經基本關閉。雖然各地政府也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規,嚐試為小額貸款公司多渠道融資提供政策性保障,但這些地方性法規大多是在23號文的基礎上適當放鬆一些條件,如《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監管暫行辦法》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從金融機構融資金額可以提高到合計不超過公司資本淨額的100%,這些地方融資政策取得了一定效果,但還是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困境。
二、 資產證券化能夠有效解決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困境
資產證券化是一種金融創新工具,一般是指發起人將持有的各種流動性較差的存量資產或可預見的未來收入通過出售或信托等方式構造轉變成為在資本市場上可流通和銷售的金融產品,向投資者銷售的過程[3],其本質是風險的界定、分割和重新分配,既可以實現將資產的風險和收益轉移給SPV(特殊目的載體),又可以通過SPV發行償付順序和信用等級各不相同的證券將風險與收益再分割。相對於傳統從商業銀行獲取貸款等間接融資方式,證券化是一種出售資產式的融資,即將資產負債表中的貸款或應收賬款變成現金,可以將存量貸款資產變現,顯著加快資產的周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強資產流動性和盈利能力,有效緩解公司資本壓力,也有利於規避一些因為缺少資金而進行的不規範操作,是一種可持續的融資渠道,能夠促進小額貸款公司的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