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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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在中國早已不再陌生,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負責的同時,還應承擔起對勞動者、消費者、環境、社區等利益相關方的責任。而企業作為天然逐利的經濟體,無償付出與商業本質似乎成為了不可兼得的魚和熊掌。但通過分析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內在動力以及對市場、投資者和社會的影響,可以看到責任與利益不但並不矛盾,甚至可以幫助企業獲得更加持續的回報。
多方推力
今年3月份,國資委表示正在研究出台《央企社會責任管理指引》,要求所有央企發布2012年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並將對其履行社會責任情況進行評估。專業的企業社會責任谘詢服務機構——瑞森德CEO段德峰認為,在中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背後最大的推動力是政府的行政力量。2006年初國資委研究局啟動對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問題的係統研究;國家電網在這一年公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隨後中鋁、中遠等央企也相繼發布社會責任報告;企業應該承擔社會責任的提法被寫進2006年修訂的《公司法》。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的統計,2006年我國發布社會責任報告的企業隻有32家,但到2010年底,已經有710家企業發布了社會責任報告,四年時間增長了22倍。
“敦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有助於減輕政府的負擔。”段德峰分析說。政府要求企業在勞工關係、環境保護上達到一定標準才可以開展業務,有助於維護社會穩定,減少政府的財政支出。例如在汶川地震的救災和重建中,各企業機構的慈善行為減輕了政府的壓力。
尤其對於占有大量資源的央企,履行社會責任是不可推卸的義務。過去對於央企的考核多著眼於業績的好壞,如今將社會責任納入央企考核範疇,不僅要發布合格的社會責任報告,還要切實進行企業社會責任實踐。段德峰評價道,“這種考核確實提高了央企對社會責任的重視程度,管理層感到壓力很大。”
但同時段德峰也認為,CSR應當是企業自發自願的行為,過多的行政幹預和壓力有可能會改變社會責任的性質。如果沒有其他來自市場和社會的推動力,企業為了完成任務而履行社會責任,長期以往會造成創造力的下降。
對此科爾尼大中華區總裁瑞豪則認為,中國社會對於CSR的認識和實踐畢竟才剛剛起步,最初難免僵化或不合理,這是必然經曆的道路。自願自發的履行責任固然很好,但需要較長的時間積澱。適當的行政力量有助於加速CSR的發展,當實踐逐漸走上正軌後就會產生自發的動力。
瑞典是政府通過行政手段推動CSR發展的成功範本。從1979年起,瑞典政府和企業就開始對企業社會責任問題進行持續探討。20世紀90年代開始將CSR作為政府工作的一部分,采取有力措施推進。1999年通過法律將環境保護具體化,製度化,還以國際通行的人權、勞工標準、可持續發展、反腐敗準則為指導,積極推動企業社會責任。2003年瑞典政府成立了“可持續發展全球責任夥伴”計劃辦公室,設在瑞典外交部,協同推進企業社會責任戰略的實施。
事實上,在全球範圍內消費者、非政府組織和媒體是CSR得以迅速發展更為主要的推動力。歐洲一直是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先驅,全球報告半數以上來自歐洲地區。在亞洲,日本已經成為全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領先國家,韓國的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發展迅速,印度、馬來西亞、新加坡和泰國正在起步。伴隨著許多跨國公司紛紛在中國設立分公司及代工廠,企業社會責任運動也因此進入中國。1999年在華跨國石油公司——殼牌發布了第一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一些勞工組織和跨國公司針對中國企業製定了專門的“工廠守則”,要求中國的出口加工企業遵守。2004年在許多國家和地區奉行的社會責任標準SA8000進入中國,客觀上推動了國內CSR的實質性邁步。
段德峰介紹,隨著CSR概念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中國消費者也開始關注企業在環境保護、員工保障等方麵的作為,而NGO等非政府組織也在監督企業行為上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媒體對於企業社會責任的關注也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2006年6月15日,富士康深圳基地工人超時加班和工廠環境惡劣現象一經曝光立刻引發了全社會和廣大消費者的極大關注,成為中國企業社會責任運動史上的經典案例。
來自外界的壓力開啟了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先河,也正是由於社會的廣泛關注,給予了企業促使其履行社會責任的更強大動力。在畢馬威的一項調查中,70%的公司表示,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是出於經濟原因而非道德原因。企業社會責任不再隻是一個意識形態範疇的問題。
CSR與股價聯動?
企業作為資本形態的經濟個體,逐利是天然屬性。履行社會責任能否為企業帶來回報的探討一直伴隨著CSR的發展從未停息。
關於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的研究源自上世紀70年代,對於二者如何彼此影響一直沒有定論,早期的研究者認為企業為履行社會責任付出了高額的成本,這不僅影響了當年的財務表現,減少了投資人所獲得的利潤,還使其在與其他企業的競爭中處於不利的財務狀況。但是隨著CSR的不斷深入和環境保護意識的逐漸增強,發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企業逐漸增多,更多的研究結果肯定了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正向作用。有數據顯示,盡管企業所支付的成本會在短期內影響財務績效,但是企業社會責任能夠獲得經濟補償且補償周期不超過兩年。
另一種考量是基於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發布給股價帶來的波動。有一項研究是通過對A股發布社會責任報告和未發布的公司選取配對樣本,比較社會責任報告發布前後20天內的累計日平均超額收益,結果證明自願發布社會責任報告的公司累計日平均超額收益值顯著高於未發布社會責任報告樣本的公司。西方學者的研究也表明社會責任信息公布對前後七個交易日內股票交易量和價格的變動有一定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