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則。
堅持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屬於國家,使用權在單位。根據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製度要求,明確國家和單位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方麵的權利、義務,進一步明晰國有資產產權關係。
堅持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通過資產與預算相結合,管控總量、盤活存量、用好增量,有效緩解部門、單位之間資產占有水平不均衡的狀況,促進資源配置的合理化,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
堅持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通過對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流程進行必要的再造,實現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緊密結合,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緊密結合,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提升單位管理水平。
(三)主要目標。
保障履職。充分發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在單位履行職能方麵的物質基礎作用,有效保障政權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的需要。
配置科學。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的範圍符合公共財政的要求;資產配置標準科學合理;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職能、資產配置標準、資產存量情況以及資產使用績效細化資產配置預算。
使用有效。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日常管理製度完善,單位資產得到有效維護和使用;資產共享共用機製合理,實現使用效益最大化;績效評價體係科學;對資產出租、出借和對外投資行為及其收益實現有效監管。
處置規範。有效遏製隨意處置資產的行為,防止處置環節國有資產的流失;建立完善的資產處置交易平台和重大資產處置公示製度,引入市場機製,實現資產處置的公開化、透明化;規範資產處置收入管理。
監督到位。建立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全方位、多層次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監督體係,以及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全過程的監督製約機製,單位內部監督與財務監督和審計監督相結合,事前監督與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二、進一步強化和落實管理職責,合力推進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四)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進一步理順和鞏固“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製,完善“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三個層次的監督管理體係,強化財政部門綜合管理職能和主管部門的具體監管職能,進一步落實行政事業單位對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管理主體責任,實現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有效管理。
(五)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的要求,強化和落實綜合管理職責,明晰和理順與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的管理職責,協調好與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加強指導監督,搞好協作配合。同時,明確財政部門內部資產管理職責分工,加強對資產管理製度、規則、標準、流程等製定、管理與控製。充分調動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的主動性、積極性,強化主管部門的組織管理和行政事業單位具體管理的主體責任。
(六)各級主管部門應當切實承擔好本部門和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組織管理職責。認真組織實施資產管理規章製度;進一步加強本部門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事項的審核和監督管理;督促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繳納國有資產收益;組織實施對所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情況的考核評價。
(七)各級行政事業單位承擔本單位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具體管理職責,應當嚴格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規範(試行)》,在資產管理崗位設置、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麵建立決策、執行和監督相互分離、相互製約、相互監督的機製,完善內部管理製度,強化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預算管理的銜接,構建既有機聯係又相互製衡的內部工作機製,提升管理效能。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事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經主管部門或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加強對出租、出借、對外投資的專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