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減少稅率級次,調整不合理的稅率結構。
和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稅率檔次過多,邊際稅率過高。簡化的稅率級次有利於加強稅收征管,降低納稅人的偷逃稅動機,降低征納雙方的稅收成本。同時可以在數量上減少所得類型,達到簡化稅製結構的目的。
(三)征收方式的轉變。
未來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改革有必要采取發達國家的做法,可以將正列舉變為反列舉,對未列舉的項目全部征收個人所得稅,一方麵可以減少征納雙方辨別收入是否征稅的成本,減少了矛盾;另一方麵反列舉的方式可以較好的適應分類綜合的課稅模式。
(四)加強稅法宣傳,提高全民納稅意識。
開展廣泛而又普及的稅法宣傳,並做到長期化、製度化和規範化,充分利用媒體的力量宣傳稅法理念,使更多公民了解自己的納稅義務和責任。通過稅法宣傳,提高全民的納稅意識。
(五)完善稅收征管製度。
1.逐步推進雙向申報製度
除了納稅人需要向稅務機關申報全部所得的形式、金額以及全年預繳稅款的情況,同時收入支付方也應向稅務機關申報扣繳稅款的資料,如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支付工資的金額等信息。雙向申報製度有利於稅務機關核實納稅人的申報信息是否真實,同時也有利於稅務機關控製個人所得稅稅源,掌握個人收入信息,進而為未來的全民申報打下征管基礎。此外稅務部門還應積極建立和落實與社會各部門配合的協稅製度,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可以通過多方麵的渠道對納稅人的信息進行交叉對比,核對信息的真實性。
2.建立個人收入監控機製
申報製度的實行很有可能會造成納稅人隱瞞收入,虛假申報的現象發生,為此稅務機關應建立個人收入監控機製。可以利用身份證製度配套建立納稅身份製度,類似於國外的納稅編號識別製度,將每一位達到法定年齡的公民的納稅信息統統記錄在該納稅號碼下,並與銀行部門合作在全國範圍內聯網, 利用銀行信息建立個人信用製度,將每位成年公民的誠信活動進行記錄,著重核查那些信用記錄不良的納稅人,使納稅人的每一筆收入都在稅務機關的直接監控之下。減少納稅時候繁瑣的分類核算、納稅申報以及納稅核查,降低納稅時間成本。
3.加強稅收網絡信息化建設
建立一個現代化的綜合信息網絡和一套科學的、規範的現代化征管程序,使稅務機關之間,稅務部門和銀行、工商、企業等部門有一個立統一的數據交換平台,形成良好的協調配合機製,以達到信息共享的目的。同時加強該個稅信息係統的升級維護,使其具有簡單的分析和管理決策的功能,這將大大的降低納稅成本。
(六)重塑稅收獎懲的法律機製。
加強個稅稽查製度的實施力度。通過定期進行稅收檢查,曝光不良記錄的納稅人;加大稅收違法性罰款數;強製執行違法性稅收不繳納行為;提高稅收滯留金金額;追究重大性偷稅漏稅行為的嚴格刑事責任等方式,無形中增加偷稅和逃稅的風險成本,降低納稅的心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