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環境汙染責任保險研究概述(2 / 2)

還有部分學者從環境汙染責任保險法律製度角度出發,例如軒偉(2008)對危險廢物越境轉移中的環境責任保險製度進行了初步探索,危險廢物越境轉移中的環境責任保險製度的直接目標是解決巨額環境損害賠償問題。陳美桂、侯旭華(2011)建議從侵權賠償責任、政策激勵體係、經營原則、巨災風險轉移分散機製等問題的立法需求出發,確立和完善我國環境汙染責任保險的法律製度。而遊桂雲、鞠錚(2009)等則利用B-S模型研究環境汙染責任保險,創造性地將銀行的存款保險看作是銀行資產價值的一項看跌期權,從而可以利用B-S期權定價模型,從而對保費進行定價。於曉梅(2012)還運用靜態博弈對政府環保部門、潛在汙染企業和保險公司三者之間相互博弈過程進行了全麵分析,論證了政府環保部門強製潛在汙染企業繳納環境責任保險的必要性,並且政府要給予承保環境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一定的補貼是最合理的決策,而且證明了發生事故的概率在企業決策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綜合以上研究分析,國內外學者關於環境汙染責任保險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製度、模式、法律和模型四個方麵,盡管他們各自的研究對象和分析方法有所不同,但他們的研究都表明,環境風險的防範、汙染事故的理賠以及相關措施的激勵都是我們今後健全環境汙染責任保險應該研究的重點。

三、結束語

根據環境風險管理的新形勢新要求,開展環境汙染責任保險的研究,建立環境風險管理的長效機製,是應對環境風險嚴峻形勢的迫切需要,是實現環境管理轉型的必然要求,也是發揮保險機製社會管理功能的重要任務。運用保險工具,以社會化、市場化途徑解決環境汙染損害,有利於促使企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減少汙染事故發生;有利於迅速應對汙染事故,及時補償、有效保護汙染受害者權益;有利於借助保險“大數法則”,分散企業對汙染事故的賠付壓力。而環境汙染責任保險則是政府和企業有效的環境汙染風險管理手段。保險製度的引入將對完善目前風險轉移機製,激發環境汙染者在改變生產模式、防止“先汙染、後治理、邊汙染、邊治理”的惡性循環等方麵起到積極作用。借助於環境汙染責任保險,能夠有效提升環境保護的技術要求,促進環境保護的市場化運作。

基金項目:本文為西南民族大學應用經濟學位點建設項目(2011XWD-S0202)、研究生創新科研項目重點項目“中國環境責任保險研究”(CX2014SP123)的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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