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我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中存在的問題
理論研究
作者:耿豔傑
【摘要】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是我國行政領域中的重大製度轉型,本文首先對我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背景及必要性作了簡要分析,然後結合具體案例分析了我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關鍵詞】公共服務 存在問題
一、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背景
計劃經濟時期,我國各類公共服務均由政府其延伸的企事業單位提供。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確立,政府開始利用市場機製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但政府依然承擔著提供公共服務的主要職責。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體製的不斷變革,公眾對公共服務需求的多樣化和精細化也隨之而來,如教育和特殊教育;權益維護、心理輔導、行為矯治、殘障服務、社區服務、文化與傳統保護、環境和其他政策谘詢等。與此同時政府缺乏專業的處理問題的手段和能力,可謂是有“專職”而無“專業”,政府自身的成本、效率、專業化程度等方麵問題限製了其提供公共服務的數量和質量,這必然與公眾對公共服務需求的日益增長產生矛盾。
政府將采取何種行之有效的方法來解決這一矛盾呢?在不斷的實踐摸索中,政府提出了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所謂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是指政府將原來由其直接舉辦的、為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務的事項交給有資質的社會組織來完成,並根據社會組織提供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評估後支付服務費用。此種模式能夠在降低政府運營成本的同時向公眾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尤其是社會組織專業化的人員隊伍,有利於提高管理效率,提供專業的服務。
政府通過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有利於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同時可以促進轉變政府職能,促進公共財政體製建設。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本質上是公共服務的契約化,這樣會使政府從傳統的應接不暇的事務管理中解放出來,擺脫我國機構改革中先精簡再膨脹的窘境,真正為建立“小政府,大社會 ”打下基礎。
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模式已是大勢所趨,且近年來政府的一些做法也表明政府在從直接提供公共服務向公共資源協調者的角色轉變。近年來,各地積極探索加快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工作,雖然取得了重大進展,但實踐中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中存在的問題
(一)公共服務市場主體力量薄弱。
公共服務市場主體包括非營利性組織,社會組織以及企業等等。非營利性組織應該是提供公共服務的主要主體。目前我國非營利性組織雖然有了長足發展,但由於經濟和文化等因素的限製,非營利性組織發展總體水平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據統計,當前中國全國性的社會組織隻占0.5%,且絕大部分分布在區縣以上層次。上海、江蘇等發達地區和大城市,社會組織較發達,而海南、寧夏、青海等地的社會組織數量還不到全國社團總數量的1%,農村人口、貧困人群、少數民族等在社會組織中體現與其在總人口中比例相對較少。如廣州人口超過1400萬,但是公共服務購買洽談會隻有34家社工服務機構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