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防治“小金庫”長效機製建設研究
理論研究
作者:張海娟
【摘要】隨著社會文明的快速發展,人們對於國家的行政事業越發關注。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質量與社會經濟與社會文明的發展有著密切的聯係,加強社會大眾對於行政事業單位的監督,可以大力規範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理念與工作行為。小金庫對於行政單位的會計信息真實性,對於國家的整體利益與社會大眾的個人利益造成損害,也會使得許多社會資源被浪費,造成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的腐敗問題滋生。加強行政單位“小金庫”的防治,是行政事業單位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建立行政事業單位防治“小金庫”長效機製是行政事業單位得以長久發展的必然之舉。因此,本文以行政事業單位防治“小金庫”長效機製建設研究為題,對小金庫存在的原因進行分析,提出長效機製建設的策略。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 小金庫 長效機製建設 問題 策略
一、行政事業單位小金庫存在原因分析
(一)法律意識不足。
小金庫在行政事業單位出現的頻率要遠遠高於其它性質的單位,這是因為許多行政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在思想上存在不瞳,法律意識較低,不能正確地引導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建立科學的工作理念。一些領導與工作人員為了滿足自己的個人利益,經常以自己的職務之便為自己與家屬謀求私利,違規進行工作程序的操作,使“小金庫”出現。還有一部分行政事業單位的領導者為了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滿足,無視國家的法律與法規,利用自己的權利威脅工作人員進行暗箱操作,建立小金庫,使公共財產成為其個人財產,為已所用。
(二)監督力度不足
行政事業單位的與檢查工作往往會受到相關機構與工作人員的限製,在檢查工作當中,抽查是最常見的方法,這對於檢查工作的全麵性與準確性都有不利影響。隨著行政事業單位“小金庫”監督工作的開展,越來越多的行政事業單位對於監督機構的監督與檢查方法熟悉,小金庫的產生與發展方法更加豐富,違規操作的手段越發隱蔽。在一定的時期之內,監督機構無法對小金庫進行查處,方法的不改進使得行政事業單位小金庫的監督與檢查力度不足。除此之外,小金庫監督工作中的懲罰力度不足,較低的違法成本使得行政事業單位的部分人員對於小金庫的監督工作不重視。以補代罰或者以罰代刑的處罰方式的存在,使得一些小金庫的責任人沒有得到相應的處治,造成小金庫問題的反複出現。
(三)製度管理不足。
行政管理製度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速度不相符,使得行政事業單位的小金庫問題難以解決。國庫的集中支付與管理以及政府采購等製度雖然已經得到完善,但是,在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改革製度方麵,還有很大的漏洞。一些單位下屬的餐廳與賓館等等因得不到有效管理,成為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小金庫資金重要來源。加之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管理製度不盡健全,造成監督力度不足以及政策落實度不高,使得權利過分集中,為小金庫提供了出現與發展的溫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