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城市排水費的相關問題分析(1 / 2)

我國城市排水費的相關問題分析

理論研究

作者:張興軍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排水費的種類(排水設施使用費、汙水處理費)進行探討,得出不管是哪一種排水費都是同一種收費項目。其次對排水費的價格體係(全成本、運行費)進行探討,最後對排水費是經營型收費還是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了闡述。

【關鍵詞】城市排水費 價格 設施

一、排水費是汙水處理費還是排水設施使用費

排水費主要分為排水設施使用費和汙水處理費兩種,而對排水費的稱呼也大不相同,早期一些大中型城市稱排水費為排水設施使用費,在後期,各大城市有出台了相關的管理辦法後,才將費用統一稱為汙水處理費。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征收城市排水設施使用費的通知》第一條就明確指出:“凡直接或間接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汙水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應按規定向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繳納城市排水設施使用費。”據了解,目前仍然稱謂為“排水設施使用費”的有深圳、上海、天津、重慶等大中型城市。印發了《關於加大汙水處理費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汙水排放和集中處理良性運行機製的意見》,全國各大中型城市陸續開展汙水處理費的征收管理工作。之後,有些城市繼續沿用“排水設施使用費”的稱謂,有些城市明確:“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按照各市現行標準直接並入汙水處理費。”後來陸續開征的排水費,一般都直接稱為“汙水處理費”,目前全國大部分城市稱為“汙水處理費”。從實質意義上,目前所指的“排水費”、“排水設施使用費”和“汙水處理費”都是同一種收費項目。

二、排水費價格體係是全成本還是運行費

對於排水費的用途,國家計委、建設部和環保總局在相關文件中對此進行了規定。國家計委、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1999年《關於加大汙水處理費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汙水排放和集中處理良性運行機製的通知》中規定:“汙水處理費應按照補償排汙管網和汙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成本,並合理盈利的原則核定。運行維護成本主要包括汙水排放和集中處理過程中發生的動力費、材料費、輸排費、維修費、折舊費、人工工資及福利費和稅金等。”國家計委、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在《關於推進城市汙水、垃圾處理產業化發展的意見》中有這樣的表述:“征收的城市汙水和垃圾處理費應專項用於城市汙水、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維護和項目建設。”

在全國而言,排水費用途主要分為含全成本(含建設費用)和運行成本兩類:

(一)僅含運行成本。《深圳經濟特區排水設施使用費征收辦法》第九條規定:征收的排水費用於補助城市排水設施的正常運行和維護,專款專用;排水設施的大、中修費用仍由市財政核撥。《湖南省城市排水設施使用費征收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用於城市排水設施的維修養護、更新改造和運行管理。

(二)含部分或全部建設成本。《重慶市城市汙水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城市汙水處理費是城市汙水處理設施建設、維護、運行管理的專項資金。《哈爾濱市城市汙水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汙水處理費征收管理,確保城市汙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