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應對核電標杆電價的思考
(一)內部應對。
1.轉變觀念,從源頭控製建造成本
以往由於國家采用對核電支持的電價模式,核電電價不論是在機組利用小時,還是內部收益率、財稅政策等,都體現了政策支持。今後采用標杆電價後,要求核電企業在設計之初就要考慮成本,考慮未來的收益水平,因此在設計上、建造上都要在收入既定的前提下,事先思考如何降低造價,降低成本,增加盈利空間。
即從核電標杆電價文件發布開始,核電企業就必須馬上轉變觀念——建造成本、運營成本增加等於利潤降低!
2.重建模型,實際測算核電項目經濟性
以往核電項目在可研時所使用的電價測算模型,與實際核電廠運行經濟數據是完全脫離的(例如:發電利用小時數、經營期、成本費用參數等指標),測出的電價、內部收益率等經濟指標也僅僅隻是參考而已,完全不具備實用性,無法科學合理地評價一個核電項目的經濟性。
在標杆電價推出後,可以說國家不再關注核電企業的“內部賬本”了,反正電價既定後,核電項目建設投資少、運行成本低的就掙錢,反之就少掙、甚至虧錢。因此,核電企業在這種行業發展趨勢下,自己應該認認真真、紮紮事實地建立起“內部賬本”,搭建起統一的電價測算模型,並分機型(AP1000、M310、WWER等)確定不同的邊界參數,從而實現內部成本因素“心中有數”,新項目經濟性測算時數據證實可靠,為新項目決策提供強有力的工具保障。
(二)外部應對。
1.協調政府,爭取有利電價
針對標杆電價文件中規定的“承擔核電技術引進、自主創新、重大專項設備國產化任務的首台或首批核電機組或示範工程,其上網電價可在全國核電標杆電價基礎上適當提高”,核電企業應該對於近幾年將投產的核電機組進行充分分析,並主動積極與政府部門加強溝通協調,爭取享受優惠電價補貼。
2.鈾電聯動,建立長效機製
發展核電的根本目的是解決化石能源替代問題,在我國主要是替代煤電發電。目前,核燃料成本一般占到總成本的20%-30%,可以預計今後核電企業最無法控製的成本因素也將是核燃料費用。要確保核電與煤電間替代關係的穩定和發展,最核心的保障機製,就是保持市場評價標準的一致性。
因此,建議核電企業應該呼籲國家:核電電價確定的方法基本與煤電電價的方法相同,同時因為鈾價與煤價具有緊密的正相關性(近十年天然鈾價格與國內煤炭價格波動走勢上已得到了證明),所以核電電價調整的方法也可參照煤電進行調整,即將核電的鈾電聯動納入煤電聯動的範疇,核電電價與煤電電價實施同步聯動。這樣操作也可以更為簡化,並能保持電價體係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