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建築智能化係統項目管理之我見(2 / 2)

第四,業主不能夠合理選擇智能設備的供應商以及智能係統的集成商。很多業主由於之前從來沒有接觸過建築智能化係統,缺乏建築智能化係統的選擇經驗,在智能設備的供應商以及智能係統的集成商的選擇上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盲目性。同時,在建築智能係統安裝與購買合同中,存在著內容不詳細不完善的問題,導致在以後的建設與使用過程中經常會出現糾紛;

第五,承包商在個人經濟利益的驅使下,為了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經常會在建築智能化係統的建設過程中投機取巧,未能按照國家的相關標準進行智能化係統的建設,從而導致建築智能化係統在使用過程經常出現問題,不能夠滿足業主的建設需求;

第六,很多業主缺乏責任追究意識,在進行建築智能化係統的建設之前,未能明確劃分業主以及參與建設各方的責任。一旦在建築智能化係統的建設過程中出現問題,業主以及參與建設的各方很容易因為責任歸屬問題而發生糾紛,同時,責任歸屬不明確的問題還會給業主以及參與建設的各方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

(二)我國建築智能化係統項目管理在設計方麵存在的問題。

我國建築智能化係統建設過程中在設計方麵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麵的問題:

第一,在進行建築智能化係統的設計時,部分智能設備的供應商不能嚴格按照我國有關建築智能化係統設計的相關規定進行設計,從而導致建築智能化係統的設計圖紙不論在深度還是在規範方麵都不符合我國的相關規定;

第二,在進行建築智能化係統的設計時,經常會存在設計方案可靠性低、係統功能比較弱等問題。這是因為智能設備製造商在個人經濟利益的驅使下,鑽法律漏洞,提供成本比較低的設計方案,而這些成本比較低的設計方案往往存在可靠性低、係統功能較弱等問題;

第三,相關設計人員不能夠將建築智能化係統的設計、機電設計以及土建設計這三者相結合,導致整體設計工程不協調,不能夠滿足施工現場的要求。

(三)針對我國建築智能化係統項目管理的現狀提出相關建議。

針對我國建築智能化係統項目管理的現狀,本文提出以下幾方麵的建議以促進我國建築智能化係統項目管理的發展:

第一,從設計方麵來促進我國建築智能化係統的建設。在建設工程的子係統進行配置時,相關設計人員必須要從整體出發進行統一管理,然後分階段、分領域地進行具體落實。要保證資源信息實現全局共享。

第二,從建築智能化係統的功能定位方麵來促進我國建築智能化係統的建設。對建築智能化係統的各個子係統進行技術定位;嚴格控製整個建設工程的費用,合理選擇智能化設備性能;對整個建設工程的方案、建築智能化係統各個子係統的設計方案進行優化設計,從而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率,在合理的範圍內盡可能地縮減建設工程成本。

第三,從施工方麵來促進我國建築智能化係統項目管理的發展。在施工過程中采用係統工程的管理方式進行建設工程的管理。首先,相關管理人員要從整體出發,以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為依據,針對整個工程製定總體計劃,然後將總體計劃進行細化,具體落實到工程的各個子係統之中;其次,預先估測在工程建設中可能會出現的問題,並針對預估問題提出相關的解決措施,避免二次返工問題。

結語

建築智能化係統項目管理是利用高新技術對我國建築物以及建築設備進行智能化管理的一種管理係統,在項目管理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由於建築智能化係統項目管理在我國的應用時間不長,同時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我國在建築智能化係統項目管理中存在很多問題,亟需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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