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讀《清代文字獄檔》(2 / 3)

又如第二輯中的蔡顯《閑漁閑閑錄》案,此案是發生在乾隆三十二年(1767)的一件小案子,留下來的檔案篇幅也最少,而讀起來仍然驚心動魄。

當年三月,華亭縣(原屬江蘇,今為上海市鬆江區)有位七十一歲的老舉人蔡顯(字笠夫,號閑漁),把自己的雜著編印成一部《閑漁閑閑錄》,分送學生和友人。這無非是老來不甘寂寞罷了,本可以算是盛世的點綴;不料當地有人“投貼無名字帖欲行公舉”;蔡老先生很不服氣,覺得自己的書完全沒有問題,遂於五月初九帶了一部《閑漁閑閑錄》到府裏去“呈首”,主動交出著作請求審查,以便消弭誹謗。不料鬆江府知府鍾光豫審查以後認為“書內所載多有不法之語”,於是逐層上報給江蘇巡撫明德和兩江總督高晉,兩位高官更目光敏銳地查出“其中詭詐悖逆語句甚多”,立即采取嚴厲措施,將蔡顯“提解到省,並於該犯家中搜查不法書籍,並究明有無黨羽,及其家屬逐一押解來省”,參與校字的門生、寫序的朋友也都一並抓來;同時擬出一幹人犯各應判什麼刑,都重得可怕。5月21日,由高晉領銜明德同署,將有關情況寫成奏章呈報給乾隆皇帝本人。那些年正是乾隆大興文字獄抓得最緊的時代,已經有若幹官員因為辦理不力、包庇悖逆,栽了或大或小的跟頭,風聲鶴唳,草木皆兵;各地的地方官精神高度緊張,一有風吹草動,立刻層層加碼,上綱上線,嚴懲不貸,寧左勿右——隻有如此這般,才能保住自己的烏紗帽和腦袋。

官員們自以為處理得很得力了,但仍然有可能不得要領,甚至大倒其黴。那時將“不法”著作上報的時候,要用浮簽標明有問題的字句和段落,指出是什麼問題,其時的術語謂之“粘簽”——這就是給加上批判性的按語,供上級官員以至皇帝本人過目。高晉將《閑漁閑閑錄》以及批判材料一道恭呈上去,請予批示;竟很快就遭到乾隆皇帝的沉重打擊,六月初五的上諭嚴厲地指出:“蔡顯身係舉人,輒敢造作書詞恣行怨誹,情罪重大,實為天理國法所難容,但閱原書內簽出各條,多屬侘傺無聊、失職怨憤之語,朕方以該犯尚無詆毀朝政字句,其情與叛逆猶去一間,或可原情酌減,及細檢各處,如……等句,則是有心隱躍其詞,甘與惡逆之人為伍,實為該犯罪案所係,而冊內轉不簽出,明係該督等自以文義未精,竟委之一二幕友代為披檢,而幕友等從來錮習,每遇用兵之事及以文字獲罪者輒一切諱匿不言,是以略摭無關緊要之文巧為塞責,而於吃緊關鍵不肯複加指摘,高晉等使若輩得售其術,朕則豈能依樣葫蘆漫然不為審視乎?”這份聖旨傳到了江蘇,高晉、明德“跪讀之下惶愧無地”,高度緊張,立刻上奏折請求處分,說“惟有仰懇聖恩將臣等交部嚴加議處,以為辦事率忽者戒”。但乾隆對此又批道:“覽。若應議處早交部矣。”

皇帝陛下精通文義,上綱上線的水平也最高;而威嚴和寬大又全都令人莫測高深。地方官本以為已經十足賣勁,屬於從重從快了,不料結果沒有抓住要害,有假批判的嫌疑,總之還是不夠格。官員們接受諸如此類的教訓以後,下回再來辦文字獄的案子,一定是更加深文周納,毫不手軟地往死裏整人。

魯迅先生藏有《閑漁閑閑錄》一書,他說曾把該書“細看了一遍,卻又尋不出什麼忌諱”。清代文字獄的奧妙之一,正應在此等處細心領悟之。

在上海書店出版社兩次增補入書的檔案中,也有非常重要而且有趣的材料。

例如第一次補入之徐述夔《一柱樓詩》案,案情大體如下:先是揚州府東台縣已故舉人徐述夔的兒子徐懷祖用二千四百兩銀子買了同縣監生蔡嘉樹堂弟家的數頃土地;乾隆四十二(1777)年冬天徐懷祖死後,蔡嘉樹忽然提出該處有蔡家的祖墳,希望以九百六十兩銀子贖回。此時當家的徐述夔的孫子徐食田當然不能同意,於是蔡嘉樹揚言要將徐家祖先有違礙著作一事向官方告發——這時清朝正在大張旗鼓地查繳違礙書籍,蔡監生企圖利用這一不利於對方的形勢來謀求私利。徐食田一方麵拒絕蔡嘉樹財產方麵的無理要求,一方麵主動將他父親徐懷祖主持刊刻的祖父徐述夔的幾種著作包括版片上繳官府,爭取主動。根據當時明令宣布過的政策,隻要自己交出來就沒有事了。這是乾隆四十三年(1778)四月初六的事情。到四月初九,蔡嘉樹將徐述夔的幾種著作和沈德潛為徐述夔寫的一篇傳一道作為告發材料上報。根據沈傳,徐述夔著有《一柱樓詩》、《一柱樓小題詩》、《和陶詩》、《學庸講義》,還有《論語摘要》、《蘧堂雜著》、《想詒瑣筆》等幾種尚未刻印。蔡嘉樹又說是他告發在先,徐家交出違礙著作在後,是徐家通過行賄串通縣衙書吏倒填了時間。如果這一條被認可,徐家麻煩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