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棱鏡群體”現象與社會政策建設(2 / 3)

(四)社會分化帶來的挑戰

改革開放激發了人們的勞動熱情,調動了人們的工作積極性,同時也帶來了資源、利益和需求等方麵的分化,改革開放前所形成的幹部、工人和農民三大群體正在分化成更多的階層。隨著社會分工的細化,社會差別逐步形成,社會差別帶來社會分化,因而,社會分化是社會向前發展的一個客觀現象。如果采取平均主義的態度對待社會差別,不切實際地消除或遏製社會分化,整個社會將失去活力,中國在改革開放前已經有過這樣的教訓。因而,社會分化本身並不是問題,問題在於,層間的社會差異應當在一個適當的範圍內波動,當它超過人們心理上的可接受程度時,人們就會感覺到明顯的社會不平等和不公正。2013年1月,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公布2012年中國的基尼係數為0.474;此外,2010年西南財經大學中國家庭金融調查與研究中心(CHFS)發布2010年中國家庭的基尼係數為0.61,遠高於世界平均0.44的水平。即使就統計局的數據來說,也足夠說明家庭之間、地區之間和城鄉之間的收入差距亟待縮小,否則,將危及社會的良性運行。中國社會分層除了層間的社會差異過大的問題外,另一個問題是社會分層結構出現剛性化的趨勢,中下階層實現向上流動的渠道和機會不斷減少,甚至有學者認為,中國的社會分層結構出現了斷裂的跡象。社會不平等和剛性的社會分層結構都會引發社會衝突。

(五)風險社會帶來的挑戰

進入全球化時代以來,人類發展突飛猛進的同時,社會問題日益突出,風險社會悄然來臨,人們的生存和發展受到更多威脅,中國正處於急劇的社會轉型期,各種社會矛盾交織。早在2003年,中國人均GDP就突破了1000美元,表明中國財富積累到一個新的發展階段,進入黃金發展期,另一方麵,也表明中國進入危機多發期,貝克就認為:“當代中國社會因巨大的變遷正步入風險社會,甚至將可能進入高風險社會”[9]。這些風險無法依靠科技解決,更難在已有製度內消化,在製度上尋求突破是從根本上化解這些矛盾的良策。隨著人口流動頻率的加快、非正規就業群體規模的擴大以及集體談判製度的缺乏等問題的湧現,迫切需要在社會政策方麵有所突破。

(六)新自由主義思想帶來的衝擊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凱恩斯主義的影響力慢慢減弱,新自由主義逐漸盛行,其思想不僅席卷西方世界,而且對亞、非、拉地區也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在理論上,許多新自由主義者主張回歸自由等倫理取向,在實踐上,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政治經濟實踐都向新自由主義轉變,在社會福利、社會保障等社會政策領域,基本上朝向民營化、私有化、減少福利開支、強調個人責任等方向發展,這些都對中國社會政策領域產生了很大的影響。中國早期改革沒有把經濟領域和社會領域區分開來,從而把經濟政策應用到社會領域,導致社會領域過度市場化,也即新自由主義經濟政策深刻地影響到社會領域,醫療、教育、住房等要求政府大量投資的領域,事實上成為公民個體的沉重負擔,並且,從根本上抑製了消費,不利於內需的啟動。無論是減輕公民負擔還是激發內需,都需要厘清新自由主義思想與社會建設、社會政策的關係。

三、發揮社會政策對“三棱鏡群體”現象治理的功能

加強社會建設和創新社會治理機製已經成為全麵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其中,社會政策是社會治理的基本措施和主要手段,社會建設、社會治理目標的實現也要靠社會政策來保障。

(一)減緩社會不平等程度

在傳統社會時期,生產力水平低下,物質資料的產出非常有限而人口不斷增加,同時,階級剝削和壓迫進一步加劇了社會不平等狀況,低收入人口、弱勢群體很難獲得相對平等的發展機會。以前,中國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在各群體之間的分配很不平衡,尤其是對下層民眾的可及性降低,初次分配中的不平等越來越多地擴展到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對於現代政府來說,通過製定和執行社會政策,所有社會群體共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消除社會不平等成為主要的執政目標之一。社會政策作為調節社會差別、減少階層差距的社會設置,能對社會不公平現象進行有效幹預和糾治。根據聯合國關於人類公平發展的理念,社會政策的一個重要的功能就在於防止社會不平等超出公眾的承受範圍[10]。

(二)促進資源公平配置

資源配置包括兩個層麵的涵義,一是資源的初次配置,主要體現在增量分配上,二是資源的流動,即再配置,主要是體現在資源的存量調整。宏觀上的資源配置指資源在不同部門、地區和生產單位之間的分配,“帕氏定理”可以作為判斷宏觀上的資源配置是否達到最優狀況的評價標準。需要原則、公平原則和效益原則是資源配置應當遵守的三個原則,合理配置資源以實現供需平衡的目標是資源配置的基本要求,在遵守前兩個原則的同時,重視效益原則。中國在醫療、教育、住房、就業、養老和救助等方麵的資源配置在部門之間、地區之間、各主要社會群體之間還存在很大的“帕累托改進”的空間,社會政策能夠在實現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最優狀態”目標中充分發揮積極作用。

(三)保持社會活力

社會活力指組成社會的各要素所發揮的有利於該社會機體實現正向變遷的多種功能的綜合,是社會自我修複、自我完善和自我發展的能力,是衡量社會進步的一個重要自變量,它體現在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麵和各個領域之中。改革開放前的大部分時期,中國的社會活力異常微弱;改革調動了各個方麵的積極性,社會活力重新得以煥發出來,然而,在追求國民生產總值增長的過程中忽略了社會事業發展,導致社會活力依然不足。優化資源配置結構,切實解決民生問題,發展社會組織並讓公民參與進來,政府進一步向社會放權,隻有這樣,社會活力才會進一步激發出來,社會治理才會更加有序。以正義、公平為價值理念的社會政策,為人們追求財富和自身利益提供有效的辯護並且保護弱者,從而獲得民眾的認同,使社會凝聚力得以保持和提升,每一個個體的才能得以充分發揮,它為保障社會活力持續、健康地煥發提供價值論基點。

(四)構建良性互動的社會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