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作者:朱偉一
美國最高法院目前在位的九位大法官,除約翰·史蒂文斯大法官之外,其他八位大法官或畢業於耶魯大學法學院,或畢業於哈佛大學法學院。史蒂文斯大法官提出退休之後,奧巴馬總統提名畢業於哈佛大學法學院的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擔任大法官。
如果卡根獲得參議院批準,成為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話,那麼九位大法官都是耶魯法學院和哈佛法學院畢業的。嚴格說,九位大法官中有半個是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的大法官。金斯伯格拿的是哥大法學院的文憑,在哥大法學院教過書,對哥大法學院有很強的認同感。但金斯伯格大法官最初上的是哈佛大學法學院,因為要與在紐約工作的丈夫團聚,才轉到位於紐約的哥大法學院學習。
美國最高法院似乎有耶魯和哈佛兩個山頭,不符合五湖四海的原則。為什麼會有耶魯幫和哈佛幫呢?拉幫結派是一個原因。哈佛和耶魯是曆史悠久的美國名校,畢業生遍布朝野,在美國建國之初便占據了政府各個要津,包括美國最高法院和下麵各聯邦法院的法官職位。這些法官和其他要員們呼朋喚友,幫助自己的校友走上包括法官在內的重要崗位。從兩校畢業生的角度說,這也算是良性循環吧。
不過,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即便不是畢業於哈佛和耶魯法學院,也是畢業於其他名牌法學院。即將光榮退休的約翰·史蒂文斯大法官是西北大學法學院。西北大學也是美國的名校。美國曆史上的第一位女大法官奧康納就是畢業於斯坦福大學法學院。在美國法學院曆年的排行榜上,斯坦福大學法學院也曾經排在哈佛法學院之前,英雄輩出,美國最高法院前首席大法官威廉·倫奎斯特也是畢業於斯坦福大學法學院。
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不僅法學院是名校畢業,而且本科大多也是名校。卡根本人是普林斯頓大學的本科,曆史學學士學位,還在英國牛津大學鍍過金,拿了一個哲學學位。法律是一個很講究“臉麵”的職業,或是說一個很勢利的職業。客戶找律師要看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是否體麵,要看律師的其他客戶是否體麵,也看律師畢業的法學院是否體麵——客戶不看律師事務所也要看,美國大一點的律師事務所延攬名校的畢業生,而且要延攬成績特別好的學生。
在美國這個地方,僅憑學習好要想當行政長官比較困難。美國總統中有不少法學院畢業的,而且是名校畢業的,但像裏根這樣演員出身的人也能當上總統。美國總統、州長和市長等行政長官由公民選舉產生,而取悅民眾的技能和天賦與學習好幾乎沒有任何關係。但在美國如果學習成績好,當上聯邦法官是沒有太大問題的。當上聯邦法官也算是學而優則仕。在美國當聯邦法官不能作威作福,魚肉鄉民,但對政府的大政方針和具體糾紛都能發揮決定性的作用。如果真的有心解放天下的勞苦大眾,無需打家劫舍,也可以“殺”富濟貧——反之亦然。而且美國聯邦法官是終身製,聯邦大法官又可以幹到自己想退休的時候為止。史蒂文斯大法官已年近90歲,但仍然幹得依依不舍。
州法官是個魚龍混雜的群體,有的州法官是競選產生,所以當法官還要拉選票。但聯邦法官不同,成績好就可以當,不用太多的人際關係,不用低三下四,也不用心毒手狠。所以據奧巴馬本人說,他的老外婆最希望他當上聯邦法官,對他競選總統並無多少熱情。
法官秉公斷案強調獨立,而獨立是需要本錢的。學習好就多了一個自豪和自尊的本錢。自豪、自尊和獨立是聯係在一起的。很難設想,沒有自尊的人會有獨立性。很難設想,信奉“有奶便是娘”的哲學,那怎麼會有獨立性呢?相對來說,哈佛和耶魯法學院的畢業生要多幾份驕傲的本錢——說是虛榮也行,獨立性也多了點保證。
美國的大學與大學之間是有區別的。名校之間有區別,哈佛和耶魯又要與其他名校拉開距離。而同一所名校中的不同學院之間,那也是有區別的。比如,商學院與法學院之間就有很大的區別。商學院發文憑很是灑脫,除MBA之外還有EMBA,有全日製學生,還有夜校學生,在美國國內辦學覺得規模不夠,又把學校辦到了美國以外的地方,尤其是辦到了對MBA和EMBA需求很大的中國。中國人喜歡工商管理碩士這個學位:自己整天被人整,卻又整天惦記著如何管理別人。但法學院就要保守多了。有點名氣的法學院都不願放下身段,不願辦夜校或函授,也算是死守善道了。這點倒是不能不佩服美國的名牌法學院。美國法學院還有嚴格的入學考試,就整體而言,哈佛法學院和耶魯法學院總是錄取分數最高的學生。綜合來看,由這兩所法學院的畢業生擔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職位,各方也比較服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