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環保組織沒有置身事外,對於他們而言,2015年似乎有著更為特殊的意義。新年第一天,新修訂的《環保法》正式實施,規定民間NGO隻要符合條件,他們就能把汙染企業告上法庭。從《環保法》層麵確定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這讓大量的民間環保NGO充滿期待,以至於在春節前,“何時提起訴訟”成為各個環保組織成員會麵時的常用語。
2月的最後一天,一名前央視記者發布的霧霾視頻,瞬間點燃公眾關注環保的熱情。那幾天,環保舉報熱線12369被熱心的市民打爆。
全國“兩會”期間,呂忠梅、王名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呼籲盡快完善製度,保障環境公益訴訟有效實施,使民間環保組織能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環保問題。
3月15日,李克強總理在回答中外記者提問時提到,要嚴格執行新出台的《環境保護法》,堅決依法追究違法違規排放的企業,甚至要讓那些偷排偷放的企業承受付不起的代價,“環保法執行不是‘棉花棒’,是‘殺手鐧’。”
過去的一個多月裏,從民間個人到官方政府,似乎都在關注中國的環境問題。
民間環保組織也沒有置身事外,對於他們而言,2015年似乎有著更為特殊的意義。新年第一天,新修訂的《環保法》正式實施,規定民間NGO隻要符合條件,他們就能把汙染企業告上法庭。從《環保法》層麵確定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這讓大量的民間環保NGO充滿期待,以至於在春節前,“何時提起訴訟”成為各個環保組織成員會麵時的常用語。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新《環保法》實施3個多月後,按照呂忠梅的說法,民間NGO大概隻提起3起公益訴訟,長期參與公益訴訟實務的張伯駒認同這一數字。張伯駒是北京公益組織自然之友的總幹事,新《環保法》實施後首例公益訴訟就是由自然之友聯合福建綠家園協會共同發起。
呂忠梅和張伯駒所描述的現狀如出一轍:涉及到立案難、專業性強、訴訟費用高、訴訟主體資格門檻等客觀限製,環境公益訴訟的春天未如預期迅速到來,而是在發展和孕育過程中。
起訴資格
2015年1月1日,新年伊始。
張伯駒收到了福建省南平市中級法院的立案通知書,確定自然之友和另一家環保組織福建綠家園就當地采礦主破壞林地行為提起的訴訟被立案了。
這是新《環保法》實施後,國內首個被立案的環境公益訴訟案。就案件本身而言,案情並不複雜。2008年至2011年期間,3名被告在南平市葫蘆山村開采礦石過程中毀林掘地,毀壞林地28.33畝。2004年,當地法院以非法占用農業地罪刑事判決,將3名被告送進了監獄。自然之友和綠家園追加提起公益訴訟,要求被告承擔原地恢複已破壞的林地及植被責任。
對於環境公益訴訟的立案,張伯駒坦言,提起環境公益訴訟要經過繁瑣的調查、取證和鑒定環節,需要投入一定的時間、精力和資金,對於環保NGO而言可能會有專業和資源上的考驗,但借助已有的刑事判決,可以免去上述許多繁瑣環節,“這也是今年幾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共性所在。”
在案子立案後,張伯駒們也沒有閑下來。他們邀請北京和福建兩地的專家召開專題案件研討會,和專家共赴現場調研,對生態損害進行了評估,並形成一係列報告,對證據進行進一步梳理,“有更完善的證據才能順利推動案件的過程。”
“福建南平案”雖然是個相對簡單的案子,但在許多業內人士看來,這個案子意義依然非凡,不僅僅因為是“首個案例”,更在於民間NGO的訴訟主體資格終於被法律明確下來。
為了獲得環境公益訴訟主體的資格,自然之友們努力了很多年。
在新《環保法》之前,《民事訴訟法》對提起環境公益訴訟主體規定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但“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具體是什麼,沒有進一步明確,這在實際執行中存在很大的彈性空間,不少民間NGO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因此被駁回,這其中就包括自然之友提起的多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