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民間NGO的環保訴訟煩惱(2 / 3)

大家把希望寄托於《環保法》的修訂。這部國家環境保護的基礎法從2012年底起開始修訂,前後曆時近3年,經曆四次審議。在多次修改過程中,環境公益訴訟主體一直是關注焦點。

二次審議稿規定,訴訟主體為“中華環保聯合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環保聯合會”,中華環保聯合會由環保部主管,這意味著能夠提起訴訟的就隻有一家官辦社會組織。這引起業界一片嘩然,自然之友等多個民間環保組織召開研討會,發布專業立法建議和公開信,通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媒體兩會發出呼籲。

2013年夏天,在各方呼籲下,《環保法》的修訂啟動了第二次公眾意見征集,這在我國立法史上非常少見。三次審議稿出來後,訴訟主體擴大到在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的相關社會組織,“國務院登記的組織”都是國家級的,但沒有哪個草根組織是國家級的,自然之友們再次發出呼籲。

最終,四次審議稿進一步擴大訴訟主體的範圍,規定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為“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的社會組織”,將於2015年1月1月起正式實施。

雖然訴訟主體的門檻依然不低,但在張伯駒看來,這已經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訴訟困局

按照新《環保法》規定,符合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環保組織大概有700多家,但真正提起訴訟者,卻寥寥無幾。2月初,《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新《環保法》實施滿月,全國提起了3起環境公益訴訟,除了“福建南平案外”,其餘2起由中華環保聯合提起。

大量民間NGO還在觀望。

究其原因,無外乎是沒人、沒錢、沒精力。呂忠梅是湖北經濟學院院長,連續擔任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在過去的12年裏,她提交的議案都是關於環保。在她看來,環境公益訴訟是“勇敢者的訴訟”,“這需要碰很多釘子,需要費錢、費力、費人,現實中我們沒有那麼多勇敢者。”

資金、專業、時間,這些都是擺在民間環保NGO麵前的現實屏障。

2011年,自然之友和另一家環保組織重慶綠色誌願者聯合會對雲南曲靖陸良化工公司提起訴訟,原因是該公司將5000多噸劇毒工業廢料銘非法丟棄在當地水庫中,對附近居民的健康造成嚴重威脅。提起訴訟,需要由第三方機構出具生態環境損害評估鑒定。自然之友曾向一家具有司法評估資質的機構提出過鑒定請求,對方的報價是700萬元,大大超出了這家民間環保NGO的承受能力。2011年,他們接受社會捐贈的總數為429.88萬。

自然之友拿不出這麼一大筆錢,隻能“曲線救國”,邀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現場檢測。直到現在,“曲靖銘渣汙染”案仍在艱苦進行中。

雖然不是每件案子都要天價費用,但業內普遍共識是,提起一起環境公益訴訟,10萬元是起步價,動輒可能數十萬甚至上百萬。這對於國內年預算普遍為幾萬到幾十萬不等的民間環保組織而言,確實難以負擔。3月初,在廣州舉行的一場環保講座上,一名草根NGO的負責人就直言:“現在草根環保NGO最缺的就是錢,沒錢就請不到專業人士,買不起專業檢測設備。”

浙江省溫州市艾綠環境發展中心麵臨類似的困難。這家成立於2012年的民間NGO在當地河流開展“清源行動”時,經常碰到環境汙染事件,但艾綠卻不太願意走公益訴訟,“上哪告,告什麼,怎麼告,這都需要法律團隊來支撐,但機構目前沒有這方麵人員。”

另外一個擺在艾綠麵前的問題是,他們不滿五年,沒有起訴資格。有民間環保NGO曾做過專門的調研,具備起訴資格,而且有能力有意願有資源發起環境公益訴訟的民間NGO,隻有十多家,其餘的大部分為官辦的社團組織,很多是行業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