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白河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調查分析(3 / 3)

當承包人的土地遭到非法侵害時,土地管理者及基層組織調處不當,致使矛盾升級。首先是對發生的糾紛不重視,不予理睬,處理方法簡單,敷衍了事,將矛盾逐級上交,壓抑矛盾;其次是對法律和政策不熟悉,基層鄉鎮或村級組織由於接觸土地方麵的法規較少,加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頒布實施也較晚(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致使管理者不熟悉法律和政策,憑習慣和感覺辦事,盲目管理土地,麵對矛盾糾紛,不知道怎麼處理,無從下手;上述傾向的出現,導致土地糾紛發生後,不能將糾紛及時化解在基層,致使當事人越級上訪。去年,張某與麻虎鎮金銀村委會土地征用補償糾紛一案,張某以金銀村委會占用自己的承包地未完全獲得補償為由,要求支付土地征用補償費,訴前經白河縣法院調查核實其已實際獲得補償,而鎮、村組織並未向張某解釋清楚,隻簡單的說,不行你去找法院,就這樣把一個原本不是矛盾的糾紛推給了法院。白河縣法院接手此案後,張某還向有關部門信訪,經多次從事實及法律角度給其做法律釋明工作,並邀請村組幹部及其家屬對張某進行勸導,最終張某未就此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未就此事再向有關部門信訪,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

四、化解糾紛的方法和對策

目前,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增多,不僅影響了農村社會的安定團結,也影響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影響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三農”問題事關大局,農村穩,則全局穩。解決土地承包中各種矛盾光靠人民法院進行調處,其真實治標不治本,其還應依靠基層各部門的工作,按照標本兼治、多管齊下的方針,多環節上采取措施加以預防和解決。

1、深入開展普法宣傳,提高農民及村組幹部法律意識

司法機關應以開展“三問三解”為契機,將平安創建與法製宣傳相結合,深入基層開展《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法製講座,讓更多的農民了解這些法律的基本內容。提高農民法律意識和法製觀念,教育村民自覺守法、護法,自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別要不斷提高村組幹部的法律意識和法製觀念,使其在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和履行合同中嚴格依法辦事,有效防止各種糾紛的發生。

針對土地糾紛頻出、矛盾突出的區域,司法機關應采用現場法律宣講、谘詢、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甚至可以采用入戶宣講,麵對麵交流的方式開展,使更多的人民群眾了解法律,遵守法律,以達到宣傳一次教育一片的效果。

2、行政土管部門應加大土地管理力度,減少土地矛盾滋生

2014年白河縣法院辦理的土地糾紛1/3沒有土地使用權證或權屬不明,其原因主要有兩種:當事人沒有意識到土地確權的必要性;土管部門未實際進行確權。而出現這種情形行政土管部門有不可推卸之責,這就需要土管部門從以下幾方麵加大土地管理。

(1)加大宣傳,提高認識。土管部門應轉變工作方式,轉被動為主動,積極開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宣傳,開展現場谘詢、現場發放土地使用權證等形式,逐漸提高老百姓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意識。

(2)規範辦理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土管部門收到辦理申請後,符合條件的應及時立案調查,收集相關證據,必要時應到現場進行勘查,需要向周邊群眾了解情況的應及早調查。對於個別土地界畔難以確定的情形,土管部門可以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果,應及時依照法定程序做出給予發證或不予發證的具體行政行為,防止就拖不決,久拖不發情形的發生。

(3)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登記工作。認真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工作,及時做好承包經營權的登記變更,要按照省市的統一安排,認真搞好調查摸底、解決問題、繪圖測量、張榜公示、確權頒證等環節的工作,依靠農民群眾自主協商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實實在在搞清農村土地現狀,堅決杜絕走過場,以合同書換發經營權證的弄虛作假行為。

3、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應重視村委會解決土地糾紛的能力

村委會是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管理的內容主要是與村民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事務,職能之一就是調解解決本居住地區內的各種糾紛,如村民之間、鄰裏之間、村民與集體之間的糾紛等,其中調解成功率達80%。土地糾紛是農村村民最主要矛盾之一,矛盾解決的好壞直接影響本地區社會穩定,發揮村委會在處理土地糾紛的作用必不可少。

(1)從思想上高度重視村委會在處理土地糾紛的能力,充分發揮他們從事民間糾紛訴前調解工作的積極性,將村委會調解工作融入到土地案件的訴訟調解、訴前調解、人民調解等工作中去。

(2)加大對村幹部的培訓。土地糾紛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呈上升趨勢,且矛盾更加激化,這為村委會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這也要求行政土管部門和司法部門加大對他們的培訓,其包括法律知識、調解方式方法等,不斷提升村委會解決土地糾紛的能力。

【作者簡介】

張 秋,白河縣委黨校高級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