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缺少應有的威懾力與執法部門的消極執法則是造成這種統計數據失真狀況的另一大原因。統計數據的造假者都是有內在驅動力的,這種驅動力就是其非法利益的獲取,包括金錢的、好處的以及未來的利益,當其違法利益大於了違法成本之時,很多的統計數據失真的狀況就會發生。,不少企業弄虛作假,隱瞞真相,使統計數據失去了客觀基礎,人為降低了統計數據的質量。同時對政治目標的追逐也使得造假者鋌而走險,不顧後果。造假者最突出的表現就是對財富的渴望和對權利的期盼。當這一切不能通過正常渠道獲得時,就不得不依靠造假來改變衡量其政績的各項經濟指標,以達到預期目的。例如,一些上市公司和準備上市的公司,故意虛報財務數據,誇大利潤,報虧為盈,以欺騙股民,達到順利籌資的目的;也有一些中小企業瞞報利潤,報盈為虧,以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
(四)執法監督力度不夠是統計造假的間接原因
1.執法監督力度不夠
隨著國家審計重點的改變,企業的審計監督隻能依靠內部審計和民間審計來進行。內部審計無論在隸屬關係上還是在利益關係上,都始終未能解決其真正的獨立性問題,大部分的內部審計製度形同虛設,人員的配備,不但資格條件達不到要求,而且崗位分工不明確,崗位牽製弱化,重要業務的批準與報告製度得不到履行,根據經營者意誌改寫統計記錄的現象大量存在,從而使內部失控。不僅如此,有些內部審計機構反而對統計造假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為企業統計造假出謀劃策,成了統計造假的幫凶,同時內部審計受單位領導控製,很難發揮其作用。
2.統計師事務所缺乏獨立性
作為社會監督主體的統計師事務所未能夠獨立承擔起“客觀、獨立、公正”的執業責任。其中的原因主要是:由資本經營管理者委托民間審計而不是由股東大會委托民間審計,由資本經營管理者委托或聘請注冊統計師監督資本經營,其監督的力度、監督的結果是可想而知的,特別是再加上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門對民間審計業務的不正當幹預,強製注冊統計師做出一些不符合實際的審計報告,大大削弱了審計報告的公證作用。還有一些少數事務所受自身利益驅使,執業態度不端正,風險意識淡薄,審計過程中搞人情風,搞私人交易,走過場,甚至違反職業道德為客戶作弊,出具假報告,為統計數據失真提供了平台。(作者單位:沈陽師範大學數學與係統科學學院)
參考文獻
[1] 靳少華:《淺談統計數據失真的原因》,《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2009(21)。
[2] 宋豔:《企業統計數據失真成因及對策》,《華章》,2007年10期。
[3] 劉巍,趙琴:《略論統計數據失真現狀危害及原因》,《學術交流》,2010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