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準則下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解析(1 / 3)

新準則下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解析

實務與操作

作者:華秋紅

中圖分類號:F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5812(2015)04-0027-02

摘要:2014年3月財政部對《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長期股權投資準則)進行了修訂,本文對長期股權投資準則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規範範圍、成本法與權益法的適用範圍以及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的變化進行了解析。

關鍵詞:長期股權投資準則 長期股權投資 會計處理

一、長期股權投資準則對長期股權投資規範範圍的變化

在企業會計準則的規範內容中,長期股權投資是重要的構成部分,它也是一項重要的財務信息。2014年3月,財政部發布了《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通知》,自7月1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範圍內施行。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縮小了長期股權投資的規範範圍,僅包含對子公司、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的確認和計量。投資方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製、共同控製和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無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確定的長期股權投資,將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

二、長期股權投資準則下成本法與權益法的適用範圍

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規定投資方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製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用成本法核算,投資方為投資性主體且子公司不納入其合並財務報表的除外。

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製(合營企業)或重大影響(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

三、長期股權投資準則下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的變化

(一)合並相關費用的會計處理

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第五條新增規定,“合並方或購買方為企業合並發生的審計、評估谘詢等中介費用以及其他相關管理費用,應當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另外,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第六條規定:“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直接相關的費用,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的有關規定確定。”根據規定,發行權益性證券的直接相關費用,應當衝減發行收到的對價後計入相關權益項目。

案例分析:

1.同一控製下以發行的權益性證券作為合並對價的會計處理。

例1:A公司以定向增發股票的方式購買同一集團內另一企業持有的甲公司60%股權。為取得該股權,A公司增發5 000萬股普通股,每股麵值為1元,每股公允價值為5元;支付承銷商傭金30萬元,發生與企業合並相關的審計、評估費用5萬元。取得該股權時,甲公司淨資產賬麵價值為10 000萬元。假定甲公司和A公司采用的會計政策相同。

借:長期股權投資 60 000 000

貸:股本 50 000 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10 000 000

支付發行費用:

借: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300 000

管理費用 50 000

貸:銀行存款 350 000

2.非同一控製下以發行權益性證券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例2:2014年4月,甲公司通過增發1 000萬股(每股麵值1元)自身的股份取得對乙公司20%的股權,公允價值為6 000萬元。為增發該部分股份,A公司支付了60萬元的傭金和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