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埃德溫·德雷克(1)(2 / 3)

湯森發現埃比尼澤·布魯爾夫人和詹姆斯·萊恩德夫人(Mrs James Rynd)從沒有在允許比塞爾和埃弗利思使用土地的契約原件上簽過字,但地契上卻的確有她們的名字。這之後德雷克便被牽涉進來。湯森急需一個有才能的人到泰特斯維爾去尋找丟失了的簽名證書。在自己入住的紐黑文老店的通天飯店(Tontine)裏,湯森碰到了另外一個客人,而這個人看起來正好能勝任這項任務。他就是埃德溫·德雷克。德雷克那時並不是也永遠不會是一個上校,而隻是個38歲的鰥夫,一個鐵路列車員而已,後來因為脊椎神經痛讓他不能站立和收車票而被迫退了休,但他的才智遠遠高於他所接受的平庸的教育。他彬彬有禮,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可以免費乘車到泰特斯維爾去。在德雷克到達之前,湯森事先寫了幾封信去泰特斯維爾,並稱呼他為上校,就這樣湯森很簡單地解決了德雷克的社會地位問題。出於自身利益的需要,湯森說服了他的上校將其平生積攢的200美元投資給了公司。

德雷克和他的好朋友彼得·威爾遜。彼得是泰特斯維爾的一個藥材商,他為德雷克簽了一張票據,使德雷克得以借到500美元繼續他的鑽井事業。

德雷克帶回簽名證書後,湯森利用德雷克股東的身份進行了一次複雜的公司人事變動:結束了比塞爾和埃弗利思的管理者身份,同時,湯森本人通過一個叫塞內卡石油公司(Seneca Oil)的新實體取得了公司的控製權。德雷克在其中得到了年薪1000美元的總經理位置。這雖然僅比他原來在鐵路上的工資高一些,但公司把土地租給德雷克和另外一個股東經營15年,而德雷克隻需每生產1加侖石油返交給公司12美分作為礦區使用費。作為一個銀行家,湯森認為對開采石油這樣冒險的事要慎重,最好不要與之有太顯眼的聯係。沒有一種有效的方法從地下大量開采石油,所以石油在科學領域雖令人好奇,但對於商業來說卻沒有多少用處。

從這點看來,德雷克隻是湯森的傀儡,但自從他1858年4月重新走在泰特斯維爾泥濘的大街上那一刻起,他就變得很有主見了。盡管他對石油毫無了解,對工程學一無所知,對地質學更是一竅不通,隻勉強懂一點經商之道,但他懂處事之道,有異常堅韌的品質和過人的才智。他為自己的女兒和新娶的妻子勞拉租下了房間,食宿費為每周6.5美元。他開始研究本地人文知識、出席社交場合,在魯埃爾·弗來徹百貨店的煤炭火爐旁講故事,在倒放的大桶底上打牌。他的第一個行動就是騎著一匹借來的馬到鄰近的鎮上買回鋤頭和鐵鏟,然後以每天1美元的價格雇請工人挖鑿溝渠。一般人認為石油是從鄰近山上的煤礦上滴下來的,挖溝渠可以把它引流到大桶裏。德雷克卻認為這樣做是錯誤的,他認為石油儲藏在地下岩石層的儲存帶裏,得到石油的唯一辦法就是開鑽油井,就像人們采鹽用的方法那樣。他所堅信的這個事實就是他對未來的第一個偉大貢獻。實際上,他第一次去泰特斯維爾時曾在錫拉丘茲(Syracuse)停留了一下,勘察了那裏的鹽井。也許就在那裏,他萌生了這種想法。他在回憶錄中寫道:“在我和布魯爾先生到達鑽探現場後10分鍾內,就十分有把握地認為,我們可以用鑽井取鹵水的方法得到大量的石油,同時我堅定地認為能這樣做的那個人就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