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格拉斯從1849年起開始全麵執掌信用代理事業。他於1854年收購了阿瑟的股份,自此,征信所全部歸他所有。他憑著自己的技能和剛毅,在經濟繁榮的19世紀50年代取得了長足發展,在南方和西部地區開設了分支機構。到1851年,他單在紐約就擁有700家大客戶。他還有2000名全職信息員,專門收集、報告來自全國各地的信息。他們的信件展現出不同地區人們的生活麵貌。來自科羅拉多州萊德維爾的信息員這樣寫道:“男人們搖晃著用鐵鏈係在手腕上的左輪手槍,走到大街上。他們會因為一樁小事而開槍,我們辦公室隔壁的賭場傳出槍聲是司空見慣的事情。”有些報告用語非常簡練。有份報告是關於跨州鐵路的建築商利蘭·斯坦福(Leland Stanford)和查爾斯·克羅克(Charles Crocker)的,信息員這樣概括描寫道:“正在賺大錢;精明而完全清醒的人。”另一份來自內華達準州(Nevada Territory)[3]的報告更為典型:“卡森城;路易斯·愛潑斯坦(Louis Epstein);飯店和旅館;創建於1872年3月9,猶太人,40歲結婚;經商有七八年;出租房屋;擁有值錢的家具。做些小生意,顯然隻是為了謀生。有良好的生活習慣,但不去還債,有撒謊的老毛病。在舊金山有債務。一毛不拔,在當地沒有信用。最近把自己的手表典當了,買了一些雜貨。”在紐約的30個職員負責抄寫報告並編寫索引,供來訪的客戶閱讀。(當時尚未有電話服務,那時電話發明者貝爾隻有4歲大。)道格拉斯是個意誌剛強的人——這對信用報告的未來意義重大。隨著信用代理機構激增,到處都有人在探聽消息,尤其當信息員馬虎草率時,信用代理的構想更是搞得人心不安。1849年,征信所不得不賠償俄亥俄州諾沃克市的比爾茲利兩兄弟10000美元的名譽損失費。“比爾茲利訴塔潘案”造成了更為深遠的嚴重影響。代理機構總是從特權原則中求得安心,如果發生的事情屬於代理機構與注冊用戶之間的特殊關係,那麼按這個原則他們不會被起訴,但法官卻以另外的方式來裁定。法官宣布,信用代理信息一旦用於複製傳播,便失去特權保護。隻有個體與個體之間才可能安全透露信息,而不是通過“一個人數不受限製的合作者及職員們來操作的商業機構”。於是各代理機構紛紛製定出闡述更為詳盡的、合法的免責聲明,供信息服務時使用,以此來回應法官。信用代理第一大案的判例中還是有好的東西:道格拉斯的勇氣為行業開了先河。他拒絕暴露征信所信息員的身份,在監獄裏待了20天。他說,這是一種犧牲,“這對樹立征信所在公眾中的信心大有幫助,因為人們看到他們可以向代理機構提供信息而不會被出賣,這份信心已深入人心”。各商業團體對此紛紛表示讚同。劉易斯·塔潘現在正忙於設法使得克薩斯成為一個自由的州,不過他還是在《紐約晚郵報》(Evening Post)上發表了一篇文章,為道格拉斯辯護。
第46章 劉易斯·塔潘(3)(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