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古代官員如何考核?(1 / 1)

考績,也稱考課,考核,課績和考察,是對在職官吏政績狀況進行評價,確定等級和去留。確實,考績走過遙遠的路途之後,形成了意味深長的情勢,一麵是高層千方百計堵塞漏洞,另一麵則是在具體的操作中日益流於形式,嚴重程序化。

查閱史書,官吏考核的製度和方法在我國源遠流長。《尚書》中有“三載考績,三年黜陟幽明”的說法,盡管此說未必真正實行過,但後來各朝大都采取了3年考績的辦法。考核的標準和內容,從先秦到清,曆朝曆代雖有很大差別,但大多包含對官吏自身的要求,對農業生產、戶口情況、財政收入、社會治安以及能否發現人才等方麵的內容。對官吏自身的考核,從先秦開始,就以德、能、功來要求官吏。荀子提出“德以敘位,能以授官。”唐代的“四善”(一曰德義有聞,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稱,四曰恪勤匪懈),就是把官員自身的道德修養放在首位。至於勸課農桑,戶口增加,獄訟無冤,推薦人才等等,則是考核官吏具體的業務能力。

對官吏考核的方法有定期、不定期,逐級考核和專項考核等多種。從漢代至唐宋,大抵一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明朝規定,三年初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當然,不定期考核、逐級考核、單項考核也很流行。漢代實行逐級考核,皇帝考核丞相,三公;尚書考核列卿,禦史中丞考核刺史、丞相和三公;刺史考核郡太守,郡太守考核縣令、縣長,縣令考核鄉三老、嗇夫。采用多種方法考核以後,就可以定出等級來。漢代考核的結果,最好的稱最,差的稱殿。唐代官吏考核分為三等九級,即上、中、下三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個級別。明朝分為稱職、平常和不稱職三種等級。在三年內,兩次考核稱職,一次平常的,按稱職算,兩次稱職,一次不稱職,按稱職算;一次稱職,一次平常,一次不稱職,按平常算;兩次不稱職,或兩次平常,一次稱職或一次不稱職的,按不稱職計算等級。

官吏考核方式方法雖然不一定很完滿,但能作為一種製度延續下來,自有可取之處,對官員的管理肯定發揮了積極作用。凡事都有吊詭之時,實行既久的官吏考核也是如此。到了唐代中後期,監督、製約機製的不完善,官僚體製的各種弊端表現得較以前突出,考績在很大程度上逐漸流於形式,將被考核的官員一律定為“中上考”的情形越來越多。《唐會要》“考功郎中”條,記德宗貞元六年(790年)正月事說:“自至德以來,考績之司,事多失實。常參官及諸州刺史,未嚐分其善惡,悉以中上考褒之。”某些人因身份地位不同,基本是未考核已定級。負責地方軍政、民政、行政重務的官員,其課績基本都定在上考範圍之內,所謂的“考”,實際是花費人力、物力,把形式認認真真演誦一遍,然後堂而皇之地在上考中再區分為上中下三等。

每個皇朝都出台了不少有關考察的命令,也屢次強調要認真執行,結果卻往往不得力,常常成為徒有其名的具文。南宋高宗時,樞密院編修鄭剛中說:“每當朝廷要施行一件事的時候,總是交代給監司去辦,監司交代給郡守,郡守再交代給縣令。各自將檔下達的手續辦理完畢,卻不再過問對於老百姓是否帶來了實惠。……結果,現在無論朝廷頒布任何良法美意,天下人都知道不過是虛設空文。這種欺罔誕謾之弊,至今不能革除,上下各級普遍如此,隻圖應付當前,到了檢查的時候,就拚湊些仿佛近似的材料,向上報告。”鄭氏雖未特指考績,卻把各級官吏對待考績乃至治事的方法揭得見底了。不獨如此,為了利益,結黨營私,不在少數。在宋代,即便是依照常規進行考課的地區、部門,也嚴重存在“考課不實”的問題。例如,地方虛報治事績效;隻寫勞績,不記拖欠等等。

到了清代,考績仍未擺脫走過場的尷尬局麵。《晚清官場規則研究》記述晚清的考核製度雲:“內閣漢侍讀僅2缺,另稱‘正副閣長’,例均保列一等。旗人侍讀14缺,必須兼誥敕者才能保為一等。翰林院自侍讀至檢討,必須在南書房、上書房入值,在清秘堂、國史館任提調以及辦院事、協辦院事者,可保列為一等。”同過往的朝代一樣,官員的特殊群體仍然享受特殊待遇。

從根本而言,虛應故事的弊端與體製相關,體製不變,監督機製不變,考績就難免淪入嚴重形式化,唐宗宋祖都如此。考核,本是一件不錯的事情,最終卻異化變味,首先在於高層與基層隔膜,在於某些人憑借特權謀取私利;另一些無勢無派的人就覺得不過爾爾,無論好壞自己都不是獲利者,上司指東即雲東,長官道西就稱西,久而久之,好事便陷入尷尬境地,不複有繁榮之態。

(摘自《文史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