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女性與禁忌(1 / 2)

民俗博采

作者:萬建中

禁忌從一開始就滲入了濃烈的性別歧視。著名民俗學家林惠祥在《文化人類學》中說:“圖騰儀式為土人的宗教生活的要點,全部對於婦女都是禁忌,她們不但不得參加,連旁觀也不可能。”在舊時民間,婦女受到種種禁忌的限製。

女性成為禁忌的對象

以節日期間而言,北京地區農曆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五忌婦女串門和走親戚,俗稱“正月忌門”,認為此間有婦女串門不祥。熱河一帶,舊時年初五以前,婦女“如貿然前往,必被痛惡。蓋彼間以婦女為不祥物”。在天津,據劉炎臣《天津年俗》說:除夕這天,擺好供品後,一般舊式家庭就臨時處於戒嚴狀態,禁止親戚鄰居的婦女進入。因是舊俗相襲,一般自家的婦女們到了這天,也就不再到別家串門了。我國西南地區漢族,婦女在過年的頭幾天也不得步出大門。在祭祀鬼神或逢年節祭龍時,都嚴禁婦女參加。漢族有農曆十二月二十三日夜祭祀灶君的習俗,諺語雲:“男不拜月,女不祭灶”。《帝京景物略》雲:“灶,老婦之祭,今男子祭,禁不令婦見之。祀餘糖果,禁幼女不得令啖。”可知禁忌婦女主祭灶神之嚴格。

古籍中關於對女性厭忌的事例俯拾皆是。在《詩經》中,便以婦女為不祥的貓頭鷹,並以女人為禍水。《漢書•李陵傳》說:“吾士氣少衰,鼓之不起者何也?軍中豈有女子乎?乃搜得盡斬之,明日斬首三千級。”軍中忌諱女人的原因是怕影響士氣和戰鬥力。《列女傳》記載,趙簡子率兵與楚國打仗,在準備渡河時,船夫喝醉了酒,不能劃船。在這緊要關頭,船夫的女兒要代替父親來劃船,趙簡子說,在出行前,祭祀禱告時已經發過誓不與女子同船而渡。《左傳》中亦有類似記錄,鄭國討伐陳國,陳國君主出逃,碰到大臣賈獲的妻子和母親,便讓她們上了車,而賈獲把他的妻子和母親趕下了車,並對陳侯說和女人坐在同一輛車上是不吉利的。

在各民族的禁忌中,有不少是專門限於婦女的。阿昌族婦女禁忌跨坐在家堂屋的門檻上,不能住在樓上,也不能從犁、耙、刀、槍等物上跨過,認為這會給男人們招來不幸的後果。鄂倫春族禁忌婦女到“仙人柱”後邊供奉神像的地方去,也禁忌乘坐供神騎用的馬匹。傈僳族、苗族亦忌諱婦女參加祭神活動,忌觸摸上供之物,認為那樣都是會觸犯神靈的。漢族婦女的行動也不由自已,如河北安次婦女就有諸多的禁忌:沒有訂婚的姑娘,不能在用簸箕人的前麵走,說是怕把媒人扇跑了;沒結婚的姑娘,不看新婦理妝,怕衝了美神,使新郎看見新婦就生氣,以至於夫婦不和;姑娘不吃一盤饅頭頂上的那個,吃了會受氣等等。

這些與婦女有關的禁忌習俗和觀念絕大部分形成於父權製占統治地位、特別是封建社會儒家思想占統治地位時期,濃重的封建宗法意識和男尊女卑觀念的深刻影響是它們最突出的特點。

對孕婦的禁忌

婦女懷孕,即使按照傳統觀念,她也是正在為延續丈夫的家族做貢獻,照理應該受到人們的尊重和愛護,但是,事實並非如此。在不少民間習俗中,孕婦被貶為不潔之物,她們的行動往往要受到限製,懷孕之後還有許多的禁忌。當然,其中有一些禁忌對孕婦的特殊身體狀況可以起到保護的作用。遺憾的是,即使是這類禁忌,對於它們的解釋,卻也一般仍是迷信的和歧視婦女的。

對孕婦的禁忌的主要方式是對其進行種種短暫的隔離,以免其身上的“不潔”汙染周圍。第一,孕婦不能參加婚嫁禮儀。新娘未進新房前,孕婦不得先入內,不然便認為會衝走了喜氣。江蘇儀征婚姻中“上頭”和“攙戚”的女眷必須是夫婦全福而未懷孕者。不僅如此,在廣大漢族地區,禁忌孕婦觸摸新房的一切東西(包括新娘)。第二,孕婦忌接觸喪葬、祭祀儀式。其原因可能是喪葬、祭祀的對象——神靈和胎兒——尚未成形,亦為精靈類似,恐二者互相影響,尤其恐前者傷害後者之故。孕婦要是“衝”了喪禮或棺木,就被認為要有“血光之災”,會招致亡人和家室不祥。因此,夫家如果正為長輩服喪,孕婦要另找臨時住所,移至離本宅很遠的地方等待生產。廣東梅縣婦人懷孕之時,忌見死屍,如見,胎兒產出後皮膚(麵部)色澤較暗。第三,孕期婦女忌參加一切具有重大意義之事,更忌參加巫術活動或神事。東北地區傳統習俗禁止婦女接近醬缸,古代亦信仰此俗。一些地方破土建房、打井時,孕婦都不能在場。特別是蓋房上梁,為了防止孕婦“衝撞”,一般都把時間選在清晨。第四,傳統信仰中婦女生殖能力和自然生殖具有交感聯係,婦女(孕婦)一旦接觸果樹,兩者旺盛的生殖力量就會互相排斥。因此,廣州梅縣“懷孕的婦人,不得攀折花木、采摘果實。花木如被攀折,香氣和色素都會變差,果實被采摘了以後,味純清香變為苦酸之類”。“凡果樹曾經孝子孕婦手折,則來年不生,或數年不著花結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