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相關數據計算,餘額寶戶均餘額2600元,更多客戶會是處於嚐試的角度,大額資金存放更多會考慮“安全”,而與之相對的是傳統銀行背後有政府的信用擔保,多年經營的信用積累,這是支付寶無法比擬的。
(二)流動性管理壓力。
“餘額寶”的流動性風險首先受製於貨幣基金的流動性狀況,短期大額贖回和貨幣基金流動性管理不當都有可能導致“餘額寶”出現流動性風險,比如去年天貓“雙十一”活動單日交易額就超過200億,大額被動贖回勢必會給流動性帶來一定衝擊。
一旦“餘額寶”發展到一定的體量,流動性管理壓力會明顯加劇,“餘額寶”內資金可隨時在天貓和淘寶上進行消費,但貨幣基金每日收盤後才能給予“餘額寶”結算,這期間實際是支付寶給貨幣基金進行了信用墊付,如果貨幣基金無法按時與支付寶進行交割,支付寶則麵臨頭寸風險。目前“餘額寶”發展到一定的體量,支付寶自身就很難應付流動性危機的衝擊。上規模後,“餘額寶”必須保留較大規模的備付資金,但這就會對“餘額寶”的收益和流動性產生影響。
相比之下,銀行的資金體量要遠高於支付寶,並且有著完善金融體係相互支持的流動性保障(央行——大型銀行——中小銀行);抗衝擊的能力也高於前者。
(三)收益波動性及銀行相對產品的競爭。
“餘額寶”收益掛鉤貨幣基金收益,而貨幣基金收益會隨著市場情況波動,甚至有出現虧損的可能。相比銀行存款收益的確定性偏弱,這對於要求極高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客戶顯然不具吸引力。銀行“活期寶”類產品在風險和流動性兩方麵都由於“餘額寶”,收益水平與“餘額寶”相似,隻是由於有起始金額(一般為5萬元)較高,使得一些小額資金無法購買,如果“餘額寶”的發展衝擊到銀行存款,銀行可以通過放鬆起始金額限製降低餘額寶對客戶的吸引力。
三、餘額寶業務的風險監管建議
第一,為適應以餘額寶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產品的跨界經營方式,建議由央行作為監管主體,牽頭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信部等歸口部門協調監管。依法製定相關監督管理辦法,經營管理規則和風險管理製度,嚴格監管超範圍經營和監管套利行為,維護市場公平、穩定。
第二,加快建立互聯網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法律法規框架,建立消費者保護協調合作機製,提高對該類產品的信息披露要求,增強產品透明度,對高於市場收益的產品要給消費者足夠的風險警示;完善消費者投訴渠道。
第三,對包含金融機構在內的互聯網金融市場參與主體采用負麵清單的監管方式。這將有利於在鼓勵創新的前提下守住風險底線,同時也能避免互聯網金融市場中由於監管標準不一致導致的監管套利。
第四,為降低餘額寶類產品突發擠兌風險,全力提高貨幣市場基金的監管要求,在杠杆使用、流動性、透明度、證券信用度、投資分散程度等方麵強化監管,特別是加強流動性管理和提高信息披露標準。為此或者可以考慮借鑒美國經驗,給該類產品設置權限,在市場緊縮時期向投資人收取申購贖回費用並設置贖回限製,以阻止資金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