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與被審行地位不一致,難以溝通。雖然審計部門的地位很高,但是往往審計人員的級別普遍偏低,由於許多審計項目需要一般審計人員與被審行行長或者部門經理進行溝通,因為級別或職務偏低造成審計人員不夠自信,同時被審計對象也不屑與一般審計人員溝通,即使溝通也不會全盤托出,沒法建立平等有效溝通。
(四)溝通方式不合理,溝通效果不明顯。經過四年多的審計轉型,內部審計程序逐步趨於完善,但也存在不少審計人員未實施完善的審計程序而導致缺乏溝通。如有的審計項目持續幾個月的時間,平時為了減少被審行軟磨硬泡,揪著幾個問題不放,沒有隨時溝通問題,隻在項目結束時才將出具的多張審計底稿一起拿來與被審計行進行集中溝通,要求被審行在較短的時間內反饋意見,而被審計行麵對大量的審計工作底稿,沒有足夠的時間進行研究論證,結果造成許多能溝通的未溝通,不是問題的最終成了問題;同時由於審計人員沒有與被審行及時溝通,審計信息不對稱,部分審計內容難免存在認識偏差,工作底稿經不起推敲,審計質量大打折扣,因此底稿反饋結果也不盡理想。
(五)個別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不高,溝通技巧有待提高。
一是專業知識不全麵,業務能力不過硬。因為內部審計涉及銀行業務的方方麵麵,要求審計人員要具有較寬的知識麵和較高業務能力,但目前我行內部審計人員普遍比較年輕,大多從專業崗位調入,審計經驗不足,知識結構單一,缺乏審計、經營管理、法律等方麵知識和技能,同時新業務的快速發展和產品的不斷創新,往往使得審計人員不得不邊學邊審,對發現的問題查的不深不透,導致審計溝通力不從心,無處下口。
二是溝通能力不強。有的審計人員對溝通的重要性認識不夠,缺乏溝通技巧,溝通能力不強,不會溝通;甚至有的審計人員以總行領導自居,自以為是,態度蠻橫,語氣強硬,工作態度傲慢無禮,工作方法簡單粗暴,語言交流尖酸刻薄等,常常造成被審行的心理逆反。
三是個別審計人員職業素質不高。有的審計人員因怕得罪人,或因被審行給的小恩小惠等原因而不能堅持原則,把查出的問題拱手相讓,或對該查的問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雖能得到被審行一時的“認可”或利益,但卻喪失了職業道德,同時也讓自己和被審行承擔了巨大的風險隱患,審計溝通變得毫無意義。
四、改進內部審計溝通的措施和建議
(一)轉變審計理念,與被審行達成共識,激發溝通意願,暢通溝通渠道。
一是轉變審計理念。經過幾年的審計轉型探索,特別是隨著公司治理和全麵風險管理理念的不斷推進,我行的審計理念已經由傳統的合規審計向以風險為導向的風險審計轉變,並逐步向管理審計和績效審計轉變。新的內部審計理念要求我們要充分發揮防護性和建設性作用,體現為董監高服務的理念,充分發揮監督、評價與谘詢的職能,真正體現增加企業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的宗旨。因此,我們要與時俱進,積極轉變審計理念,利用新武器武裝自己。
二是加強審計宣傳,達成共識,激發溝通意願。隻有明確相關審計理念、職能和宗旨,並真正做到了“內化於心、固化於製、外化於形、實化於行”,讓被審行認識到審計是為了大家共同的利益,才能與被審行形成一個共同的利益體,才能讓被審行認可,達成共識,產生共鳴,並激發主動溝通的意願。
三是積極引導,掃除被審對象心理障礙,暢通溝通渠道。有了溝通的意識還不行,還要加強宣傳,積極引導,真正做到以風險為導向,真正做到從“經濟警察”到“保健醫生”的轉變,才能消除被審計對象的擔心和隔閡,打消顧慮,真心和審計人員溝通。
(二)完善規章製度,建立平等對話機製,改善溝通環境。
一是通過完善規章製度,建立對等溝通機製,由審計組與被審行相同級別檔次的領導建立對等溝通機製。通過領隊或組長與被審行行長或部門經理溝通,主審與相當級別檔次領導對等溝通,以此類推,使溝通雙方在相互平等、尊重的氣氛中融洽溝通,坦誠相待,達到共贏的效果。
二是建立健全行局聯係溝通機製。通過每年召開審計分局和被審行高層之間的聯席會議,就審計區域內的審計項目配合、問題整改、日常遠程監控線索核實反饋以及行局間文件資料傳遞等工作建立完善聯動協調機製,有利於現場審計工作的開展和後續問題的整改。